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弊案寶佳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勞動基金弊案寶佳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育徵寫的 循環經濟 和陳登源,巫慧燕,黃建勝的 基金管理(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基金炒股案!「寶佳」幕後操盤狙擊逾20家公司 ... - 民視新聞也說明:勞動基金 炒股弊案,接連扯出是「寶佳機構」行賄公務員,甚至指定特定個股炒作,被點名的「寶佳機構」大有來頭,是國內推案量最大的建商,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天下雜誌 和雙葉書廊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楊雲驊所指導 林淑芬的 法人刑事利得沒收之預防 - 以法令遵循制度為中心 (2020),提出勞動基金弊案寶佳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人犯罪、法人刑事責任、法人利得沒收、刑事法遵、法令遵循、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法遵智能科技。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志潔、金孟華所指導 李昱勳的 私部門吹哨者保護-以反報復規範之建構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吹哨者保護法制、保密義務、反報復行為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動基金弊案寶佳的解答。

最後網站【更新】勞動基金弊案北檢起訴12人游迺文犯後態度不佳遭求處 ...則補充: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基金案,今天依《貪汙治罪條例》、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前勞動部勞金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寶佳資產執行長唐楚烈、投資副總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動基金弊案寶佳,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循環經濟

為了解決勞動基金弊案寶佳的問題,作者黃育徵 這樣論述:

  「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我們不要忘記對環境的責任。經濟發展的新模式會和國土規劃、區域發展及環境永續,相互結合。產業的佈局和國土的利用,應該拋棄零碎的規畫,和短視近利的眼光。我們必須追求區域的均衡發展,這需要中央來規畫、整合,也需要地方政府充分發揮區域聯合治理的精神。   我們也不能再像過去,無止盡地揮霍自然資源及國民健康。所以,對各種汙染的控制,我們會嚴格把關,更要讓台灣走向循環經濟的時代,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對於能源的選擇,我們會以永續的觀念去逐步調整。新政府會嚴肅看待氣候變遷、國土保育、災害防治的相關議題,因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我們也只有一個台灣。」 ──摘自總

統蔡英文就職演說   台灣,一個地小人稠,高人口密度,以及全球數一數二高的碳排量,加上廢棄物會無預警亂竄的社會現象,等等,邁向循環經濟的設計會直接把污染和廢棄物轉換為有價值的資源,間接復甦這塊土地的生命力,提升百姓的生活環境。台灣,一個能資源、原物料短缺,極度仰賴進口的國家,邁向循環經濟的設計 可以根本減少對原物料的依賴度,提升原物料的經濟效益,讓台灣在經濟發展和資源的掌握上都能享有更堅實的獨立自主。   邁向循環經濟可以讓台灣「擺脫半世紀來代工的宿命」,代工是線性經濟中一個高度仰賴無止境「降低成本」為競爭力的商業模式。台灣夾雜在「缺乏低價的在地資源」和「缺乏經濟規模的消費市場」這兩個困境

之中。在無法掌控前面的原料端,加上缺乏後端消費市場的支撐,台灣半世紀來一直是個「結構性」的弱者,這是一個多麼艱困,幾乎不可能「翻身」的角色!積極把循環經濟的精神帶入我們的企業體,可以讓台灣業者,翻身扮演新時代中的領導角色,站上推動循環經濟的制高點,參與循環經濟的技術研發,創新商業模式的建構和制定未來的經貿規則。台灣只有擺脫「代工者的宿命」才有翻身的機會。   循環經濟是一個兼顧經濟活動、在地就業、環境生態、能源自主的發展模式。這個資源可以不停的循環與再生的經濟模式,讓每個人有機會能夠重新想像未來。這是改造台灣的一個契機,讓經濟發展可以和資源的消耗脫鉤,超越競爭,甚至參與制定未來全球經濟發展的

規則。落實循環與再生經濟的發展思維,對企業界的朋友們而言,以使用取代擁有的「消費文化」,以製造延伸到服務的「產業文化」,以「相互依存」取代「獨善其身」的「合作文化」,有利於改變企業的體質,提升競爭力。   根據聯合國大學(UNU)二○一六年四月發表的研究報告,二○一四年全球電子廢棄物數量創下歷史新高,達四一八○萬噸,相當於一百萬輛四十噸的大卡車,全部相連起來約兩萬公里,可以在台灣環島一七圈。因此,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經濟模式,還能繼續下去嗎? 我們活在一個「揮霍的世代」,拼命累積財富、擁有物品,鼓勵浪費,卻對於消耗的資源、造成的環境問題視而不見。但我們揮霍的,不只是這一代的資源。如果不改變現

