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老年給付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勞保老年給付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寫的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 和林炫秋,李玉君,孫迺翊,張桐銳,蔡維音,吳明孝,鍾秉正,陳竹上的 社會法案例評析(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老年給付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也說明:勞保 年金施行時我是50歲,請問我要到何時才能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9. 我已經離職退保多年,如果在65歲要申請老年給付,請問還要經過投保單位蓋章嗎?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啟新所指導 鄭嘉慧的 臺灣社會安全體制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之探討:以給付請領策略為焦點 (2021),提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保險、失能給付、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競合給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許育珊的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適用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業保險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老年給付、最低基本生存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保老年給付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領」或「按月領」想反悔可行嗎!?則補充:劉安和在龍慶石材公司任職多年,並於2014年10月1日離職退保,同年11月14日檢具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申請書,勾選「一次給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一次請領老年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老年給付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

為了解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的問題,作者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國內憲法、社會法及行政法學者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三法相關規定之合憲性進行學理探討,並就108年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81、782及783號有關年金改革之解釋進行評析。

勞保老年給付申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八月中我發布了一支
『勞保繳24年,給付卻被充公』的影片

開始有人意識到
有很多權益其實會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不見

其實還有一些勞保給付也即將消失
不只未來無法申請一次請領
就連其他的給付也連帶受影響

而勞保費每兩年調高一次的機制
改革後更可能一年調高一次

所以年輕勞工接下來很長的一段時間
也要繳更高的勞保費

到底實際有哪些給付正在消失?
面對這些情況,有沒有因應作法?
又是誰的這些給付是直接被消失的?
該怎麼彌補這些被消失的缺口?

我把整理出來的資訊全部放在這支影片
請記得要看到最後

00:00 勞工正在面對有些給付被消失?
01:07 被消失的三大給付
01:56 至少被消失72萬的保障
03:31 年金沒領完,差額被消失?
05:35 被影響最大的勞工族群
06:08 因應做法
07:35 Q&A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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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社會安全體制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之探討:以給付請領策略為焦點

為了解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的問題,作者鄭嘉慧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目前投保人數最多的,也是給付項目涵蓋最廣泛的,在民眾的生命歷程中,多少會經歷不同職涯身份的轉換,進而在不同社會保險流動,轉換不同的社保身份、也分別累計著不同職域社會保險的年資。多元化的社會安全體系,讓請求權趨於複雜,難免產生請求權競合的情況。例常見失能一次金與老年給付僅能擇一請領,如何抉擇其優先順序。在繁雜的法令規章中又該如何苛求請領的民眾能清楚明白知悉本身的權利,而政府行政機關是否能有效率的橫向資源整合、資料勾稽統合,讓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能有效的運用在需要的民眾身上。 本研究以勞保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失能達1-3級時,遭勞保局強制退保時,且勞工未滿65歲且無其它排

除納保條件時,便會自動納保至國民年金保險體系,而勞工是否與國民年金年資合併通算?若符合眷屬津貼加計條件者,又符合中低收入者且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在請求權的選擇上有何差異性不同,在本文第四章,利用模擬的案例分析方法,依勞工具相同的投保薪資,一樣的失能等級,模擬不同的年資,有無眷屬、是否合併國民年金去討論模擬不同的給付,依推算出的數據及流程心智圖,簡易分析出不同選擇的差異性。 本研究希望政府e化政策更便民外,勞保局也能改變申請的流程,先試算後申請,用勞工可以清楚明白的方式,知道他的權利所在,不該期許勞工能理解法規的複雜性,而是讓知識的高牆倒下,讓勞工簡易的明白其請求權的所在,讓社會保險安全制度充份

發揮其效益。關鍵字:社會保險、失能給付、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競合給付 

社會法案例評析(一)

為了解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的問題,作者林炫秋,李玉君,孫迺翊,張桐銳,蔡維音,吳明孝,鍾秉正,陳竹上 這樣論述:

  社會法議題往往涉及人民貧、病、生、老、死亡、失能、失業時的基礎生活保障,相關的社會立法如何解釋與適用,影響人民權益甚鉅。本書精選十則社會法案例,內容含括了對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保、社會補償、老人保護與社會救助等領域的法院判決或司法院解釋之檢討與評析,期待本書對社會法學教育與實務運作能有所促進與貢獻。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適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的問題,作者許育珊 這樣論述:

我國對於具勞工身分之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多見於一般勞工身份之「就業保險法」、特定對象身份之「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如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其中,不論係依據就服法授權訂定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或「就業保險法」針對各類適用對象皆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之相關規範,以確保無工作期間參加政府主/委辦全日制職前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維持安心受訓,且二者皆有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規定。然「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簡稱就促津貼辦法)或「就業保險法」(簡稱就保法)雖皆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之相關規範,且均以確保職業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維持為目的,不過二者性質大不相同:「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

活津貼之給付,須以勞工繳費為前提,性質為社會保險給付,具有所得替代之功能;「就促津貼辦法」之職訓生活津貼,係依據就服法第23條授權訂定,以政府課稅來源支應,津貼功能是對於弱勢族群基本生活維持之照顧,性質為社會促進給付。另「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給付,係強制納的社會保險之一,勞工於就業時依法參加勞工保險,並繳納一定比例之保險自付額,符合退休年齡以及工作年資之條件時,辦妥勞工保險離職退保,就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老年給付,是提供高齡勞工於退出職場時之退休生活經濟保障。然,本文關注是就促津貼辦法以及就保法分別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到底產生了哪些問題,排除的法理基礎為何,有無檢討修正空間,系本文

論述主軸。本文於前二章首先拋出研究背景與動機,認為就筆者親身工作經歷而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將嚴重侵害部分人民權益,且恐有危害基本生活之虞,緊接著探討與本文相關文獻,試就社會給付請求權及最低基本生存權等議題爬梳本文次一章節脈絡。第三章開始指出論述「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老年給付之內涵,並從我國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政策出發,討論高齡勞動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高度必要性,進而鋪陳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法基礎與問題。第四章以實際個案進一步論述「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衍生實務問題與疑義,以實際案例帶領讀者了解社會給

付政策失衡的嚴重性與法條假性齊頭式平等之邏輯錯誤;第五章試就本文發現問題提出相關論述,並就現行法制提出修正建議。本文具體研究發現,在「就業保險法」部分,將有繳納就業保險保費之勞工身分,與未繳就業保險保費之軍公教人員,並列排除於養老給付之外,而有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條文邏輯錯誤等4項問題;另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部分,亦有踰越母法「就業服務法」之程序性規範授權意旨,進一步實質限縮適用對象,影響人民基本權益重大,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4項重要問題。在現行法制修正建議部分,本文亦針對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及第6條,以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4條,提出具體修正條文及修正理由。在我國

可能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之際,對於高齡勞動者之權益保障是不可忽視的議題,希望藉著本文相關研究與建議,拋出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行下,在職業訓練部分對於高齡勞動者保障不周的問題,以喚起更多人的重視,共創共好勞動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