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終身醫療保險條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南山終身醫療保險條款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梁亦鴻寫的 3天搞懂保險規劃:精打細算、轉移風險,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和林英儒的 林英儒教你快速成交好保單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也說明: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擇一給付; 住院診療與外科手術,雙重保障; 意外傷害醫療、疾病就醫與腫瘤治療,三效合一. 條款DM. 投保規定. (幣別:新臺幣). 計劃別.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鼎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彭金隆所指導 任沛雙的 我國推動健康管理保險商品之監理措施研究 (2016),提出南山終身醫療保險條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健康管理保險、商品監理措施。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黃律穎的 商業醫療保險適用損害填補原則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商業醫療保險、損害填補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南山終身醫療保險條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南山人壽全心守護醫療終身保險(20PCHI) - 保險e聊站則補充:投保年齡; 保證續保; 最高續保年齡; 身故; 身故保險金; 失能(殘廢)豁免; 失能豁免(被保人); 定額住院; 住院/ 日; 加護病房補助/ 日; 燒燙傷病房補助/ 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南山終身醫療保險條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3天搞懂保險規劃:精打細算、轉移風險,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為了解決南山終身醫療保險條款的問題,作者梁亦鴻 這樣論述:

後疫情時代,先前紛紛受到衝擊的各行各業, 要面對的是更多瞬息萬變的風險與挑戰。 大家的風險意識升高了,也間接帶動對保險的需求。 買保險,是為了分攤並轉移風險, 以降低不在預期內的事故對自己和家人造成影響與損害。 相信許多讀者都有買保險的經驗, 而且,「風險管理」也的確是財富管理重要的一環。 問題是,你買保險時,是否已經搞懂基本概念了呢?   ・保費是年繳好,還是月繳好?   ・利率調升之後,儲蓄險的報酬還會高於定存嗎?   ・投資型保單的「保費」不是固定,「保額」也是變動的   ・實支實付醫療險真的會「實支實付」嗎?   ・理賠金額遠不如預期、甚至無法理賠時,該怎麼辦?   ・哪些是會

被國稅局盯上的投保特徵?   ・繳不出保費只好解約,已繳的就當放水流。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嗎?   ▲保險商品百百款,哪些才是你最需要,也最符合你的需求?   保險基本上分為人身保險(壽險、醫療險、防癌險、投資型保險、利變型保險、傷害險等)和財產保險(汽機車保險、住宅保險、寵物險、責任保險等)。因為個人的年齡、職業、生活習慣和環境等不同,保單需求也不一樣,不是每一種保險都要買!   ▲保險不是有買就好,買錯保單繳一堆保費,小心最後不理賠!   買汽車會比較廠牌性能,買化妝品會比較品牌功能。但是!很多人買保單卻不肯先做功課,不是嫌種類太複雜麻煩,就是看到落落長的條文先嚇到退三步,業務說買什麼就買

什麼,等到要申請醫療理賠時才發現自己買的是儲蓄險,根本欲哭無淚@@   ▲保險專有名詞五花八門,條款文字處處是陷阱   保險金額不等於投保金額;保險費不等於保險費率。其他還有預定利率、宣告利率、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簡直讓人頭昏眼花。沒問題!《3天搞懂保險規劃》用最簡潔易懂的文字幫你進入狀況,圖表一看get重點,輕鬆看懂保單不求人!   ▲打破錯誤的保險迷思,讓你辛苦賺來的錢花在刀口上   家裡上有老,下有小,要先幫誰買保單?買「儲蓄險」是在守財還是散財?「投資型保單」是在避險還是冒險?保單可以分紅,讓你滿心期待?保險買得多、金額繳得多,就是最好的保障?本書將逐一說明各種對保險的美麗誤

會,幫你一邊守好錢包,一邊做好規劃,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本書特色   1.循序漸進的一問一答方式,讓保險小白迅速掌握買保單的重點!   2.自己先搞懂保險基本知識,不被業務天花亂墜沖昏頭:躉繳、自動墊繳、寬限期間、停效、自負額、增加保額⋯本書以淺顯直接的方式解釋專有名詞,另有筆記專欄詳細解說,輕鬆易懂!   3.完全圖解!將關鍵重點全部記下來:把複雜的觀念簡單化、視覺化,不必死記硬背,自然而然融會貫通!附有各種圖表、案例,快速找到重點、容易記憶。   4.專為金字塔頂端客戶服務的梁亦鴻老師親自授課:精心規劃3天課程,不用花時間出門上課,教你如何分析本身需求,結合有利條件,幫未來的自

己和家人有效轉嫁風險,做好全方位規劃!  

我國推動健康管理保險商品之監理措施研究

為了解決南山終身醫療保險條款的問題,作者任沛雙 這樣論述:

受惠於醫學技術的進步,國人壽命得以逐年延長,然而生活型態及外在環境的改變,導致國人雖然活得長,卻未必活得健康。於是,結合健康管理概念之保險商品便應運而生,讓保險業不僅發揮原先事後補償的功能,更可藉由多樣化的健康回饋方式鼓勵被保險人養成良好運動習慣或生活習慣,以達到提升國人健康之效益。整體而言,對於保戶、保險業以及整體社會皆有所助益,爰主管機關實有推動之必要,然健康管理保險業務於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基於此,本研究旨在探討主管機關如何制定一完善之監理措施,以推動此類商品之發展。 本研究藉由蒐集文獻及比較國內外健康管理保險商品之發展概況,並分析我國健康管理保險商品所面臨之議題與挑戰,再進一步針