行經濟模式,我們留給下一代的,不過是富裕中的貧窮。   這樣依賴資源驅動成長的線性經濟模式(Take-Make-Use-Dispose)快速發展,成為全球近代史的發展主軸關鍵。從歐洲出發,這個模式傳播普及到全球各地,各國追求國力增長的思維模式下,甚至產生了「競爭力」這樣的一個無形的競賽模式。線性經濟鼓勵政府與企業,把錯誤的事完美地實踐,一步步造成今日的困境: 無就業的成長、資源的競逐、環境的挑戰。根據麥肯錫顧問公司的研究,每一年,全球需要開採價值三‧二兆美金原料用來生產消費物品,卻有高達八○%原物料只被使用一次就被丟棄或焚毀。   企業也日趨完美地實踐錯誤的事。企業紛紛極大化股東獲利,追逐

投資報酬率;經濟關係與社會關係因此失衡,企業與社區及環境價值失去聯結,企業不幸成為社會之外的單獨生存的異形生物。近年來,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廢棄排放及污染的環境、道德危機下的金融弊案等等,都顯示出線性經濟下,企業和社會原本的連結被切斷的嚴重後果。   線性經濟思維的驅動下,國家、政府、社會、人們都像陀螺一般的持續旋轉,急著想要強化競爭力。可是,我們彷彿籠子內滾輪上奮力往前跑的白老鼠,努力向前衝刺,卻老停在原地。機械式盲目地忙碌,讓我們失去了方向感,更忘記了要不時停下來重新思考:我們是否已擁有太多的物品,卻棄置在儲藏室內任其陳舊?我們是否有更多的公共建設,社會卻一直缺少了幾分歡樂?我們是否大力實

踐資源回收,垃圾掩埋場興建卻永遠都不夠?我們是否忙著外匯接單,卻忘了身後廢棄物已經堆積如山?我們是否享受更多工業的便利,卻換來環境品質的低落?   各國政府與企業忙著開發資源、耗竭資源,搶奪全球競爭力的桂冠。一直要等到耗竭式的開發已經危及人類生存,人們才驚覺危機四伏,悲劇已將到來。現在的台灣,環境嚴重失衡,除了處理污染的威脅,還要解決生態循環被破壞的問題,更要面對肆虐全球的氣候變遷。   核心,就在於線性經濟的本質。在線性經濟裡,唯一能獲利的方式就是販賣產品,這是一個非常單一且易受外部環境影響的商業模式。在這樣的模式之下,工業化生產下的線性模式,鼓勵不停消費大量而廉價的商品。企業經營並不計

入外部成本,許多環境成本和勞工成本都由社會和國家整體承擔。企業只核算自己投入的資源和生產的成本。   台灣再也無法持續這樣競逐低成本的線性模式了,沒有一個國家,比台灣更迫切需要採行循環再生的經濟發展思維。這是改造台灣的契機,讓台灣可以和資源脫鉤、超越競爭,甚至參與制定未來全球經濟發展的規則。只要落實循環與再生經濟的發展思維,邁向以使用取代擁有的消費文化,優化天然資源應用效率的製造文化,實踐全面共生共享的合作文化,台灣,歸零後,可以再起。 本書特色 循環經濟 台灣再出發 不可錯過的翻轉機會!   循環經濟是一個兼顧經濟活動、在地就業、環境生態、能源自主的發展模式。這個資源可以不停循環與再

生的經濟模式,讓每個人有機會能夠重新想像未來。落實循環與再生經濟的發展思維,對企業界而言,以使用取代擁有的「消費文化」,以製造延伸到服務的「產業文化」,以「相互依存」取代「獨善其身」的「合作文化」,有利於改變企業的體質,提升競爭力。 為什麼台灣需要推動循環經濟?   台灣九○%以上的能源、肥料、飼料,以及六○%以上的食物仰賴進口。過去半世紀來,持續依賴進口大量能源,原物料,再加工生產外銷,而製造過程的廢棄物則隨意棄置,任由環境被污染破壞,這樣刺激成長的工業化經濟模式,在資源供需與價格大幅波動之際,難以持續創造就業,並兼顧環境生態。這些問題都是「線性經濟」(Linear Economy) 的

