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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繼承登記範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寫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和林育智的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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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一品所出版 。

國立東華大學 法律學系 賴淳良所指導 陳家偉的 高齡者意定監護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分割繼承登記範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意定監護、高齡者、財產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李智仁所指導 胡誠修的 兩岸家族信託法制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信託、家族信託、破產隔離、財富傳承、信託登記、高淨值人士的重點而找出了 分割繼承登記範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產分割協議書範例 - Adrianla則補充:分割繼承登記範例. 申辦流程:. 1. 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2.向稅捐稽徵處查欠地價稅、房屋稅→3.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4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分割繼承登記範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為了解決分割繼承登記範例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高齡者意定監護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分割繼承登記範例的問題,作者陳家偉 這樣論述:

鑑於我國於2018年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且人口老化發展迅速,高齡者權利保障刻不容緩,故立法院終於在2019年通過並施行討論多年的意定監護制度,以求完善成年監護制度,讓民眾得以依自身意願選任其信賴的監護人,並預先安排晚年生活事宜。本文就現今國際上高齡者相關的人權公約與行動計劃為整理,確認高齡者權利保障之特殊性與必要性,提倡維護高齡者尊嚴之主流價值,再透過介紹有關「行為能力」保障之國際公約與文件,確立成年監護制度之指導原則與精神,試圖在我國憲法規範中探尋建構成年監護制度的原理原則。此外,本文就日本與德國成年監護的發展與制度內容為完整的梳理,以及重點介紹英國、愛爾蘭、澳大利亞等國的監護替代及輔助決定

機制,並回頭檢視我國現行相關法律,希冀對我國單一的成年監護制度帶來不同的刺激與啟發。在前述章節的鋪陳之下,本文嘗試在現行意定監護的規範下,挖掘該制度在實際運用上的潛力。以高齡者的角度出發,構想其在晚年生活中可能遭遇的財產管理(信託、事業、繼承等)及身上照護(扶養、住居所、醫療)事項,並思考如何將前述公約精神、各國制度中的先進設計融入意定監護契約中,針對高齡者所需為妥善安排。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成年監護制度尚難謂盡善盡美,立法者應該擔起新一波修法的重責大任,提供更多元的輔助及保護措施,使我國成年監護與國際人權精神更為契合,保障高齡者享有安適穩定的晚年生活。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為了解決分割繼承登記範例的問題,作者林育智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與四等特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相關科目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確實吸收最新訊息不漏接!   改版差異   更新法規。 本書特色   法規修正‧全國最新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讓讀者方便查閱記憶。列舉如下: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11.05.23)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111.05.13)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111.05.12)   □建築法(111.05.1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5.11)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1.05.0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1.04.20修正草案)   □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111.04.13)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3.17)   □產業創新條例(111.02.18)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2.15)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11.02.10)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111.02.10)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

細則(111.01.28)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111.01.13)   □住宅法施行細則(110.12.30)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110.12.28)   □稅捐稽徵法(110.12.17)   □行政訴訟法(110.12.08)   □民事訴訟法(110.12.08)   □土地法(110.12.08)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110.11.23)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10.10.15)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9.28)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10.07.15)   □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土地稅法(110.06.23)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0.06.21)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110.06.21)

兩岸家族信託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分割繼承登記範例的問題,作者胡誠修 這樣論述:

近幾年來,中國大陸的高淨值人士飛速上升,在創造財富之後,當然就是守住財富,並傳承給後代,即所謂「創富、守富、傳富」。而歐美多數高淨值人士,均已透過家族信託完成財富傳承的工作,突破了中國傳統俗諺「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家族信託同時也為家族企業引入積極的公司治理及家族治理模式,確保基業長青。 然而,家族信託為英美法系的「舶來品」,在大陸法系的適用下,如何能發揮功能,變成為了一大課題。台灣作為經濟發展較前、又同為大陸法系的先例,也經歷了頻繁討論家族信託的過程,在法制上也可以給中國大陸為參考。 本文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範圍、研究方法等;第二章先探討信託的概念,再帶入家族信託的介紹

;第三章討論家族信託的運作,如何能確保信託順利達成目的,並介紹離岸信託中常見的保護人角色;第四章介紹台灣的家族信託;第五章介紹中國大陸的家族信託;第六章開始,提出兩岸家族信託各自的問題,並透過比較分析,試圖就就法制上找到解決之道;第七章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