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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聲明異議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CharlesFreeman寫的 覺醒:東西方交會下近代西方思想文明的重生與轉變(上下冊不分售) 和陳毅弘,李由的 2022刑事訴訟法概要(司法四等適用)[贈法科申論題寫作技巧雲端課程](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學院博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朱金藝的 有關數位平台反托拉斯規制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可聲明異議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平台、網路效應、多邊市場、獨占、結合、聯合、反托拉斯、限制競爭、經濟利益、消費者福利、競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李佳玟所指導 陳俐螢的 人事清查制度在台灣-以司法人員清查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轉型正義、人事清查制度、威權統治、壓迫體制、軍事審判、政治案件、司法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可聲明異議嗎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可聲明異議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覺醒:東西方交會下近代西方思想文明的重生與轉變(上下冊不分售)

為了解決可聲明異議嗎的問題,作者CharlesFreeman 這樣論述:

★Amazon暢銷書榜TOP 1 ★西方心智的覺醒過程,東方世界不曾缺席!   ‧西元一世紀中國已發明的紙,慢慢透過阿拉伯世界、黎凡特和伊斯蘭統治的西班牙,於十二世紀抵達基督教歐洲。   ‧西元1000年左右中國的踏桿織布機革新了歐洲人的紡織速度。   ‧義大利北部商人在地中海東側和北非繁榮的阿拉伯諸國間尋找好賺的生意,造就經濟復甦。   ‧儘管歐洲嘲笑阿拉伯人是海盜,但阿拉伯人到了八世紀末,已創造高超文化。到了十三世紀前,停滯貧困的歐洲世界已趕不上阿拉伯文化。   ‧歐洲的成功常倚賴對他者的剝削,而阿拉伯世界、印度和中國文明──對西方智識的貢獻,被略過不提。   全彩18開印刷,

收入超過百幅世界各大知名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收藏   珍貴彩色歷史文獻、建築古蹟圖片   呈現、見證千年以來思想文明如何誕生迄今   刺激的知性發現之旅,從中世紀到現代初期千絲萬縷的歐洲知識發展過程   條理分明、資訊豐富、且可讀性高的精采敘事   保羅‧卡特里奇(Paul Cartledge,劍橋大學AG Leventis希臘文學榮譽退休教授):但丁、笛卡兒……他們以及其他人費解的想法,在本書文筆下彷彿跳出了書頁,抓住了我們的喉嚨,並要求我們全神貫注。   從羅馬帝國的遺跡開始,本書一路追查歐洲古典遺產的復原與翻新。一開始岌岌可危的倖存文獻保存過程,在查理曼八世紀成立的基督教帝國下強化

;後來到了中世紀中期,人們成立大學,使哲學研究得以復活。人們對古希臘和古羅馬思想重新燃起興趣,便替十五、十六世紀的文藝復興提供智識方面的動力;而文藝復興的美學、政治和科學思想又靠著印刷機散布全歐洲。重大的是,歐洲遇見新大陸以及因此而來的航海優勢;後者使歐洲的商人和殖民者獲得了遍達全球的可及範圍。   本書細節栩栩如生,不只因為千年來諸王的命運或者武裝衝突而充滿力道,而是受更深刻的思潮、探求和發現所推動;這些力量先是復原了古典時代的成就,然後又加以超越,並引領西方來到理性時代的起點。查爾斯‧弗里曼帶領讀者踏上一段迷人的旅程,為我們提供理解今日世界的關鍵,以面向一般讀者的方式,陳述西羅馬帝國滅亡

、文明崩壞之後,歐洲智識生活復興的歷程。   在前傳《西方精神的終結》(The Closing of the Western Mind)中,查爾斯‧弗里曼(Charles Freeman)提到從古典到中世的轉化過程。他寫到君士坦丁大帝在368AD改信基督教,造成信仰的崛起與知識的沒落。他利用宗教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但也將羅馬相對開放、包容、多元的希臘化文明推向以集權為基礎的方向。不論是聖經、托勒密的天文學、還是蓋倫與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的醫藥學,都顯示西方文明已經關上了大門。本書則是盡可能寬廣的範圍內回溯歐洲文明的再生,內容涵蓋政治思想、哲學、神學、藝術、建築、與文學。  

