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請領期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勞工退休金請領期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鄭正一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LBA) 廖義銘所指導 陳聖允的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2020),提出勞工退休金請領期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湄洲里大溝頂、土地徵收、徵收補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馬財專所指導 左紋綺的 我國舊制退休金制度實施困境之探討 (2019),提出因為有 勞工、退休金、提撥、年資、勞動基準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工退休金請領期限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工退休金請領期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金請領期限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金請領期限的問題,作者陳聖允 這樣論述:

土地徵收,係指國家因公益需要,為興辦公共事業,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土地徵收條例之制定,係為整合分岐不一的土地徵收法規,並統一徵收程序與補償標準。因此,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同條第3項規定:「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惟土地徵收程序屬於行政程序,如個別行政法規有關行政程序之規定,對當事人之權益保障較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還不充分者,此時行政程序法即

有補充適用之餘地。本文試圖檢視土地徵收程序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保障當事人權益之意旨。關於土地徵收之法律關係,則以徵收處分與補償處分為核心,討論土地徵收之程序爭議問題。本文認為,土地徵收條例於民國101年修正後,仍有下列之處須再加以檢討改進:1. 內政部於審核徵收處分時,應明文規範給予被徵收人以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照聽證程序來達到司法院釋字第409號解釋聽取徵收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機會之意旨。2.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並未規範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係重大立法疏漏,應再修法於第1項明定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並將原第1項之內容調整至第6項。3. 土地徵收條例第

22條第2項對徵收價額不服之救濟,將異議、復議程序從必要先行程序修改為任意先行程序,係不當之修正,應再修法予以改正。4. 被徵收人主張徵收失效之救濟,現行法規定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本文認為應提昇至母法規範且更改為被徵收人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由內政部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金請領期限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我國舊制退休金制度實施困境之探討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金請領期限的問題,作者左紋綺 這樣論述:

退休金權益變動對於保障勞工老年及退休後之生活水準,具有極大重要性影響,為避免事業單位歇業時,勞工因其未依法提撥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影響勞工日後請領退休金之權益,我國於2015年爰增訂雇主應於年度終了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有不足額之情形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足,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本研究從探討舊制勞工選擇考慮的面向及決策因素,年資結清是否真能落實勞資協商機制,對設立或監督委員會任務的認知等實務,了解勞工在企業退休金制度上是否面臨的問題與障礙,面對修法實施後的勞資問題,之前研究甚少被探討,時值勞工意識高漲,勞資雙方是否能落實監督管理機制,以維護勞工權益

,本研究即欲探討舊制退休金制度現況分析。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透過文獻分析,從已有的資料與文獻中做系統性分析勞動基準法有關退休制度的法令依據及規定、沿革、執行現況做一剖析,再以半結構(semi-structured interview)式之訪談方式,對資方、勞方、實務執行方做深度訪談,彙整歸納出本研究的重點內容―舊制退休金制度實施困境之探討,期使能了解目前執行的情形及適切地找出其因應之道,以為實務與未來研究之參考。本文歸納出以下研究發現:一、勞工和雇主,對於舊制退休金對於權利義務的認知不甚瞭解二、自請退休年齡過早,容易引起勞資雙方困擾及爭議三、行政機關督促手段之加強,有助於勞工退休金之保障進

而,提出若干政策上之改進建議:一、勞工有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其舊制年資部分,應以退休金標準計給二、迎接超高齡社會的來臨,自請退休年齡應延後三、強化監督委員會之召開,以避免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