再婚子女繼承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再婚子女繼承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HIRO寫的 身分法爭點整理 和呂秋遠的 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律天地繼子女有權繼承遺產嗎? - Money錢雜誌也說明:現代人離婚、再婚率高,子女跟著繼父、繼母生活的例子也越來越多,複雜的家庭關係衍生出不少法律問題,其中又以遺產繼承最具爭議。究竟繼子女有無遺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三采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廖蕙玟所指導 陳玟君的 論我國婚生子女之否認-以未成年子女身分權之保護為中心 (2021),提出再婚子女繼承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否認之訴、婚生推定、婚生否認、繼承權受侵害之人、生父婚生否認權、生父收養親生子女。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朱廣興所指導 陳茵茵的 男女の差からみる主従関係-歌詞などを手がかりに- (2019),提出因為有 主從關係、男女差異、台日文化比較的重點而找出了 再婚子女繼承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重組家庭的遺產規劃考量 - 道明加拿大信託則補充:聽起來很公平,對吧?好吧,考慮一下這樣一種可能性,在世的一方再婚,新配偶揮霍掉所繼承的資產,讓繼子女一無所有。即使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再婚子女繼承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身分法爭點整理

為了解決再婚子女繼承權的問題,作者HIRO 這樣論述:

  本書並非體系書或解題書,而是一本爭點書。內容將省略過多的理論介紹,主要以簡短、好記、好用的論述方式,將身分法重要爭點一次掃描,俾考生能以最短時間掌握所有考點,期能於考試上加以發揮。   ‧基礎觀念不漏接──收錄身分法傳統重要考點。   ‧追求高分不是夢──以專題研究剖析新興議題,包括同性婚姻、人工生殖、意定監護、繼承回復請求權、遺體性質等均一一介紹。   ‧考試論述不單調──每個章節適時補充重要實務及修法動態。   ‧知己知彼不困難──收錄歷年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法研所的題目,並提示考點之所在。   ‧隨走隨讀好自在──本書附有考前即時回顧別冊,臨時抱佛腳也能得分

。  

論我國婚生子女之否認-以未成年子女身分權之保護為中心

為了解決再婚子女繼承權的問題,作者陳玟君 這樣論述:

實務中不乏有生父自子女未成年時即與之共同生活且撫育之案例,在民法第1063條未賦予生父婚生否認權下,戶政主管機關為此亦曾建議修正民法第1061、1063條。鑑於有生父自幼撫養未成年子女之案例,故本文以未成年子女身分權之保護為中心,來探討我國的婚生否認制度。本文將就民法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第1062條受胎期間之規定及妻於婚前受胎所生之子女是否為婚生子女、子女重複婚生推定之問題進行討論,接續就民法第1063條婚生否認權人、提起婚生否認訴訟之規定進行說明,並探討提起該訴訟對子女利益影響之問題。於說明我國婚生推定制度與婚生否認制度後,本文將就婚生否認的爭議問題進行討論。民法第1063條僅賦予

法律上的父親、生母及子女得提起婚生否認的權利,而家事事件法第64條明定,繼承利益受侵害之人得提起否認之訴,就此規定,程序法增加實體法中所無的訴訟權人,而此立法是否適切?在討論我國實體法與程序法所規定之否認權人有所差異後,本文將接續討論96年修法後之民法第1063條婚生否認權人,大法官於第587號解釋中闡明,為維護家庭的安定,乃限制生父提起婚生否認的權利,然如法定上的父親、母親婚姻關係已破裂,未成年子女已由生父撫養並共同生活,究竟是否仍為維持家庭和諧,而依然禁止生父提起婚生否認的權利?又提起婚生否認,是否應考量子女的利益,而有條件賦予生父該權利?就上述議題討論後,本文亦將探討在我國現行法制未賦予

生父婚生否認權下,推定之父與生母於子女未成年時皆未行使婚生否認權或已逾越婚生否認訴訟之法定提起期間,當生父已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且有撫育事實,而該子女之父母未離異又為顧及尊嚴,不願代子女提起否認之訴時,生父得否收養自己的親生子女來與該未成年子女建立實質親子關係?藉由爭議的問題的討論,期使對我國實務與法制能有所助益。

