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基金虧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勞退基金虧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股素人,卡小孜寫的 拒當下流老人的退休理財計劃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基金為什麼虧這麼多?跟近期發生的官員舞弊有關嗎?也說明:... 並且徹底虛心檢討內控不足之處,那絕對是地表上最強的退休基金計劃之一。 標籤: 退休, 台灣勞退基金, 虧損, 勞動部, 勞動基金, 勞動基金運用局,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所 楊通軒所指導 吳世哲的 我國勞退基金監管法制之研究 (2007),提出勞退基金虧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退休基金、退休金、監管機制、退休。

最後網站勞退基金2月持續虧損已縮減至98億元則補充:比較1、2月勞退基金的虧損狀況,勞委會表示,勞退基金運用收益因為受到全球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波, ... 勞退基金操作績效還在虧損,勞工是否該擔心自己退休金被玩光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退基金虧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拒當下流老人的退休理財計劃

為了解決勞退基金虧損的問題,作者股素人,卡小孜 這樣論述:

◎退休理財要趁早,以免淪為"等吃、等睡、等死"的三等老人!     普通上班族淪落至"下流老人"的可能原因是:(1)父母、子女因疾病或意外,需要長照醫療費、(2)子女為繭居族或啃老族,而依賴父母的救濟、(3)夫妻長年相敬如"兵",導致熟齡離婚、(4)單身或家庭關係不佳,導致無可依賴的親人和(5)沒有儲蓄理財觀,"少年祙曉想,呷老毋成樣"。2018年,日本的人均GDP為40,063美元,高收入的日本上班族,尚且有"下流老人"的危機意識,人均GDP僅24,889美元的台灣上班族,能避免"下流老人"的危機嗎?     2018年日本金融廳的長官說:「退休後,除了退休年金外,夫妻二人至少要有2,0

00萬日幣(≒600萬台幣)存款,供晚年之用」,而日本上班族普遍的存款目標是2,500萬日幣(≒750萬元台幣),那麼,台灣上班族的退休資金900萬元應該夠了吧?但是,這900萬元不應是放在銀行定存的儲蓄,而是在退休之前,儲蓄兼投資,用來每年買殖利率5%的官方金融股(※金雞母),如果月存6,000元,存40年,儲蓄本金僅288萬元,依 5%複利滾雪球效應,40年後將使本利和達913.2萬元以上(※圖4-5a)。     借鏡日本,防範未然,因此本書引用許多日本資料,來和台灣現況做比較,盼能觸發讀者的危機意識,儘早啟動退休理財計劃,退休後才能成為"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的上流老人。   本書特色

    ◎不一樣的(退休)存股理財書籍,半生受用。   ◎錢進官方金融股,細水長流,退休快樂活。   ◎退休前,存股理財計劃ABC;退休後,節流花錢計劃DEF。

勞退基金虧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我國勞退基金監管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退基金虧損的問題,作者吳世哲 這樣論述:

本論文首先探討我國三大退休基金的監管運作機制,進而參考美國、智利、新加坡、香港等國之主要退休金監管運作概況,之後以三大退休基金的監管機制並佐以各國退休基金監管機制,來分析比較我國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暨其相關法規,最後提出勞退監管法制的結論和建議。主要結論與建議有:(一)我國各退休基金監理會均太注重代表性,專家學者之比例太低,以致獨立性與專業性均有所不足;另各監理會相關從業人員受限於公務人員之資格,因此幕僚之專業能力有待強化。(二)新制勞退基金屬強制儲蓄的勞工個人財產,依世界潮流,本該開放勞工投資選擇權,但因我國監理會採監管一元化的方式,除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外,且因基金龐大,集中管理運用將不

易,倘資訊不夠透明,更容易引發弊端。為免造成政府未來財政之嚴重負擔,應逐步修改為政府僅居於立法與監督的角色,管理與運用則開放民營。(三)勞工退休基金的保證收益率之規定,在勞退基金採公營的體制下,易發生保守的投資策略,因此,反而會不利基金之收益。建議修法調整保證收益率的規定,讓快速累積的龐大勞工退休基金,透過民間金融產業的效率與專業,除可提升操作績效外,更能發展我國資產管理產業,也能開闊台灣於國際之金融影響力。(四)新制勞退基金中,雖已有遵守忠實義務與利益迴避之規定,但與美國「勞工退休所得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ERISA)」的特殊

忠實義務規範,諸如忠實義務的主體、內含與適用等規範,不是付之闕如,就是語焉不詳,此不僅將造成未來適用時之困難,亦使其徒具美國ERISA特殊忠實義務之規範之形,而無其實質,更失去其原欲達到保障勞工權益的規範目的。此誠是,勞退新制未來施行一段時間之後,應再行檢討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