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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周百隆所指導 蔡志賢的 保經業對產壽險旅遊保險商品差異認知之研究 (2019),提出南山產物新個人傷害保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旅遊保險、旅遊風險、保險經紀人、差異認知。

而第二篇論文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唐淑美所指導 馬志忠的 論我國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之法律風險 (2018),提出因為有 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救護技術員、法律風險、學校護理人員、照服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南山產物新個人傷害保險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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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南山產物新個人傷害保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經業對產壽險旅遊保險商品差異認知之研究

為了解決南山產物新個人傷害保險的問題,作者蔡志賢 這樣論述:

2019年截至7月,國人出國人數已突破一千萬,可見旅行風氣盛行的程度,但意外無處不在加上旅行事故頻傳,民眾風險意識提升,購買保險的人開始增加,只是壽險、產險旅遊保險有所不同,但是消費者甚至部分業務員並不甚瞭解箇中差異,導致購買的保險並不一定能符合自身實際的需求。因為保險經紀人的角色特殊,故本研究以任職於保險經紀人的業務員為對象,探討其對壽險、產險旅遊保險內容和差異的認知,並從「業務員對於旅遊保險之認知」、「保障內容及理賠經驗認知」兩個研究構面予以探討。實證分析結果顯示,受訪者人口統計變項不同,對於兩個研究構面在認知上確實會產生顯著的差異。再經由組間比較後發現,年資高、職級高、學歷相對較低、年

所得高、旅遊保險出單件數多的業務人員,對於保險內容和差異的認知更為顯著;學歷相對較低、年資低的業務人員,對於保障項目重要性的認知更為顯著;保險出單件數少的業務人員,對於保險資訊的蒐集和評估以及保障項目重要性的認知更為顯著;保險從業年資、教育程度對於服務據點與投保軟體使用便利與否在認知上有顯著差異。針對研究結果,建議保險經紀人公司可以加強教育訓練,由資深同仁、業務主管,或者時常銷售旅遊保險的人員開設相關課程,提升業務人員專業知識;可以和壽險、產險公司舉行旅遊保險說明會;設置獎勵方法,提高業務人員銷售旅遊保險的動機與意願;業務人員除尋找符合客戶需求的商品,亦要挑選符合自己作業模式的公司投保,提高服

務效率。

論我國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之法律風險

為了解決南山產物新個人傷害保險的問題,作者馬志忠 這樣論述:

人類所有的活動都與法律密不可分,有法律就有「法律責任風險」隨著國人對於「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意識的抬頭,對於救護糾紛所造成的法律風險也相對提高。有關醫療之法律議題,大多著重於病患與醫療人員兩者間醫療行為及告知義務的刑事與民事之關係,然而以法學之角度,探討我國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卻是不多。本文分別從「我國到院前緊急醫療系統的概況」、「學校護理人員對於法律風險之認知」、「照(居)服員之法律風險」、「民眾救助義務法規之適用性」四個面向,對於緊急醫療救護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問題進行討論,希望藉由此研究找出如何降低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之法律訴訟及規避法律訴訟之風險,以減輕救護人員未來執行救

護勤務時所面臨的訴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