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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資訊管理研究所 方鄒昭聰、林慶昌所指導 莊曜名的 影響保險經紀人員銷售獨售商品關鍵因素之研究 (2019),提出南山人壽業務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經紀人、銷售意願、銷售績效、教育訓練、師徒功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彭金隆所指導 黃愉婷的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銀行保險業務影響之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銀行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義務、適合度評估、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南山人壽業務ptt的解答。

最後網站良心業務員說真話:需要花錢買的只有4種保險 - 今周刊則補充:你要生存,你要升級,你要年薪百萬,你要在臉書打卡說被公司招待出國,你會怎麼做? [取自PTT] 取自PTT. 錯誤觀念二. 保險沒用就是要拿回來,不然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南山人壽業務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影響保險經紀人員銷售獨售商品關鍵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南山人壽業務ptt的問題,作者莊曜名 這樣論述:

保險業務人員的銷售績效為公司是否繼續僱用重要的指標,以往保險領域研究比較少探討業務人員的銷售意願、銷售意願與銷售績效的關係,本研究針對保險經紀公司業務員銷售獨售商品的銷售績效進行研究。  本研究經由文獻探討與保險領域專家討論並設計問卷,投放Facebook、PTT保險社團…等公開平台蒐集問卷,利用統計軟體SPSS 22版及Amos 26版,進行敘述性統計分析,接著使用ANOVA分析、結構方程模式分析各個構面是否有差異,結果發現保險紀經公司業務員銷售獨售商品中,促銷活動正向影響銷售意願、銷售意願正向影響銷售績效,教育訓練正向中介了銷售意願與銷售績效的效果,未來保險經紀公司可以提升業務員的銷售意

願以及加強獨售商品銷售的教育訓練以達到銷售績效。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銀行保險業務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南山人壽業務ptt的問題,作者黃愉婷 這樣論述:

我國金融消保法於2011年制定,是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以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為目標。同樣的,因金融消保法將散落在各金融法規的廣告、業務招攬、營業促銷活動、說明義務、適合度評估統合規定,並創立一元化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帶給金融市場相當大的影響。 我國銀行保險業務,近年來快速發展,於適用金融消保法時,會給銀行保險業務帶來什麼影響?本文主要是藉由銀行保險業者履行廣告、業務招攬、營業促銷活動、說明義務、適合度評估之義務時,比較銀行保險業務原先所適用的法規範,以及適用金融消保法後產生的差異,探討對銀行保險業者的影

響。然而,然而,因為銀行保險架構採取保險人或銀行保經代為經營主體的二方合約和三方合約經營模式,導致了銀行通路的責任問題,而且於銀行保險發生爭議,要保人使用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並選擇申訴對象時,會將這個問題展現得更加明顯。 金融消保法確立了廣告招攬促銷擔保責任、說明義務、適合度評估是金融服務業者應履行的法定義務,運用於銀行保險業務,不論在保護要保人方面,或是在維持銀行保險業務安定性的方面都帶來正面的影響。然而,因為金融消保法的要求更加完備和全面,所以銀行保險業者履行這些義務時,會對其業務、財務造成負擔,進而影響其營運,這是必須正視的現象。再者,銀行保險爭議發生時,要保人無法以銀行為申訴對象

向其求償,使銀行有權責不一致之情形。因此,金融消保法作為提供給各金融服務業者和金融消費者適用的整合性法律,若採取傳統的分業經營規範方式,將會產生許多適用上的問題。 所以,本文除解析金融消保法對銀行保險業務的影響層面外,還探討金融消保法規定分業經營所產生的問題,並得出結論認為金融消保法跨業經營規範之制定將會使銀行權責得以相符,也會讓金融消保法更能符合實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