 本書章節以年代依序劃分,例如查理曼大帝重建知識學習的地位、彼得‧阿伯拉(Peter Abelard)以及為理性思辨的抗爭、城邦國家的復活、中世紀大學(Mediaeval University)的興衰、十三世紀的科學復興、文學與政治思想的演進、人文主義的出現、佛羅倫斯的文藝復興、柏拉圖重返歐洲思想界、印刷機的發明、教皇權威式微與平信徒的崛起、新教的宗教改革、天主教的反宗教改革、天文學的發展……等等。最後以辯證西方思想是否真的重獲開展做結。   這是一場刺激的知性發現之旅。弗里曼引用了各領域的最新學術論證,並將從中世紀到現代初期千絲萬縷的歐洲知識發展過程彙編成一部條理分明、資訊豐富、且可讀性高

的精采敘事。 各界學者專家、歷史愛好者一致推薦   cheap|歷史頻道YouTuber   江仲淵|「歷史說書人」粉專創辦人   李峙皞|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汪采燁|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汪雪憬|台南市立土城高中歷史科教師   林美香|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特聘教授   陳一隆|臺中一中歷史科教師兼任秘書   陳慧宏|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黃春木|臺北市立建國高中歷史科教師   蔡蔚群|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歷史科教師   蔣竹山|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盧省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蕭宇辰|臺灣吧執行長   戴麗娟|中

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姓名排列依筆畫順序) 國際媒體專家學者一致好評   查爾斯‧弗里曼又來了──在一個大主題上累積了大量知識,並在其中灌注對歷史的理解和充滿人性的幽默。最重要的是,他讓我們了解到,為什麼古代晚期和現代初期之間的十二個世紀,始終和二十一世紀的世界息息相關。阿奎那、伊拉斯謨、但丁、笛卡兒……他們以及其他人費解的想法,在本書文筆下彷彿跳出了書頁,抓住了我們的喉嚨,並要求我們全神貫注。──保羅‧卡特里奇(Paul Cartledge),劍橋大學AG Leventis希臘文學榮譽退休教授   這本博學又令人振奮的書,其主題簡直就是西方心智一路從西元五世紀古典

文明滅亡到中世紀及文藝復興、再到十七世紀科學革命的發展歷程。《覺醒》是一位顯然涉足了各地、飽覽一切並求知若渴的作者所完成的認真學術著作。但它也是以極大熱忱所寫成,且從其廣大範圍來看,想必是帶著極大的勇氣完成......有著清楚到引人注目的設計,結合大量挑選得當的插圖,而完成了一部非凡成就。──克里斯多福‧洛伊德(Christopher Lloyd),女王畫作鑑定人,1988-2005   《覺醒》敘述了西方思想的緩慢演變,在這期間,獨立檢驗分析恢復了正當性,最終使人們得以歡慶理性戰勝盲目信仰(儘管歡慶仍須謹慎)。過程中弗里曼提醒我們,有品質、吸引人的敘事史仍未絕跡,同時也證明了,還是有辦法產

出一部文筆絕佳使普羅大眾可讀、但又符合學界嚴苛學術標準的作品。──史丹‧普拉哲(Stan Prager)   《覺醒》是一本適時的書,其文筆和整體製作也十分傑出。弗里曼是個優秀的東道主、卓越的敘事者,泰然自若地講述他的故事......他優雅的散文令心靈享受,其插圖也帶給雙眼一場饗宴。──《國際時報》(International Times)   由備受尊崇的歷史學家查爾斯‧弗里曼所寫的一本絕佳學術著作......本書製作精良,附有彩色的濕壁畫與古代手抄本圖像。──《愛爾蘭時報》(Irish Times)   我今年的第一愛書......美妙的藝術、建築和書籍圖像,為Awakening的細

緻論點增添活力......弗里曼以其他思想史學家鮮少能做到的方式,讓主旨活絡且切題......值得細讀、深思並從容享受。──《好讀》(Goodreads)   一個優雅的故事,以優雅的方式述說。弗里曼有寫敘事史的天分,也有將古代歷史學家和神學家那些晦澀難解的爭論加以扼要表述的才華。──《獨立報》(Independent)   有太多可仰慕之處......弗里曼以優雅、博學和清明透徹,處理了一整片全方面的視野。──《華盛頓時報》(Washington Times)   使人愉悅......傑出又好讀的基督教教義發展記述。──《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

