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殘廢等級表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勞保殘廢等級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正一寫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五版) 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的 職業災害勞工補償機制與職業性癌症認定評估研究(POD)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也說明: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訂定有關失能種類、狀態、等級、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藍科正所指導 鍾昀樺的 勞保失能給付申請爭議之探討:以胸腹部臟器為例 (2017),提出勞保殘廢等級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保、失能給付、合理治療期、胸腹部臟器失能。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尹蓉先所指導 黃肇勳的 我國勞工保險詐欺犯罪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詐欺犯罪、勞保詐欺、勞工保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保殘廢等級表的解答。

最後網站第三步:申請勞保給付 -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則補充:(1)經審定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義之「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2)經審定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6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殘廢等級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保實務教戰100%(五版)

為了解決勞保殘廢等級表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行政救濟,並附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及(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且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作者簡介 鄭正一   學歷: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   淡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經歷:   最佳方案有限公司執行長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講師、實踐大學講師、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中國人壽團體保險部   著作:勞工保險實用手冊、職業災害教戰守則、勞保實務教戰100%   推薦序1 ——正心誠意,一心助人.......謝文憲 推薦序2 ——自助、助人的必備好書.......王永福 推薦序3 ——最實用的勞保教戰守則.......李麗英 自序 第一章 導論  1-1 認識勞工保險  1-2 「知道」與「做好」  1-3 學習勞工保險的秘訣   1-3-1 認識重要法律條文   1-3-2 解釋令及法院裁判

  1-3-3 研討會   1-3-4 網路上的資料及相關書籍   1-3-5 醫學常識   1-3-6 實際案例研討 第二章 勞工保險概論  2-1 沿革  2-2 投保單位   2-2-1 定義   2-2-2 責任   2-2-3 解釋令  2-3 被保險人   2-3-1 定義   2-3-2 資格   2-3-3 對象   2-3-4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2-3-5 職業災害保險自願加保   2-3-6 投保身分的競合   2-3-7 解釋令  2-4 保險時效   2-4-1 加保   2-4-2 退保   2-4-3 轉保   2-4-4 補

正及變更   2-4-5 年資   2-4-6 解釋令  2-5 投保薪資   2-5-1 定義   2-5-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2-5-3 申報作業   2-5-4 其他薪資定義比較   2-5-5 解釋令  2-6 保險費   2-6-1 費率   2-6-2 負擔比例   2-6-3 通則   2-6-4 解釋令  2-7 罰則   2-7-1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   2-7-2 投保單位   2-7-3 被保險人   2-7-4 解釋令 第三章 勞工保險給付  3-1 給付總論   3-1-1 保險給付   3-1-2 平均投保薪資   3-1-3 請求

權   3-1-4 領取方式   3-1-5 年金給付   3-1-6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3-1-7 除外事項   3-1-8 解釋令  3-2 生育給付   3-2-1 請領資格   3-2-2 給付標準   3-2-3 請領手續及表格   3-2-4 注意事項   3-2-5 實例解說   3-2-6 解釋令  3-3 傷病給付   3-3-1 請領資格   3-3-2 給付標準   3-3-3 請領手續及表格   3-3-4 比較表   3-3-5 注意事項   3-3-6 實例解說   3-3-7 解釋令  3-4 醫療給付   3-4-1 請領資格   

3-4-2 給付標準   3-4-3 請領手續及表格   3-4-4 注意事項   3-4-5 解釋令  3-5 失能給付   3-5-1 請領資格   3-5-2 給付標準   3-5-3 請領手續及表格   3-5-4 失能等級合併升等   3-5-5 退保後請領失能給付之問題   3-5-6 其他給付之關聯性   3-5-7 注意事項   3-5-8 實例解說   3-5-9 解釋令  3-6 老年給付   3-6-1 請領資格   3-6-2 給付標準   3-6-3 請領手續及表格   3-6-4 注意事項   3-6-5 實例解說   3-6-6 解釋令  3-7 死亡給付   3

