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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自付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優渥客寫的 40張圖解密勞動事件法:上班自救一本通,幫你解決薪資結構、加班被拗等問題!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什麼是勞保、勞退?我要付出多少?可以領回多少? | ibrAin也說明:以新鮮人(25歲)月薪3萬元來計算,投保級距為30,300元:. 勞保費需負擔667元(雇主負擔2,333元)。 勞退勞工依照自提比例計算(雇主繳納6%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許育珊的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適用之研究 (2020),提出勞保自付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業保險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老年給付、最低基本生存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學程在職進修專班 項靖所指導 呂介文的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制度成效之研究 (2008),提出因為有 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制度、部分負擔、醫療資源、醫療品質、顧客滿意度、政策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保自付額的解答。

最後網站雇主勞保高薪低報,無損益相抵原則適用|台中張思涵律師則補充:小劉受雇於甲公司,每月薪資4萬5千元,但雇主都只為小劉投保最低工資的勞保級距,小劉雖然知情,但未了不與老闆起爭執,所以未表示反對,也因此少繳勞保費的自付額。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自付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40張圖解密勞動事件法:上班自救一本通,幫你解決薪資結構、加班被拗等問題!

為了解決勞保自付額的問題,作者優渥客 這樣論述:

  ★ 特別收錄新舊勞動基準法一覽表   ★ 詳解求職到離職的各種疑難雜症   ★ 不是法律系也看得懂   ★ 專業律師、勞資爭議調解人聯手推薦   給吃悶虧的職場菜鳥&被拗老鳥,今天起用這本書捍衛自己的權利!   1、勞保申訴書範例該怎麼填寫?   2、資遣費計算、失業給付申請流程有哪些?   3、該用什麼法律條文糾正慣老闆?   還有……   ◎【勞動事件法】你知道多少?跟你有什麼關係?   107年最新勞基法上路後,對勞工福利有莫大影響,不趕快搞懂小心虧大了!   輪班必須間隔11個小時以上 ------>不再超時工作、爆肝輪班   休假日加班,老闆得支付2倍加班費---

--->錢給得夠多,加班才值得   工作滿6個月就有特休------>新人不再苦哈哈,滿6個月也有3天假   沒放完的特休,可以換成薪水------>沒時間休假,至少還能換錢   全國人民放假日統一 ------>小孩放大人就放,不再冏怕小孩沒人帶   ◎◎不用google、不花錢問律師,只要40張圖就搞定!   密密麻麻的法條,是不是有看沒有懂?用本書整理的「勞基法懶人包」,以圖表簡化法條後,就能輕輕鬆鬆內化為基本知識了。   【圖表】彈性工時有3種,怎麼排休最划算?   【圖表】假日加班費怎麼算?用時薪158來試算看看   【圖表】修法後特休天數一覽表   【圖表】應徵工作時不踩雷的「7

不」要點   【圖表】普通傷病VS 職災傷病理賠比一比   【圖表】勞工生育相關的補助申請方式   【圖表】請領失業給付的4大步驟   【圖表】失業給付可領多久、領多少?   【圖表】薪資明細表參考範例   【圖表】勞工生育相關補助申請方式   ◎30個快問快答+生動案例,不是法律系的你也能秒懂!   來看看以下案例中的阿銘,被公司以「高薪低報」勞保,會有什麼結果:   阿銘每個月薪水35000元,但公司用最低薪資替他投保,他覺得不太合理,向公司反應。主管回答他:「高薪低報也沒什麼不好啊,選擇比較低的級距申報勞健保,自付額就會變少,每個月的負擔可以減輕,對你來說也沒壞處!」阿銘聽了覺得頗有

道理,覺得自己太多疑了,趕緊向主管賠不是。       看完以上的案例,如果正好就是你的故事,那歹誌大條了!!快翻開本書第3章搞清楚:本書以「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印證、以「勞工法定福利項目」列表說明,並實際試算高薪低報勞保的結果,最後再教你怎麼向相關單位申訴不實雇主。你會發現公司以「高薪低報」勞保,你不但沒有賺到,還會讓退休金少領很多很多……。   除了在職場中要學會自保,萬一運氣不好被資遣,也要懂怎麼重新站起來。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19年失業率平均為3.73%,其中又以大學程度失業率5.3%最高。本書第6章「失業救濟篇」,完整收錄被資遣到再就業的know how:   先學會正確計

算資遣費、申請失業給付的方法,解決燃眉之急。   若於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申請。   對於有心想學一技之長的失業者,政府提供全日制職業訓練,甚至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名人推薦   勞動部認證勞資爭議調解人 張宏彬   邱循真 律師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適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保自付額的問題,作者許育珊 這樣論述:

我國對於具勞工身分之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多見於一般勞工身份之「就業保險法」、特定對象身份之「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如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其中,不論係依據就服法授權訂定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或「就業保險法」針對各類適用對象皆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之相關規範,以確保無工作期間參加政府主/委辦全日制職前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維持安心受訓,且二者皆有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規定。然「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簡稱就促津貼辦法)或「就業保險法」(簡稱就保法)雖皆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之相關規範,且均以確保職業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維持為目的,不過二者性質大不相同:「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

活津貼之給付,須以勞工繳費為前提,性質為社會保險給付,具有所得替代之功能;「就促津貼辦法」之職訓生活津貼,係依據就服法第23條授權訂定,以政府課稅來源支應,津貼功能是對於弱勢族群基本生活維持之照顧,性質為社會促進給付。另「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給付,係強制納的社會保險之一,勞工於就業時依法參加勞工保險,並繳納一定比例之保險自付額,符合退休年齡以及工作年資之條件時,辦妥勞工保險離職退保,就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老年給付,是提供高齡勞工於退出職場時之退休生活經濟保障。然,本文關注是就促津貼辦法以及就保法分別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到底產生了哪些問題,排除的法理基礎為何,有無檢討修正空間,系本文