可聲明異議嗎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大麻煩不煩」終於來到第十集啦!(這是一個里程碑吧?)一定要慶祝一下的啊!這集我們特別為各位安排了超級刺激的內容,Zoe要來跟大家講「鬼故事」囉~恐怖喔~

這些鬼故事都是過來人的寶貴經驗分享,大家一定要從「聽」中學,記取教訓,下次碰到麻煩就能夠沈著應對、迎刃而解!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感覺真的很棒呦!

「大麻煩不煩」EP10 重點,四件事:
1)「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四則鬼故事+五則Youtube留言回覆:過來人的經驗學習,寶貴知識要聽啊!
3) 尾聲加碼,怪奇留言回覆:律師的直笛不能舔啦!
4) 記得!大家有任何疑難症、鬼故事,或任何想對Zoe或鬼島說的,都歡迎寫信或留言給我們,Zoe會親自在未來節目中回覆歐!(想表白的我們也會處理啦!(真心不騙 ;P )

段落摘要:
00:25 人生在世,就是會碰到臨檢!
01:50 我們今天要來講「鬼故事」囉~
02:00 鬼故事 (一):管制藥品
03:20 吃感冒藥驗尿,初篩可能出現毒品陽性反應?
03:55 管制藥品怎麼分辨?處方籤要永不離身?
05:20 鬼故事 (二):施用持有不罰未遂
07:25 鬼故事 (三):治安人口
10:35 (插播:聲音魔術師的音樂選輯大公開)
11:03 鬼故事 (四):酒測攔檢
12:42 Youtube留言回覆 (一):臨檢異議單
13:40 Youtube留言回覆 (二):味道真的很主觀
14:16 Youtube留言回覆 (三):大麻檢驗行不行
15:36 Youtube留言回覆 (四):起飛與降落(飛機國籍視為該領土延伸)
17:00 Youtube留言回覆 (五):臨檢錄影蒐證
19:50 怪奇留言回覆:律師的直笛不能舔啦!

想在節目中聽到自己的故事或Zoe親口回覆嗎? 歡迎寫信或留言給我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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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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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鬼故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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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數位平台反托拉斯規制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可聲明異議嗎的問題,作者朱金藝 這樣論述:

數位時代中,數位平台業者實施了牽涉到數位技術運用的一些新形態的限制競爭行爲,引起了對相關行爲反托拉斯規制方面的疑問與異見。藉由相關個案的累積,以美國、中國大陸晚近涉及數位經濟的案例作爲實務探討,研析數位經濟方面的反托拉斯法制議題。佐以蒐整相關主題的學理爭議,以限制競爭行爲三大態樣——獨占、結合與聯合行爲作爲區隔,探討數位平台業者所實施的競爭行爲於不同法律規制態樣中所生之法制適用問題與政策因應的重點議題與可能方向,對數位平台業者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爲之因應作出評斷。綜合來看,當前各地反托拉斯法制可以有效因應數位平台業者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爲,但鑑於此前對數位平台限制競爭行爲之規制多採放任自由主

義,面對數位經濟似乎已達到瓶頸時期、缺少創新動力,本文傾向於加強反托拉斯法之執行,主張在傳統以競爭效應爲主要特徵的反托拉斯適用上輔以消費者福利標準進行檢視,審慎選擇救濟措施,以防止將不利益轉嫁給消費者。 本文第一章對本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等作初步介紹,第二章對數位平台分類與特徵等作簡要說明。第三章集中於立法目的之探討、美國反托拉斯法制沿革之介紹,明確後文對反托拉斯法制適用研究所採行的基本價值理念。第四章則討論數位領域供需規律與反托拉斯法制之基本原則。第五章主要對大陸以《反壟斷法》爲主的法律體系與台灣以《公平交易法》爲主的法律體系進行比較研究。第六章結合美國、大陸具市場力量的數位平台業者相