-7-1 請領資格   3-7-2 給付標準   3-7-3 請領手續及表格   3-7-4 注意事項   3-7-5 失蹤津貼   3-7-6 實例解說   3-7-7 解釋令 第四章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4-1 沿革  4-2 補助項目   4-2-1 補助對象   4-2-2 「勞工」之定義   4-2-3 相關津貼及補助   4-2-4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4-2-5 實例解說  4-3 注意事項  4-4 罰則  4-5 解釋令 第五章 就業保險法  5-1 沿革  5-2 投保單位  5-3 被保險人  5-4 保險效力  5-5 投保薪資

 5-6 保險費   5-6-1 費率   5-6-2 負擔比例  5-7 給付內容   5-7-1 失業給付   5-7-2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5-7-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5-7-4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7-5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5-8 注意事項  5-9 罰則  5-10 解釋令 第六章 行政救濟  6-1 權益保障  6-2 爭議事項審議   6-2-1 意義   6-2-2 範圍   6-2-3 程序   6-2-4 實例解說  6-3 訴願  6-4 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錄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殘廢程度與

保險金給付表(104年版)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99年版)  

勞保失能給付申請爭議之探討:以胸腹部臟器為例

為了解決勞保殘廢等級表的問題,作者鍾昀樺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胸腹部臟器失能請領爭議為例,探討申請過程。研究方法以質性訪談為主,受訪者有被保險人、勞保經辦人、醫師、勞保局與勞動部等共13位,於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5月進行訪談;主要發現如下:胸腹部臟器之合理治療期合理性、實務執行、法令間競合等對被保險人有不利對待。其次失能診斷書與標準表之胃全切規定不一,致醫師認知有誤使其延後診斷書開立,申請者權益受損。再者請求權之有效有不同解讀,形成請領時點與申請者之生命存續產生競賽。又年金實施後產生競合,被保險人權益行使面臨程度之約束。最後因爭審流程之過程繁複,勞保業務經辦人會因自身立場之不同,進而產生協助處理態度也不同。本文建議被保險人多接觸勞動法

規,權益行使要積極應對。醫事機構與其人員強化勞保智識之涉取,失能診斷書開立之期間宜縮短與盡速交付。勞動部宜動態檢討政策與實務之矛盾,對於業務經辦者工作養成宜深入且持續,與醫療主管機關衛福部共同推動跨部會合作並培養長期夥伴關係。勞保局應立即修正診斷書使與給付標準呈一致性,診斷書發放宜採使用者付費,採用電子診斷書與醫事單位定期溝通。

職業災害勞工補償機制與職業性癌症認定評估研究(POD)

為了解決勞保殘廢等級表的問題,作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這樣論述:

  本研究利用1986年至2006年之勞保資料,針對職災殘廢者依照其殘廢等級與災害類型、傷病種類等分類以Monte Carlo法進行追蹤分析和推估,了解其災後預期之存活情形與預期壽命損失,同時參考國外先進國家之作法,作為勞保各程度之失能給付改採年金化時的精算基礎。再由圖書文獻、期刊與網際網路,取得美國、英國、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國與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性癌症等慢性職業病之保險、補償制度,作為我國職業病之納保與補償制度之修訂參考。   以殘廢等級分層分析,第1級到第7級(較重度障害)者,其「相對於同性別、同年齡一般國民的預期壽命損失」(以下簡稱為預期壽命損失)幾乎皆有統計上顯著差異(即p值

小於0.05);以身體障害連同殘廢等級分組,屬「精神與神經」者在第1至第3與第7級、「胸腹部臟器」者在第9級、「軀幹」者在第7級、「上肢」者在第6級、「下肢」者在第6級、第9級與第11級之預期壽命損失皆有統計上顯著差異。基於上述的研究結果,建議我國勞工保險殘廢給付制度對於勞工因職業傷害造成殘廢等級第1級到第7級(較重度障害)者,應當考慮依其預期壽命損失多寡的年數作更足額之補償。建議由政府主管機關邀集專家學者重新核定殘廢等級,對於殘廢等級第8級到第15級(較輕度障害)者,若屬「胸腹部臟器」或「下肢」身體障害種類者,合理提升其殘等。   我國於民國97年7月17日修法,勞工經職業傷害造成終身無工作