商業模式所導致的。   雖然我們都不停地嘗試解決這些線性經濟所造成的問題,但是我們習慣只針對問題,透過技術與管理,找出答案。可惜的是,受限於線性的思維,經常只是在格局內找出最新的技術,也被戲稱為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鋸箭療法」。沒有弄清楚問題的本質,每創造一個新技術,解決問題的同時,卻也帶來了更多的新問題。全球暖化,就是線性經濟發展下累積的世代風險。 沒有一個國家,比台灣更迫切需要採行循環再生的經濟發展思維。   這是改造台灣的一次契機,讓台灣可以和資源脫鉤、超越競爭,甚至參與制定未來全球經濟發展的規則。只要落實循環與再生經濟的發展思維,邁向以使用取代擁有的消費文化,優化天然資源應用效

率的製造文化,實踐全面共生共享的合作文化,台灣,歸零後,可以再起。 專文推薦   林全   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 誠懇推薦   廖俊智 中央研究院院長   吳茂昆 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海外院士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紀維德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代表   李根政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賴曉芬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苗豐強 聯華神通集團董事長   陳寶郎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鯤雄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偉望 台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我國九九%的能資源仰賴進口,極度缺乏能資源礦產,黃育徵董事長近年來致力推動循環經濟

思維,創辦了「資源循環台灣基金會」,推廣能資源整合利用,使產業生產過程及消費行為產出的廢熱、廢能、廢水及廢棄資源可以永續循環利用,向零廢棄、零排放的目標邁進。──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循環經濟是強調以資源不斷循環利用、再生為基礎的創新經濟發展模式,是解決二十一世紀重大挑戰的最佳策略。──中央研究院院士、中研院物理所特聘研究員 吳茂昆  

勞動基金弊案寶佳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勞動基金炒股弊案,今天首度傳喚前勞金局組長游迺文出庭,他全盤否認,強調和寶佳資產投資主管邱裕元認識,但雙方並沒有對價利益關係,被指控指示多家代操券商,他也都一概否認。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1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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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刑事利得沒收之預防 - 以法令遵循制度為中心

為了解決勞動基金弊案寶佳的問題,作者林淑芬 這樣論述:

  從大統長基的案件了解法人不法利得沒能被沒收的不正義,以及最近的康友案、博達案這些瞞天過海的不法行為,法人犯罪的破壞力和法遵預防的重要性日益突顯。法人犯罪的問題層出不窮,有罪則便應有處罰,有不法利得就應剝奪!為了實現刑法精神,本文以「法人刑事利得沒收的預防」為題,並「以法令遵循制度為核心」,透過文獻分析法和實務案例硏討與模擬,就法人刑事責任、法人做為沒收主體與沒收程序審查、法令遵循的預防機制三大命題探討如何預防法人犯罪和利得沒收的發生。   法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可區分為決策者不法和員工不法兩種狀況:決策者的不法行為,不管故意還是過失,在法人的直接連結之下,法人皆應負其責。員工的故意不法,法

人應負監督責任,在僱用人責任的間接連結下,仍應負其責。然員工的過失行為,法人若已盡注意義務予以防免,就有機會成為阻卻責任事由,可以免責。  各國學說上雖然朝向肯定法人刑事責任的方向,但實務上當法人利得沒收卻多以第三人沒收為之。以法人應負刑事責任觀之,法人應可為犯罪行為人適格,特別是故意者,應以一般沒收為原則。另,在刑罰上可考量民法、刑法、行政罰法的結合,讓裁罰更多樣性,讓不法利得沒收範圍從寬認定、從嚴處分。  運用法令遵循體制來預防犯罪與預防沒收者,乃運用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內部控制三大主軸。透過業務、法遵、與稽核等三道防線,落實合規執行。其中,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需要一個透明即時且系統性的資

訊系統與通報制度,以及決策者積極監督注意。但法遵和內控並非萬靈丹,除了內部常規機制之外,還需要例外處理的吹哨者機制,以及外部市場的經營規則和外部稽核、以及主管機關來形成第四道防線。  法令遵循機制除了制度規劃與人員執行之外,為求效率和效能,法遵數位智能科技的應用也愈來愈普遍,且科技的特性還可為公司治理留下軌跡,成為注意義務履行的佐證與阻卻法人責任的有利參考,法遵智能科技誠然為未來法人犯罪與利得沒收預防之一大利器。  隨著法人犯罪的案件越來越多、手法越來越複雜,本文依法人犯罪手法對於法人財務利益的影響,將法人犯罪區分為收入提升型、成本降低型、逃漏稅捐型、不實財報型四大類型。這四大類型也反映出來,