關案例進行剖析,對數位平台業者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之反托拉斯規制與法律政策調試進行研析;第七章則以同樣的模式研究數位平台業者結合。第八章則分析Uber平台及其勞務提供者的定性問題,探究是否可以運用反托拉斯法促使加強對勞務提供者權益的保障。第九章承接前章Uber案例分析的內容,研究數位平台以演算法爲工具的實施水平聯合行爲之反托拉斯規制。最後則爲本文結論章節,再次明確本文觀點以及總結對相關法制與政策發展的探討。

2022刑事訴訟法概要(司法四等適用)[贈法科申論題寫作技巧雲端課程](七版)

為了解決可聲明異議嗎的問題,作者陳毅弘,李由 這樣論述:

  ★收錄111年2月最新修法!   ★收錄104~110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本書適用】   這本《刑事訴訟法概要》適用於報考以下考試類科之考生: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類科。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原住民特考)四等:法警類科。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執達員類科。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類科。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四等考試:法律廉政類科。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

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特考屬司法體系,加給較一般公務員多,例如四等書記官薪資為36,505元,另外每月有4,500元的專業加給;四等法警月薪近45,000元,扣掉公保、健保、退撫儲金,月入仍有近4萬元,每月還可多領2,000至3,000元的夜勤加班費。除了司法特考,想從事法律工作的考生,還可跨考其他相關考試,如高普考、地方特考的「法律廉政」、初等考試的「廉政」。每年約6月報名的國安局特考、調查局特考,工作內容偏向政經、國際、法律實務方面,也是可選擇的方向。司法特考的法院書記官是熱門類科,錄取人數最多,搭配投考組合可增加上榜機會。     【工作簡介】   一、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二、法警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三、執達員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四、執行員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

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本書優勢】   .坊間刑事訴訟法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沒有司法實務經驗在準備司法特考上會有弱勢嗎?   .實務見解千千萬萬個,哪些才是考試會考的?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刑事訴訟法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一、濃縮內文17個重點   刑事訴訟法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條文多」而聞名。作者從歷年考點分析後濃縮精選17個重點內容,深入淺出。常考重點處穿插「老師補充」、「名詞簡單記

」元件,讀者可隨時用來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二、學說與實務並重   本書第一部分藉由重點整理建立學說基本概念,其中穿插重要實務見解與法律座談會意旨,讓讀者免於迷失在千千萬萬的實務見解中。最末附有精選試題,讓讀者可以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重要概念是否有正確紮實於讀者心中,就透過練習精選試題來印證。     三、掌握111年最新修法動態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

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整理收錄重要的大法官解釋及新近的實務見解,此書在手,司法特考刑事訴訟法概要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四、100%題題擬答   本書收錄近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四等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考試試題共21份,題題詳解,具備考點層次解析。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刑事訴訟法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一)110年6月16日修正(第三百四十八條)   1.如判決之各部分具有在審判上無從分割之關

係,因一部上訴而其全部必受影響者,該有關係而未經聲明上訴之部分,亦應成為上訴審審判之範圍。     2.為尊重當事人設定攻防之範圍,並減輕上訴審審理之負擔,容許上訴權人僅針對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提起上訴,其未表明上訴之認定犯罪事實部分,則不在第二審之審判範圍。未經聲明上訴之部分,倘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應使該無罪、免訴或不受理部分不生移審上訴審之效果而告確定,以避免被告受到裁判之突襲,並減輕被告訟累,且當事人既無意就此部分聲明上訴,將之排除在當事人攻防對象之外,亦符合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     (二)111年2月18日修正新增(第一百二十一條之一至第一百二十一條之六)   1.新設暫行

