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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劉宗德所指導 葉孟峰的 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之建置及其改革――以「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為中心 (2016),提出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工、退休、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釋字第五七八號、釋字第五九五號、釋字第五九六號、退休金、年金、積欠工資墊償、世界銀行、三柱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會計資訊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黃俊杰所指導 王富美的 關廠工人案事件性質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關廠工人、公法關係、社會補償、行政法院審判權、公法與私法、公法上請求權、訴訟權保障、消滅時效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之建置及其改革――以「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為中心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的問題,作者葉孟峰 這樣論述:

有別於「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給付,我國新、舊勞工退休金制度,分別規定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至於司法院釋字第五七八號解釋之啟發,實係貫穿本文之一大思考主軸,該號解釋文依序引領以下之退休金制度改革:2004年勞退新制之立法改制;2008年、2009年之勞動基準法「強制退休」、「自請退休」要件之修正;2015年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及相關罰則之修正公布。本文先就憲法、行政法、社會及勞動法之法理基礎,以及世界銀行「三層理論」及多層次退休保障之檢視架構,歸納出我國退休保障之制度現況;再依序探討:(一)「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建置:適用該法前、後之退休要件與給與標準;司法院釋

字第五七八號解釋之啟發,「強制退休」與「自請退休」之要件修正。(二)「勞工退休金條例」之立法改制:著重新、舊制間,法律關係之轉換;司法院釋字第五九六號解釋之啟發,以及新制施行後之檢討,例如:關於「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五年足額提撥」、適用對象範圍之擴大、滯納金與強制執行手段等修正。(三)關廠歇業積欠工資之墊償制度:溯自國際公約、勞動基準法立法轉折、司法院釋字第五九五號解釋之啟發,來解析積欠工資墊償制度之建置及其法律關係;關廠歇業工人抗爭之衝擊及判決類型分析;催生將退休金、資遣費納入「積欠工資墊償」制度之保障範疇,並檢討「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及相關罰則。綜上,歸納出以下之研究發現:(一)「退休金」與

「年金」之本意不同,應區別使用;(二)「國家責任」、「雇主責任」及「個人責任」,責任範疇有別;(三)「社會保險」與「企業退休金」應併行不悖;(四)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退休金分段給與;(五)從勞退舊制到新制之立法改制,促成法律關係轉換;(六)勞動基準法「強制退休」與「自請退休」規定之修正,讓退休要件更為合理化;(七)勞退舊制「退休準備金制度」之調整與行政督促手段之加強,有助於勞工退休金權益之保障;(八)關廠歇業工人之衝擊,導致勞動債權保障範疇之擴大。進而,提出若干政策上之改進建議:(一)退休金兼具「後付工資」與「事前契約約定」之本質,不應輕易片面變更;(二)勞工保險局身兼不同退休保障

制度之承辦者,存有給付制度未來整合之空間;(三)縮短勞工與公務人員退休保障差距之方法,可採鼓勵自願提繳,或強制勞工負擔部分保障之資金來源 ;(四)勞退新制之擴大適用,推動了與其他職業類別退休制度之實質整合;(五)政府作為「軍公教人員之雇主」,宜減少「球員兼裁判」之角色衝突 ;(六)軍公教人員退休再任職公部門,應否暫停退休金之給付?--或可借鏡「勞工退休後再受僱」之法律關係為師。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八版)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關廠工人案事件性質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的問題,作者王富美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目的為研究關廠勞工案件之性質,探討1996年聯福製衣、東菱電子等工廠惡性倒閉,積欠數百名勞工薪水、退休金與資遣費達2.4億,勞委會從就業安定基金撥款援助,後來因審計部之糾正,而向關廠工人催討返還貸款。關廠工人不服,組成關廠工人聯盟進行抗爭,終獲法院判決認為屬公法上之爭議,因請求權時效完成而消滅。勞委會放棄上訴,撤回訴訟,並發還前已繳納的貸款。 本案究為私法關係或行政契約,過去民事法庭均認定屬私人間消費借貸,但也有認為屬於代位求償,法院見解分歧,有認為公法關係裁定移送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有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裁定暫停訴訟;有認為民事關係而繼續審判。本事件發生係勞委會因未盡到法定之監督

義務,致雇主長期未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並積欠員工資遣費等費用,所為之有因性之社會補償給付。其涉及「訴訟權保障」、「社會補償」、「行政法院審判權」、「公法與私法的區別」、「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等法律概念:本研究特蒐集相關學說及實務見解來分析貸款契約性質及其內容,以期解決其歧異之看法。 關廠工人案不僅喚起社會對勞動者權利的重視,也改變了司法對行政機關角色的定位,希冀透過本研究貢獻現今之勞工運動之司法意義,俾供行政機關制訂保護勞工政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