論述主軸。本文於前二章首先拋出研究背景與動機,認為就筆者親身工作經歷而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將嚴重侵害部分人民權益,且恐有危害基本生活之虞,緊接著探討與本文相關文獻,試就社會給付請求權及最低基本生存權等議題爬梳本文次一章節脈絡。第三章開始指出論述「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老年給付之內涵,並從我國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政策出發,討論高齡勞動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高度必要性,進而鋪陳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法基礎與問題。第四章以實際個案進一步論述「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衍生實務問題與疑義,以實際案例帶領讀者了解社會給

付政策失衡的嚴重性與法條假性齊頭式平等之邏輯錯誤;第五章試就本文發現問題提出相關論述,並就現行法制提出修正建議。本文具體研究發現,在「就業保險法」部分,將有繳納就業保險保費之勞工身分,與未繳就業保險保費之軍公教人員,並列排除於養老給付之外,而有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條文邏輯錯誤等4項問題;另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部分,亦有踰越母法「就業服務法」之程序性規範授權意旨,進一步實質限縮適用對象,影響人民基本權益重大,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4項重要問題。在現行法制修正建議部分,本文亦針對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及第6條,以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4條,提出具體修正條文及修正理由。在我國

可能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之際,對於高齡勞動者之權益保障是不可忽視的議題,希望藉著本文相關研究與建議,拋出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行下,在職業訓練部分對於高齡勞動者保障不周的問題,以喚起更多人的重視,共創共好勞動力市場。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制度成效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保自付額的問題,作者呂介文 這樣論述:

因為健保制度費用低廉、就醫方便,大型醫院總是人滿為患,過大的門診負荷量壓縮醫療服務的品質,也造成健保資源的浪費。衛生署自民國94年7月15日調整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推動並落實轉診制度,就是為了在不影響弱勢族群權益的前提下,強化西醫基層的服務及調整未經轉診就醫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來改善民眾的就醫習慣,將醫療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藉此提昇就醫品質,讓健保制度能夠永續經營。目前我國健保施行轉診制度已經快四年,其成效究竟如何?是否如預期既能增加健保財源,亦能落實「大醫院看大病,小診所看小病」的目標?本研究係以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分局的醫療倉儲資料與歷年來健保民意調查報告為研究資料,並搭配訪談健保特約醫療機

構的醫師、行政人員以及健保局相關人員,分別在合理化醫療資源利用分配與提昇就醫醫療品質兩方面的成效進行實證調查,期許藉由理論與實證相互印證,分析探討施行轉診制度之成效,提供未來立法機關修法與主管機關改善之參考。本研究首先從文獻分析發現,目前我國捨棄全民健康保險法33條並未實施強制轉診,衛生署在規劃轉診制度時,並未針對台灣醫療環境規劃合適且完善的配套措施,加上健保局無法依據各層級醫療院所處理門診能力的差異,配合訂出合理的醫療支付金額,在種種不利的條件下,要成功推動雙向轉診,實在具備相當高的理想性。經由實證調查得知,在合理化醫療資源利用分配方面,各層級醫療院所的醫療費用點數支出、醫療費用點數占率及門

診就醫情形似乎無成效;而門診利用情形及醫療供給情形則無成效。在提昇就醫醫療品質方面,各層級醫療院所的醫療專業、硬體設備及人員服務似乎無成效;等候時間無成效;民眾滿意度則有成效。整體而言,搭配調整門診部分負擔施行轉診制度後,不只對合理化醫療資源利用分配的成效不理想,連增加健保財源的成效也只有短期效果。但由健保局民意調查資料得知,半數的受訪者認為施行轉診制度後,診所與醫院彼此合作資源共享,民眾就醫醫療品質因此有提昇。至於為何我國搭配調整門診部分負擔施行轉診制度成效不彰?經由實證調查得知,主要是因為台灣民眾有非常好的就醫可近性及便利性,病患普遍都有大型醫院的醫師、設備、用藥比西醫基層及地區醫院好的想

法,所以調整門診部分負擔無法限制民眾選擇看診的機構。加上目前健保局並無專責單位負責推動與評估轉診制度的成效,醫療院所消極的配合態度,轉診精神並沒有落實在實際執行面,都是造成轉診制度成效不彰的重要因素。綜合上述,如果政府仍想藉由轉診制度合理化醫療資源利用分配,以及提昇民眾就醫醫療品質,我國健保施行轉診制度就仍有其重要性。建議健保局宜有負責推動轉診制度的單位,並建立整體成效評估指標和追蹤機制。成立Q&A資訊平台,當作民眾就醫咨詢及與醫師交流意見的場所,並持續辦理文宣推廣活動,培養民眾正確的轉診觀念與就醫習慣。利用既有的VPN交換系統,建置醫療機構間的資訊交流平台,讓彼此能更有效率的共同照護病患。整

合家庭醫師制度與社區醫療群,修訂各層級醫療院所合理的醫療支付標準與提供實質的獎勵措施,提昇醫療院所施行轉診的意願。最重要的是釐清衛生署與健保局在轉診政策上的權責關係,並加速相關法令之修改與制定,才能具體實現並落實轉診制度「大醫院看大病,小診所看小病」的分級醫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