能力者,若以最低月投保薪資加保,需投保超過14.9年,才能領取超過每月4,000元的失能給付;若以最高月投保薪資43,900元加保,也需要投保超過5.9年,否則只能領取保障年金每月4,000元。本研究估計職災造成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其失能等級為第1級之平均餘命為194.9個月,月投保薪資高於20,100元者,其領取失能給付總金額比舊制之殘廢給付總金額低;失能等級第2級之平均餘命為246.9個月,月投保薪資高於33,300元者,領取失能給付總金額比舊制之殘廢給付總金額低,並隨月投保薪資越高而有差距越大的情形。因此在新制失能年金制度下,職災勞工保障尚待改善。依理職災造成勞保的支出應視為雇主的勞動成本

,反應於勞工保險的實績費率,且此項年金給付先進國家未有將勞工的保險年資納入計算者。本研究建議設定因職災造成失能等級第3級殘等者年金給付為投保薪資的66%,第2級與第1級者之年金給付遞增為投保薪資的75%與85%;一次金的部分能隨「失能等級」嚴重程度增加,第3級者給付20個月的投保薪資,第2級與第1級遞增為25個月與30個月的投保薪資。未來尚需進一步學習歐美先進國家,考慮將50%以上失能者亦可領其相當比例之年金。   思考台灣職業性癌症納保與給付的方式時,建議必須考量的面向大致包括:(1)對明確可造成職業性癌症的暴露危害因素,在收取保費時即依不同危害項目分別計算其費率,按未來可能的理賠實績精算加

重職業性癌之費率,以減少保險破產之可能性;(2)請求權的時效建議最好比照德國,沒有請求權時效的限制;(3)關於職業病種類表,應邀集相關之勞工團體與職業醫學專家共同參與定期(每1-2年)更新;(4)因職業性癌症而發生的失能,建議比照職業傷害引起失能來辦理,未來建議考慮比照OECD先進國家,對失能超過50%以上就依失能程度以年金方式補償給付;(5)職業性癌症診斷確定後,應有通報與定期追蹤評估、調整給付內容的機制,並建立本土之職業性癌症資料,同時也應該考慮如何讓醫務人員有通報、協助診斷之誘因,對通報後被確診之職業性癌,由政府給予通報者定額之診斷書費;(6)為了促進九個職業傷病診治中心有能力診斷職業性

癌,應每個中心編列至少一位由勞委會支薪專職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以促進職業傷病及癌症之診治、通報、補償與復工。

我國勞工保險詐欺犯罪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保殘廢等級表的問題,作者黃肇勳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制度為我國社會保險體系之一環,屬於國內目前給付項目涵蓋面最廣、投保人數最多的社會保險之一。然因勞工保險詐欺犯罪問題嚴重,侵害勞保制度之發展及勞工生活福祉,本論文在界定勞工保險詐欺之定義、探討勞工保險詐欺之成因、分析勞工保險詐欺之類型及勞保詐欺刑事判決,進而提出降低勞保詐欺行為之建議。  本研究採用傳統歷史研究途徑中的歷史研究法及文獻回顧法,就勞工保險條例之修法歷程及立法目的等進行研究,利用相關資料據以歸納現存勞保詐欺型態,提出勞工保險詐欺之定義及範疇,再以個案研究法就司法實務判決分析行為人使用詐術型態,末以整合分析法就本文蒐錄之刑事判決進行圖表分析,提出勞保詐欺犯罪類型、分布區域

及年度發生件數等進行研究。  勞保詐欺防制沒有捷徑,本研究整理實務案例歸納各種勞保詐欺之行為態樣後,提出防制勞保詐欺犯罪建議為:勞政主管機關於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或辦理勞動檢查發現違法情事者,應主動移送違法案件予勞工保險局妥處,加強橫向聯繫作業,並利用各種傳播媒體加強勞工保險詐欺防制宣導,訂定犯罪檢舉獎金,及建立勞工保險犯罪防制資料庫等作為,才能預防及遏止勞保詐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