安置程序,以完善社會安全網:   被告於偵查或審判中,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即行為時有精神障礙等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得適用暫行安置制度。     2.暫行安置程序之發動、期間:   檢察官於偵、審中得聲請,法院審理中也得依職權,裁定6個月以下的暫行安置期間;若裁定延長,每次不得超過6個月,暫行安置期間累計不得超過5年。     3.暫行安置之聲請程式與救濟程序:   檢察官聲請時,應以聲請書敘明理由及證據,若聲請延長,至遲應於期間屆滿之5日前為之;不服暫行安置、延長暫行安置或駁回聲請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4.強制辯護、資訊告知、答辯準備等程序權益之保障:   偵查中暫行安置審查程序,亦與審判中相同,得受強制辯護之專業協助;檢察官對於所聲請之案件,應於法官訊問時到場陳述聲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法院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關於暫行安置或延長暫行安置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得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作陳述意見或答辯之準備。     5.暫行安置之撤銷:   暫行安置之原因消滅或必要性不存在時,應即為撤銷;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輔佐人之人,均得聲請撤銷暫行安置,法院得聽取其等陳述意見;若非檢察官聲請撤銷者,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偵查中,檢察官聲請撤銷暫行安置裁定時

,法院應為撤銷,檢察官並得先行釋放被告,以維護人權;且明定得抗告之救濟規定。     6.與判決監護制度之調和:   暫行安置後,如法院判決時未宣告監護,即視為撤銷暫行安置。判決監護開始執行時,暫行安置尚未執行完畢部分,免予繼續執行。     7.檢察官執行與急迫處分:   暫行安置由檢察官執行,並適用或準用保安處分執行法等規定。於執行中如有事實足認被告之接見、通信等作為,有滅證、勾串之風險,且情形急迫時,檢察官或執行處所之戒護人員得為限制、扣押或其他必要處分,並即時陳報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予撤銷,若未經撤銷者,效力期間為7日;及明定相關救濟程序。     8.配合大法官解釋、刑法修正

之相關程序:   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之意旨,另配合刑法第87條第3項前段增訂延長監護處分制度,及刑法第98條第3項增訂暫行安置執行後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之規定,修正相關程序。

人事清查制度在台灣-以司法人員清查為中心

為了解決可聲明異議嗎的問題,作者陳俐螢 這樣論述:

2015年、2016年前總統馬英九、總統蔡英文皆分別提名了林輝煌、謝文定擔任大法官一職,引發外界的質疑與反對。探究原因,原來林輝煌、謝文定在威權時期都有參與處理過威權時期重大爭議的政治案件。他們被質疑曾以司法人員的身分作為協助國家利用司法體系剷除異己的「打手」,因此不適任「人權守護者」的大法官一職。面對外界的質疑,蔡英文更為其提名人選謝文定辯護「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突顯台灣對於司法轉型正義的長期忽視。臺灣社會對於威權時期加害者的侵害有著普遍的忽視,更別提積極釐清相關人員的責任。在這樣的問題意識下,本文認為司法人員(檢察官、法官)是實踐司法、保障人權及維護民主秩序的重要角色,因此

探討司法人員在當時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釐清所應負的責任,對於臺灣的轉型正義具有重要性。 本文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分別是轉型正義中的人事清查制度,以及台灣威權時期的司法人員。所謂的轉型正義,指的是社會嘗試面對過去大規模人權迫害時的完整程序與制度,這些程序與制度的目的在於能夠確認責任、實現正義與達成社會和解。人事清查制度則為實踐轉型正義的其中一個機制,旨在透過國家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審查前威權政府迫害的相關人士是否仍有資格在新政府中繼續擔任原本的職位。 經過探討可以發現,台灣威權時期的司法人員,在適用軍事審判程序的政治案件中,有許多不法與不當的行為,並非每一次都如當局者所稱「依法起訴」、「

依法審判」,有許多行為早已違反了當時的法律規定,嚴重侵害被告的權利,因此他們要為這些不法行為背負法律責任。如未負法律責任,也應思考他們在當時有無盡到身為司法人員所應盡的義務、保有所應有的道德良心,盡力防免、減輕、容任不義的發生,如未做到,他們應為此負上道德責任。 最後在本文的設想下,考量到台灣距離轉型離轉型的時間已久,公眾對於過往威權政府的人權侵害,在記憶上可能已經有所淡化或者遺忘,因此以現在的時間點來看,在台灣制定的人事清查制度,無法像捷克或者德國轉型初期一樣,在轉型後立即實施的走嚴厲路線,反而,應該著重於真相揭露與民主政權的穩固,因此本文認為針對台灣司法人員的人事清查制度,制定的目的並

非懲罰這些威權時期的司法人員,而是應以「揭露歷史真相以及維護民主政權、建立可信賴政府」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