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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準備金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和陳金泉的 勞動訴訟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新學林所出版 。

中華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研究所 張佳菁所指導 曾林福的 保戶投保理財型保險商品影響保險效益之研究 (2021),提出勞工退休準備金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單合約、理財型保險、保險效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林明俊、陳青浩所指導 楊嘉源的 從風險自留角度探討主管機關對勞工退休準備金屬性之認知 (2020),提出因為有 風險自留、勞工退休準備金、預算法、信託基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工退休準備金查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工退休準備金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準備金查詢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保戶投保理財型保險商品影響保險效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準備金查詢的問題,作者曾林福 這樣論述:

摘要本研究主要探討理財型保險商品的保險效益影響因素,分析保戶背景與保單合約屬性的關聯性,瞭解不同保單合約屬性與保險利益關係對保險效益的影響,並分析保險利益關係對於保單合約屬性與保險效益的干擾效果,最後檢驗保單支付繳款對保單收益回饋的影響,瞭解保單產生保險效益的原因。本研究以某保險公司的台北通訊處所銷售具解約價值準備金的保單為研究對象,主要將保單收益回饋作為保戶保險理財的目的,收集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投保且持續有效保單,剔除已失效與無現金價值的保單,共計119位保戶、35種保單商品以及149件保單資料。實證結果顯示保戶背景與保單合約屬性具有顯著的關聯性,女性、沒有子

女及大專學歷的保戶偏好美元保單,商業服務業與行政管理職務的保戶則偏好投資型保險;同時發現壽險型保險與投資型保險兩大險種具備截然不同的屬性,壽險型保險主要具有期繳保費、年期為終身險與保單解約具現金價值的特性;投資型保險特性則為沒有保額、彈性保費、年金險、每月撥回還本與保單解約具帳戶價值特性。保險利益關係以「本人」投保最多,衡量保單收益回饋,「本人」較「非本人」關係的保險給付與所得替代率皆為最高效益;至於干擾效果只有保單幣別會因保險利益關係不同造成投保期間有顯著的干擾影響;而保單支付繳款對保單收益回饋影響部分,研究發現投保期間越長獲得的保險給付越少,而保費支出越高獲得的保險給付也越多,保費支出與保

額所得比值越高,產生的所得替代率也越高。本研究結果保險業者可以依據不同客戶背景對於各項保單偏好進行推薦,並完善商品設計結構並強化保單特性以利保戶選擇,使保戶投保可以產生最大的保險效益,達到保險理財的目標。

勞動訴訟實務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準備金查詢的問題,作者陳金泉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本書是國內第一本體系完整介紹勞動訴訟實務之專書,全書以民事程序法為主幹,輔以勞動實體法各重要爭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之「勞動事件法」全部重要條文內容亦均已納入各章節當中。   第一章勞動訴訟總論,內容包括當事人、管轄、準據法、裁判費、保全程序、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其次依序介紹各主要勞動訴訟類型,包括違法解僱訴訟、違法調動訴訟、給付資遣費訴訟、給付退休金訴訟、職業災害補償訴訟、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訴訟、離職後競業禁止訴訟及服務證明書訴訟等,俾使盡量呈現勞動訴訟實務運作之全貌。其中違法解僱訴訟佔全書篇幅四成,分成三章十節是最重要的勞動訴訟類型。   全書以實務見解為主,學說見

解為輔,間亦佐以作者個人淺見,對實務見解認有不合時宜、不合理者,也提出坦率而直白的評述,期待能建構一個勞雇雙方都信服的勞動訴訟體系。   作者簡介 陳金泉   現職:明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1985年6月)   經歷:律師(1983年11月~迄今)   著作:《勞動法一百問》   第一章 勞動訴訟總論 1 第一節 當事人 1 第二節 管轄 5 第三節 涉外勞動訴訟事件之準據法 21 第四節 裁判費與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25 第五節 適用程序 41 第六節 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 45   第二章 違法解僱訴訟(上) 59 第一節 當事人 59 第二節 違

法解僱訴訟起訴期間限制 64 第三節 解僱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72 第四節 裁決決定與法院核定問題 110 第五節 起訴聲明 123   第三章 違法解僱訴訟(中) 163 第六節 舉證責任 163 第七節 違法解僱訴訟程序中工資扣除攻防 167   第四章 違法解僱訴訟(下) 203 第八節 訴訟繫屬中通知復職 203 第九節 訴訟繫屬中二次解僱 211 第十節 勞工勝訴確定後復職等問題之處理 227   第五章 違法調動訴訟 243 第一節 調動之定義 243 第二節 調動之原因種類 246 第三節 違法調動之法律效果 249 第四節 違法調動之訴訟類型 251   第六章 給付資遣費訴訟

 261 第一節 資遣費請求權基礎 261 第二節 資遣費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 263 第三節 平均工資 266 第四節 資遣費基數之計算 273 第五節 工作年資 275 第六節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項除斥期間 281   第七章 給付退休金訴訟 287 第一節 前十五年退休年資起算點爭議 287 第二節 自請退休與懲戒解僱爭議 292 第三節 自請退休與勞工死亡爭議 295 第四節 自然人雇主死亡與勞工退休爭議 300 第五節 勞工退休金請求權之扣押與抵銷 302 第六節 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強制執行 304   第八章 職業災害補償訴訟 309 第一節 總說 309 第二節 職業災害補償與抵

