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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操作 - Primefotografie也說明:勞保線上 批次申報加保作業-勞保轉保功能操作畫面1041110 1.2轉入單位網翔經辦人需擁有轉出單位pdf 檔案1.線上加退保,謝謝。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李宜庭的 平台外送員勞動法律之研究 -以美國加州相關法制為比較對象 (2021),提出勞保線上加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平台經濟、平台外送員、勞動法、AB-5法、第22號議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成之約所指導 趙心慈的 零工經濟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零工經濟、勞動保障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保線上加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團體傷害險投保說明 - Uber則補充:線上加保 流程. 夥伴被退保後將會在app 內的「幫助」>「帳戶和付款」>「變更帳戶設定」 內看見「線上開通(限無行程後退保)」選項,請夥伴填寫完整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線上加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平台外送員勞動法律之研究 -以美國加州相關法制為比較對象

為了解決勞保線上加保的問題,作者李宜庭 這樣論述:

自2012年始,美食平台外送產業進軍我國消費市場,現代科技進步以及智慧型手機普及化,人們運用手機上應用程式點選商品,以信用卡線上付款,美食平台收取訂單後通知店家備餐,並由該平台指派外送員運送商品至消費者手中。隨著近年來COVID-19疫情逐漸升溫,改變人類許多生活型態,如公司辦公轉為遠端在家工作、保持社交距離等生活模式,宅經濟時代為外送平台創造更多商機,享受該服務之同時,卻無形之中遺忘平台外送員之勞動法律相關權益保障。本文以平台外送員為主要研究對象,為探討平台外送員相關法律之保障須先釐清其與平台業者間之法律關係,自2019年我國勞動部職安署對平台業者實施專案調查之結果顯示,其中有6家為勞動關

係,部分為承攬關係,而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46號以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簡上字第156號判決結果確定平台公司與旗下平台外送員為勞動關係之情形,儘管如此,仍有部分平台外送員為承攬關係,而這些工作者應如何獲得法律保障,故本文除檢視我國勞動關係認定之標準外,平台外送員相關法律保障之探討亦為研究議題之一。再者,以美國加州作為本研究比較法之對象,針對美國勞動關係之判斷標準以及如何因應平台經濟所帶來之衝擊與影響進行討論,對照美國加州實務之經驗,以提供我國未來後續制定相關法律保障之方向與建議。

零工經濟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之探討

為了解決勞保線上加保的問題,作者趙心慈 這樣論述:

隨著時代變遷及科技日新月異,零工經濟、共享經濟及平臺經濟多方崛起,這些新型態的經濟模式讓我們享受到生活的便利,但從事零工經濟的工作者是否在新的經濟模式中分享到經濟成長的果實,或是成為供應鏈中被壓榨的一環。由於零工經濟、共享經濟及平臺經濟多方崛起,這些新型態的經濟模式讓我們享受到生活的便利,而在零工經濟成長的同時,卻不能保證零工經濟工作者的生活無虞,其勞動保障的議題實需探討。本研究將以次級資料分析美國、德國、日本之工作條件及職業災害勞動權益保障政策,並與我國相關政策進行比較分析,另就我國零工經濟工作者進行深入訪談,探詢零工經濟工作者的勞動保障困境(如:工時、工資及休假等工作條件與職業災害保障)

,探詢對零工經濟工作型態滿意程度及我國可精進的勞動保障建議。本研究發現零工經濟工作者的特點包括「從業原因主要為經濟因素」、「工時長或有兼職情形」、「透過網路或建立口碑方式接案」、「對薪資的滿意程度不相同」、「滿意工時及休假彈性安排」、「工作者多未投保勞保及加入工會」、「通勤途中或工作中發生的職業災害多使用商業保險處理」、「不希望政府過度介入零工經濟」、「『經濟保障』及『職業災害保障』為工作者所重視」及「職涯目標多為轉職為穩定工作或成立個人工作室」,並提出「零工經濟工作者工作職能培養」、「零工經濟工作者應對工作風險有正確認知」、「政府機關的對平臺業者的資訊收集及規範」、「政府機關提供簡易的加保方

式及合理的保險費用」及「政府機關對於職業災害補償及重建的作為」等五點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