不論是直接的收入增加,或是原料成本、製造成本、稅負成本的節省,任何形式的利益,只要是經濟上可衡量者,皆為不法利得的範圍。  法人利得沒收的處分卻還是相當有限,本文為求提高可應用性,就法人不法行為成立的案件,以實際案例模擬利得沒收的審查程序,以及探討法遵制度的重點、說明法遵制度如何可以發揮防止的效果,冀能從中學習,並開啟未來的研究方向,並且希望得以投石問路,激起法人刑事利得沒收與刑事法遵的漣漪,對以法遵制度為中心來達成法人刑事利得沒收的預防,發揮最大的效果。

基金管理(二版)

為了解決勞動基金弊案寶佳的問題,作者陳登源,巫慧燕,黃建勝 這樣論述:

  共同基金投資在臺灣已然成為一個「個人理財」及為退休金準備而投保的「投資型保單」連結必須擁有的最重要投資標的。特別是臺灣勞退基金新制及私校退撫儲金,分別自2005年及2010年開始實施確定提撥制以來,更加速共同基金在臺灣資本市場的迫切需求與重要性。本書的特色將能提供讀者正確且即時的基金投資觀念:   ►本書三位作者均具相當豐富的海內外共同基金與退休基金之專業實務基金管理經驗,讀者熟讀本書將能建立最客觀且終身受用的投資理財基礎。   ►本書涵蓋範圍除了傳統與特殊性的共同基金商品介紹之外,更闢有專章介紹基金公司的組織運作流程,可供一般讀者及基金經理人了解基金公司的內部作業

情形。   ►本書各章均附加「焦點鏡頭」,提供讀者當前最新或是最熱門的基金管理話題,包括2014年成立的勞動基金運用局、勞保年金修訂草案爭議、最佳基金報導、退休基金委外經營、基金醜聞事件、美國401(k)及IRA最新發展等議題。   ►本書除了介紹共同基金之外,並詳細介紹退休金制度的分類及臺灣目前三大退休基金的經營管理概況與檢討,以幫助讀者了解攸關自己退休金權益之退休基金的運作實況。

私部門吹哨者保護-以反報復規範之建構為核心

為了解決勞動基金弊案寶佳的問題,作者李昱勳 這樣論述:

國際上各事業單位中之弊案層出不窮,而事業機構內部之資訊不易被第三人獲知,弊案的預防及事後處理即無法及時地開展,制訂完善之吹哨者保護法制在聯合國反貪腐組織與國際間都儼然已成為國際趨勢,而我國現仍無完善之吹哨者相關立法,且相關規範過於繁多,散見於各法領域,此一問題為我國推動相關法制所要面對之問題,惟本文將重點放在吹哨者法制的兩個核心問題,一則為緩和保密義務中存在之衝突,另一則為如何防免揭弊後,對吹哨者所為之不利措施或報復行為。若欲建立起完整且有效率之吹哨者法制,則必須自保護的吹哨主體、受保護之吹哨範圍及行為態樣、吹哨程序、專責單位、吹哨後之保護措施等角度進行界定,並建立起具體、明確之判斷標準為妥

,而我國所推動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即有朝此國際立法趨勢開展,然為促進我國對吹哨者之保護架構更加周全,更需比較英、美等國之吹哨者法制(英國公益通報法、美國沙賓法及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實務見解,進一步為我國現行法所不足之處提出建言,最終達到提高我國私部門員工吹哨之意願,同時也能為其提供最堅固的後盾,使其無後顧之憂。本文主要討論之主體係為私部門吹哨者,鑑於企業對於國家經濟之重大影響性,當不法資訊進入到市場,易影響到社會對於企業之信任,更加影響到組織之形象,更甚者動搖經濟基礎。而弊案的發生,往往公司舞弊者與吹哨者皆位於組織內部,經常處於一緊密之結構體,若要使吹哨者自組織體獨立出來,藉由吹哨行

為來揭露舞弊行為,除須勇氣外,更仰賴著外在之強大力量,是故我國現行法及未來推動之立法皆應加入這樣的思維,始為防弊之第一步。再者,針對吹哨者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有三大方向為保護措施之重點,分別是:保密義務之免責、吹哨者身分之保密及不利益待遇禁止,其上位概念便是「反報復規範」。反報復行為禁止,將使吹哨者在面對公共利益與吹哨風險間之衡量更加緩和,同時亦有利於不法情事證據之搜集,本文將透過盤點現行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結果作為實證分析之基礎,並評析吹哨者涉訟之案例,在省思我國現行實務見解的同時,亦試著彙整現存制度下之問題,並輔以美國與英國之立法例及其實務經驗,進一步為我國反報復規範建構提出建議;且2

019年我國永豐金控對吹哨者提出法律上之追訴一案,再再凸顯雇主報復行為之禁止,為吹哨者保護未竟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