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

為了解決再婚子女繼承權的問題,作者呂秋遠 這樣論述:

  當法律只能保護懂法律的人時......這些法律問題,別再說與我無關!     未來是老年化社會,許多與老年相關的法律問題將會越來越受重視,   儘管老後充滿未知,但我們到底該怎麼過生活才能自在舒心?   遇到生活問題、生病問題、親子問題、財務問題、遺產問題時,又該如何面對與處理?   以故事為起點,輔以呂律師法律觀點解析,   呂律師將未來的老後生活可能狀況,化為一篇篇值得細細思考的人生法律問題,   40篇與熟年有關的自我、婚姻、親子家庭關係、財務規劃、繼承等法律思考,   給現在的父母,未來的自己,一本最實用的熟年生活法律指南。     留下自己的愛,才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愛不等於

錢!     關於 熟年的自己   ☆ 我該離婚嗎?伴侶生病了我該怎麼辦?與同居伴侶分手財務怎麼分?我無婚無伴,該寫遺書嗎?我生病了可以指定監護人嗎?     關於 熟年的親子關係   ☆ 我想再婚孩子卻關心財產?我的兒子成年了住在家裡卻不工作該怎麼辦?為何我辛苦拉拔長大的孩子會不聽我的話?我的孩子被地下錢莊威脅、我打了媳婦她要告我、我生了一個跨性別的孩子……     關於 熟年的財務規劃   ☆  伴侶在外欠債跟我有關嗎我需要代他償還嗎?我未婚但有孩子,我的財產以後有可能被孩子的生父拿走嗎?房子借名登記給孩子,我想要回來可以嗎?離婚後的財產到底該如何協議?過戶給媳婦的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關於 熟年的死亡問題   ☆  繼承人有負債時該如何處理?拋棄繼承也有無效的時候?兒子太不孝,該如何剝奪他的繼承權?我的孩子去世了,我跟他的未亡人要怎麼分遺產?我該怎麼寫遺囑?我可以決定我過世後要如何安葬嗎?   本書特色     1.故事:40篇故事代表著可能發生在許多家庭中的熟年生活困境,值得大家思考並預習老後的法律問題。     2.呂律師聊天室:呂秋遠律師用一貫幽默的口吻,解析難懂的法律,也因處理過太多親人間的官司,讓身為律師的他有許多的感悟並提出建議。 

男女の差からみる主従関係-歌詞などを手がかりに-

為了解決再婚子女繼承權的問題,作者陳茵茵 這樣論述:

本論文想從各種不同社會現象中的男女差異來探討主從關係。主要藉由「職場歧視」「升學歧視」「結婚退職」「新娘學校」「台日女性相較差異」「繼承」「日本天皇繼承問題」「入贅」「離婚」等不同社會現象,並輔以大眾文化中的「歌曲」(日本演歌、台語歌) 」與「日劇台詞」做為線索,來分析台灣及日本的男女關係裡,是否具有主(主導性)及從(被主導性・包含追隨・附屬・奉獻)的關係。透過論文研究,筆者發現台日文化裡的男女主從關係有5種模式。若是在相同條件比較之下,在台灣雖然有男尊女卑的現象,但男女皆具有「主導」的特色,所以男女沒有主從關係。另外,在台灣法律層面上,沒有男性為主的觀念,法律沒有男女差異,已經達到男女平權

。 另一方面,日本同樣也有男尊女卑的現象。但是,男性顯示出有「主導」的特色,女性則顯示出有「被主導」、「追隨」、「附屬」、「奉獻」的特色,所以可以看到男女關係中有主導與被主導的主從關係。不過日本女性若想從夫妻關係的追隨者角色恢復主導的話,會以離婚為手段,從附屬的立場重新掌握主導權。再加上,日本法律仍然有男性主導的觀念,所以法律上尚未達到男女平權,仍可看到主從關係。文化是隨著時間推移,反映出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人們的價值觀、教養、習慣等等。因此,上述主從現象同樣也反應在翻譯上,翻譯語意不同於原文不見得是誤譯。筆者相信如同論文中所談到的歌詞「愛你入骨」是譯者充分了解台灣文化,更貼近當地文化的語言表

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