充 317 第三節 職業災害補償與承攬 340 第四節 無效勞動契約下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354 第五節 職業災害補償與和解 357 第六節 職業災害補償受領權之拋棄與扣押 360 第七節 職業災害補償與過失相抵 368   第九章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訴訟 373 第一節 概說 373 第二節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有效與否之論辯 374 第三節 訓練費用償還之性質 382 第四節 保證責任之性質—人事保證或一般保證 389 第五節 勞工違約提前離職之效力 397 第六節 雇主歇業或停業之影響 399 第七節 公費醫學生保管證書訴訟 403   第十章 離職後競業禁止訴訟 407 第一節 競業禁止訴訟

類型 407 第二節 裁判費與訴訟標的價額 416 第三節 定暫時狀態處分 417 第四節 工作規則作為競業禁止義務依據之爭辯 420 第五節 救濟方式之競合 422 第六節 過苛條款之規整 423 第七節 代償措施 429 第八節 競業禁止約定與人事保證 434   第十一章 服務證明書訴訟 437 第一節 服務證明書與離職證明書 437 第二節 離職證明書請求權時效 438 第三節 離職證明書記載內容 439 第四節 以勞工繳交離職證明作為僱傭先決條件 447 第五節 其他類似之限制 449 第六節 請求離職證明書訴訟之性質 451 自序   本書之能完成,首應感謝臺大法律學系王能君

教授。王能君老師在2013、2014連續兩年邀請作者到臺大法律學系講授「勞動訴訟實務」,開啟了作者研究「勞動訴訟實務」這堂課的大門。其後2015、2016兩年作者與事務所同事李瑞敏律師在臺北律師公會以相同「勞動訴訟實務」名稱開課;自2017年起作者應郭明政老師邀請回到母校政大法律學系同樣講授「勞動訴訟實務」課程,合計從2013年迄今已經連續8年開課講授「勞動訴訟實務」。為了上課的需求,作者收集並整理了相關判決資料,如今彙整成書俾能與更多課堂以外的讀者分享,實應感謝王能君老師與郭明政老師的邀約授課。   其次,作者要感謝事務所同事葛百鈴律師、李瑞敏律師、黃胤欣律師、康立賢律師等人,他們承擔了大

部分事務所的工作,讓作者有更多的時間可以用於上課、寫作,他們也常把辦案過程中收集來的相關判決案例提供給作者參考,讓本書增色不少。   第三,作者要感謝新學林法律暨社會科學主編高于婷小姐,沒有高主編的邀稿及努力催促進度,本書不可能如期付梓。另新學林編輯羅映婷小姐在極短時間內負責校對,逐筆核對原始資料並重新查詢每一筆裁判訂正裁判年度字號,使本書的錯誤減到最低,備極辛勞功不可沒,均併此致謝。   另要特別說明,限於篇幅,作者割捨了「勞資爭議處理途徑簡介」、「加班費給付訴訟」、「勞工疏失索賠訴訟」及「裁決後續救濟訴訟」等共四章的內容。雖然覺得可惜,但為了不讓本書過厚,加重讀者閱讀負擔,不得不作這樣

的取捨。將來如果有適當的機會或許可以再作增補修訂。   作者從1983年11月起執業律師,從事法庭訴訟實務工作已有30多年,深覺以訴訟作為解決勞資爭議之方式,實為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更顯訴訟制度的重要性,一有錯誤或不當再無任何其他救濟機會,勞資雙方將受到無法回復之損害。因此衷心期盼本書的完成能促使法庭工作者處理個案時,多注意法律制度背後的合理性基礎,進而為法律的正確適用。   最末,作者自知學力有限,所能接觸研讀的資料亦屬有限,因此,雖已盡了最大的努力,但本書錯漏謬誤之處亦所難免,懇請讀者先進諒察。 陳金泉 2020年7月8日作者謹序於明理法律事務所

從風險自留角度探討主管機關對勞工退休準備金屬性之認知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準備金查詢的問題,作者楊嘉源 這樣論述:

本論文蒐集立法院法律系統立法資料、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訴訟個案裁判、專書及期刊論文等文獻資料,透過文獻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個案分析法研究方法,進行個案研究。研究目的在於希望經由分析相關學者專書論文、立法資料等文獻,瞭解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制度之發展脈絡,以辨明其乃雇主面臨經營失敗須承擔義務時之風險管理工具,原始立法設計應為信託法律關係;其次,透過訴訟個案分析,探索主管機關對於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制度法律性質之認知,以及因此對勞工或雇主行使權利所造成之影響。經本論文研究結果,發現「主管機關對勞工退休準備金法律性質之認知」、「法院判決實務通說認為勞工退休準備金屬消費寄託(存款)關係」,與原始立法制

度設計明顯有落差,且主管機關因此未能積極行使其職權,協助勞工對該專戶行使權利。 本論文認為,雇主歇業時,若主管機關能主動啟動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結算程序,將有助於勞工儘速自該專戶受償退休金及資遣費。此涉及勞工退休基金及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法律性質之判斷,並與主管機關之職權、臺灣銀行之權利義務息息相關。本論文爰建議主管機關宜釐清當事人間就勞工退休基金乃屬信託法律關係後,於勞動基準法中加以明文規定;另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中,宜就主管機關得啟動結算程序之要件與時機予以明定,期使勞工可免去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之煩,而得迅速自該專戶領取退休金或資遣費,落實該制度保障勞工權利之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