對我國現行法規運作已經或可能引發之問題加以檢討。此外,本研究認為主管機關基於推動健康管理保險商品發展之目的,應提供獎勵措施予業務績效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業,同時放寬健康管理保險商品審查規範,以加速商品開發銷售程序。 因此,本研究針對上述應檢討強化之處,提具《保險法第177條之1第2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第4條修正建議、《保險業辦理健康管理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建議草案,以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220點之3建議條文,以供主管機關作為日後法規鬆綁之參考,希冀藉由健全之健康管理保險商品制度,能促進我國健康管理保險業務之蓬勃發展,以創造保戶、保險業以及整

體社會多贏之局面。

林英儒教你快速成交好保單

為了解決南山終身醫療保險條款的問題,作者林英儒 這樣論述:

本書作者以他成功的經驗,介紹17章快速成交保單的技巧和基本知識 1.如何建立正確心態,踏出陌生拜訪的腳步 2.了解保險與理財的關係,保險是理財計畫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只要找對保險商品,就可讓最小的投資獲得最大的利益 3.如何用行銷話術激勵客戶購買、如何銷售巨額保單? 4.面對客戶提出各式各樣的行銷難題該怎麼回答? 5.如何告訴客戶保險的好處? 6.如何推銷自己,把自己塑造成客戶最想要的業務員 7.售後服務的重要性 8.發展組織與增員的方法 9.認識各種金融理財工具 10.認識保單 11.了解保險常見的問題與名詞 12.團體保險的特色及內容 13.傷害保險的承保範圍,商品種類有那些、與職業有何

關係? 14.保險公司提供哪些醫療保險? 15.什麼人可以當保險受益人?相關的法令為何? 16.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時,行政院金管會有甚麼背書保證? 17.若要在保險節稅的行銷上有收獲,需對保險有關的稅務法令有相當的了 解,才能夠勝任愉快。 本書特色: 本世紀難得一見 ~ 最珍貴的保險工具書! 找對老師,成功在望   作者林英儒先生進入保險業30多年,曾經創下個人年保費﹙FYP﹚收入數億元的紀錄,這樣的成績得來不易,可是你知道嗎?作者初入保險這一行時,也曾經受挫連連,數次在公園來回思索,問自己適不適合做保險?還要不要繼續走下去?   因為作者業績傑出,常常有很多業務員與業務幹部問作者,

要如何才能成為一個成功的業務員,要學些什麼?要看那些書?要到什麼地方學?要跟誰學?這連串的問號,是激發作者提筆寫這本書的原因。   很多保險行銷人員都已感受到「緣故行銷」發生了瓶頸,亟思突破,因此「專業行銷」已被市場與大眾所重視。   有很多人想成為傑出的保險專業行銷人員。要如何才能成為傑出的保險專業行銷人員?這是本書所要探討的最主要內容,本書將深入淺出的引導你成為專業行銷人員,踏上成功之路。 一個專業的保險行銷人員,需要具備的能力與專業知識包括: (1)保險學。 (2)風險管理。 (3)壽險實務。 (4)保險法規。 (5)推銷技巧。 (6)財政部規定之個人壽險、意外險、醫療保險、團體保險、旅

行險等各險種之保單、標準條款。 (7)人身保險與稅法。 (8)如何激勵自己與所屬人員。 (9)增員。 (10)公、勞保、農保、全民健康保險、勞基法。 作者簡介 林英儒 ◆現任:   新光人壽總公司   海外事務部襄理 ◆經歷:   1.歷任南山人壽直接推銷經理(民國63年6月前),民國63年後擔任新光人壽處經理、台北研修﹝訓練﹞處處長、教材編纂等職,在新光人壽至今共33年。   2.民國83年考試院第一屆保險特考及格。民國67年、75年 取得財政部執照,執業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   3.1978年獲得壽險國際品質優良獎。民國68年接受壽險公會優秀外勤業務人員表揚。

  7.經濟日報保險稅務講師。民國84年前往日本FALIA研修壽險與團體保險。 ◆著作:   撰寫暢銷工具書,在保險業界頗負盛名。 ?  壽險專業行銷指引〈86年台灣廣廈出版社出版〉(全國60多所大學圖書館館藏)─工具書、大學教科書,暢銷台灣與大陸數十萬本佳績。   保險薪傳〈民國91年台灣廣廈出版社出版出版〉─工具書

商業醫療保險適用損害填補原則之研究

為了解決南山終身醫療保險條款的問題,作者黃律穎 這樣論述:

醫療保險制度在我國邁向老年社會下急遽發展,在生病期間,能就門診、住院、手術等相關費用,甚或無法工作之損失有所預備,填補金錢上、精神上之所需。其最大功能在於將個人於生活中因遭各種人身危險、財產危險產生之損失分攤於共同團體。 複保險制度,主要在於避免因要保人重複投保的事實,以化整為零的方式,分別自不同的保險人處獲得超過其實際損害額的保險給付,導致保險法上之損害填補原則遭到破壞。現行保險法第35條至第38條所建構之複保險制度,於人身保險是否適用之爭議雖歸於和緩,認為人身保險是以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基於人身無價,當被保險人同時為數張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時,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每一保險人均應依約給付

。惟具「中間性質」之醫療保險是否有損害填補原則適用不無疑義。蓋醫療保險有以定額給付之定額醫療保險,亦有填補得以金錢估計損害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是否二者均有損害填補原則適用,需進一步探討。 另新型態醫療保險之崛起,予以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得定額或實支實付,稱為擇優給付(或稱擇一給付)。在私法契約自由下,看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可依照雙方之意思自由訂定符合雙方所需之保險契約。惟保險契約之性質須延至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須給付保險金之時,無法在訂約時即加以明白定位究為定額或損害保險,是否模糊定額、損害保險之分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權利義務之關係、損害填補原則與下位制度適用可能

,有探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