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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年金險大閱兵 - 《現代保險》雜誌也說明:民眾只要將一筆錢交給保險公司,並約定在一定期間之後,依照約定的方式給付,一旦時間到了,民眾就 ... 而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變額年金,都是從遞延年金衍生出來的商品。

國立臺北大學 法學系 江朝國所指導 莊植焜的 論我國個人年金保險暨示範條款相關法律問題之評析 (2004),提出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於給付期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年金保險、示範條款、保險單。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周國端、黃建森所指導 林芳如的 利率變動型年金資產負債管理-隨機規劃方法之應用 (2003),提出因為有 利率變動型年金、資產負債管理、資產配置、隨機規劃方法、壽險公司的重點而找出了 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於給付期間的解答。

最後網站36 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於給付期間,保戶可領取之年金金額與 ...則補充:36 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於給付期間,保戶可領取之年金金額與下列何者無關 (A)預定附加費用率 (B)宣告利率 (C)預定死亡率 (D)預定利率.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於給付期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於給付期間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一般社會大眾、法律系學生及保險從業人員的使用習慣,並參酌保險相關產業與主管機關之需求,收錄保險實務上重要且常用之法規,並新增最新修訂的條文,共計法規105種,依其法領域分類加以編排。為便利所有讀者能快速理解法規內容,本書針對保險法規中之專有名詞,附有名詞解釋,並於重要或有爭議性之條文後檢附學說爭議與最新函釋,並收錄相關判例見解,以便利讀者深入了解與研究。 作者簡介 主編:江朝國   【現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任)  政治大學保險研究所教授(兼任)  海峽兩岸保險學術研討會副理事長   【經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院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系主任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長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中央再保險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   【學歷】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研究  教育部保險法學門公費留學生

論我國個人年金保險暨示範條款相關法律問題之評析

為了解決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於給付期間的問題,作者莊植焜 這樣論述:

我保險法自民國八十一年通過設立「年金保險」專章後,是為我國揭開步入老年化國家的序幕,並使人身保險業就年金保險的經營取得法律依據。惟直至八十六年七月,壽險業界始有第一張個人即期﹑遞延年金保險單的問世。雖然,個人年金保險市場於拓展初期雷聲大雨點小,消費者反應不如預期,然近年來,隨著各家保險公司紛紛推出所謂的「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以及「變額年金保險」等相關保險商品後,已逐漸活絡了整體年金保險市場的氣象。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發布的「人壽保險業全業界業務概況」顯示,我國個人年金保險有效契約數已由民國九十二年的十萬餘件,躍升至九十三年的二十八萬餘件,增幅達百分之一百八十。此數據實已大大改變了

「個人年金保險」一直被人壽保險業視為『票房毒藥』的形象。對於「個人年金保險」如此潛力無窮的市場前景雖值慶幸,惟反觀我國個人年金保險制度於法制面的建構上,卻仍顯不足。按現行保險法「年金保險」乙節,自民國八十一年增訂以來,立法者迄今卻僅以區區四條繩之。其中,除「保險人的年金給付責任」及「年金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二者另以明文增補外,其他相關事項皆一概準用「人壽保險」節之相關規定,不足之弊已可預見。況且,「年金保險」所獨具的『保險特質』與『年金特質』,更非「人壽保險」所得比附援引。如此落後的立法體例,不啻將成為我國個人年金保險制度於發展上的一大隱憂。本論文主要以文獻之整理及分析為研究方式,立於法律學之

觀點,探討及說明「年金保險」與傳統「人壽保險」間於性質與運作模式上的差異,並以現行保險法中「人壽保險」乙節的相關規定為主要參考依據,試圖建構一部較符合「個人年金保險」本質的法律規範。

利率變動型年金資產負債管理-隨機規劃方法之應用

為了解決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於給付期間的問題,作者林芳如 這樣論述:

本研究利用隨機規劃方法在資產負債管理目標下探討利率變動型年金之最適資產配置決策。相較於傳統上Markowitz所提的平均數/變異數方法僅能提供單一期間的資產配置,本文利用隨機規劃方法來處理多期性的資產配置且同時將負債面利率變動型年金之宣告利率特性列入資產配置模型考量。藉此方法,決策者能隨各期不同情境變動而加以調整各期資產配置策略,同時本模型亦考慮最低失卻償付能力要求與降低投資決策者的風險愛好程度,提高公司的資金運用效率,如此決策者所做決策不僅考慮股東所要求之報酬且可兼顧風險。本文不同於隨機控制理論中所欲尋求之整體基金風險最小化,乃藉由隨機規劃來尋求規劃期間其效用之最大化,且並可說明其最適化下

之解為最佳解。最後,本文以某壽險公司為範例作為模型之運用,並探討各項參數改變對最適資產配置決策、期間末股東權益的目標函數值、期末基金盈餘之期望值及期末基金盈餘之標準差所產生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