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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 補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元慶寫的 台灣冤案實錄:泣冤 和江元慶的 台灣冤案實錄:洗冤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東吳大學 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陳瑤華所指導 吳佩儒的 看不見的白色恐怖:再現身心障礙者與人權博物館 (2020),提出冤案 補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身心障礙者、人權博物館、再現、《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納粹大屠殺、白色恐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台灣史研究所 薛化元所指導 李佳蔚的 鹿窟事件及其後處置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鹿窟事件、白色恐怖、不當審判、轉型正義的重點而找出了 冤案 補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冤案 補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冤案實錄:泣冤

為了解決冤案 補償的問題,作者江元慶 這樣論述:

  這套書裡,共有二○六人含冤昭雪,   他們雖然無罪定讞,   並且獲得司法以金錢賠罪,   但有人遭受比刑罰更可怕的「糾纏之罪」;   這是無期徒刑之罪,   他們必須承受一輩子的司法創傷糾纏,   這般的糾纏、再糾纏、反覆糾纏,   是終生不得假釋,至死方休!   作者簡介 江元慶   曾任記者逾20年。認為報導文學有經世致用之功,著述之報導文學書籍,人權意識鮮明,議題涵攝身分人權、軍中人權及司法人權。作品多次獲獎。   作者歷時十年,完成探討台灣司法積弊之《流浪法庭30年》、《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此「流浪法庭/三部曲」被認為影響深遠,促使當局施行「刑事妥速審判法」、「

特偵組」立案偵辦法官涉嫌貪瀆,立法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法院」。作者並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2019年,「流浪法庭/三部曲」獲吳三連報導文學獎,評審團評定作者:「開拓文類寫作領域及於司法、提升報導之學術價值、發揮可觀之影響力,都是國內報導文學作品少見者。」   2020年,獲選入《台灣作家一百年》之台灣戰後作家。現正進行「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已完成第一部《深冤》、第二部《洗冤》。   (節錄自《台灣作家一百年》攝影家潘小俠所撰之「江元慶簡介」) 一、司法抄家 1 二、善心下的歹念 11 三、檢察官違法指認 18 四、未審即判? 22 五、造孽

還升官30 六、吳廠長之疚38 七、四十公分前的真相43 八、三層故事49 九、「猜測」打敗「D N A」53 十、母子冤?57 十一、要「注意」,很難嗎?64 十二、智障者與檢察官70 十三、檢察官別再猜啦!75 十四、憑什麼上訴?79 十五、陷害84 十六、補強證據96 十七、兄弟被冤102 十八、泣冤107 十九、六法官要不要道歉?115 二十、動員上百人,辦出冤案121 二十一、法律讀到哪去了?127 二十二、檢察迴力鏢132 二十三、樹上找魚140 二十四、監聽與偏聽145 二十五、八顆「空包彈」152 二十六、不能「二打一」157 二十七、荒誕162 二十八、來台救人,港民被冤16

6 二十九、老鄉長的冤與怨172 三十、自傷檢察形象181 三十一、阿發洗冤187 三十二、四名車手獲刑事補償195 三十三、司法驚魂記202 三十四、除了自白,還要證據209 三十五、司法「月薪」215 三十六、翩221 三十七、情報員再審故事228 三十八、法官不該亂罵234 三十九、三審伏筆241 四十、有人搞鬼247 四十一、臉孔254 四十二、凶險司法路261 四十三、茉莉的謊言268 四十四、竹篙湊菜刀277 四十五、離譜譯文284 四十六、司法也被冤292 四十七、正義的叩門聲299 四十八、司法玩「寶玉」306 本書附表314 本書文獻資料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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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的白色恐怖:再現身心障礙者與人權博物館

為了解決冤案 補償的問題,作者吳佩儒 這樣論述:

經由爬梳德國納粹迫害人權的歷史與博物館進行的轉型正義工程,說明看不見身心障礙受難者的身影。台灣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化三十年,在面對白色恐怖所造成的大量人權侵害行為時,缺乏破除對政治受難者刻板印象,因而在追求真相和釐清加害體制以進而改革的過程中,難以全面地涵蓋多元的群體,尤其必須探討被迴避與飽受社會汙名的身心障礙受難者,如何翻轉長期失語的現象,才能促使其能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一同參與社會,成為省思歷史正義的一份子。本研究在人權博物館學和台灣國內法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為CRPD)的背景下,以及基於奧許維茲-比克瑙集中營博物館、美國大屠殺紀念博物館和加拿大人權博物館如何再現身心障礙的博物館

實踐,加上CRPD所強調的身心障礙者主體性與不歧視的理念,提出人權博物館再現身心障礙的策展原則。最後,透過障礙者呂文成、許席圖和寧人的發聲,以及針對台灣唯一以人權命名的國家級博物館,即國家人權博物館,再現身心障礙的檢視,反思人權博物館未來如何策劃符合前述策展原則和CRPD的白色恐怖身心障礙再現,予以開啟普遍人權基本自由保障的重要起點。

台灣冤案實錄:洗冤

為了解決冤案 補償的問題,作者江元慶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本書裡,有56案、74人經司法「認證」是冤案。   他們遭到羈押、起訴,最後無罪定讞,並獲得賠償,   全民付出近1700萬元。   電影「一代宗師」裡,說習武之人有三個階段:   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   習法者亦復如此。   檢察官若不見自己最基礎的本職功能,   何以安身見天地、有何顏面見眾生?  

鹿窟事件及其後處置之研究

為了解決冤案 補償的問題,作者李佳蔚 這樣論述:

1952年12月29日鹿窟事件(鹿崛事件)爆發,又稱之為鹿窟基地案。威權統治氛圍下,鹿窟事件作為19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最大的政治案件之一,涉及逮捕、判刑人數眾多,且牽連許多無辜善良、非知識份子之百姓。本文透過鹿窟事件受難者口述歷史、政府往來公文書以及相關法律判決書的分析包含:一,藉此瞭解鹿窟事件發生背景、逮捕階段之發展經過;二,探討鹿窟事件官方審判階段,如何透過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懲治叛亂條例」以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法規,做成形式上「依法」判決,實際上卻侵害受難者人權的問題,包括未接受官方法律判決之受難者,亦同樣遭到白色恐怖時期威權體制之迫害;三,梳理鹿窟事件政府善後的救濟情

形與轉型正義之發展,從「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以及官方對於鹿窟事件轉型正義從過去到未來如何處置,作出進一步之檢討。鹿窟事件部分領導者因參與二二八事件而遭到當局肅清,領導者為求發展出路而來到鹿窟,並積極向外延伸新據點,且因涉及地區廣闊,故被官方羅織出不只一個「武裝基地」,實際上並沒有證據顯示鹿窟具有充備之武力能夠組成武裝基地。再者,政府形式上「依法」進行審判,但蔣介石及審判者對受判者恣意量行的行為以及審判流程諸多的不法不當,人民基本權益因此受到侵害。台灣解嚴後,政府對受難者進行金錢補償、歷史真相挖掘以及撤銷部分受難者之有罪判決,然而,對於有關加

害者的歷史責任歸屬等轉型正義仍走在未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