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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林德瑞所指導 梁詠晴的 論不法操縱市場與丙種金主間之刑事法律問題 (2019),提出台中銀行線上約定帳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操縱市場、丙種金主、經濟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蔣成所指導 劉信堅的 信託應用於銀行授信業務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信託、信託與授信、金錢信託、金錢債權信託、預售屋信託、信託受益權與授信架構運用、信託財產強制執行類型、海外應收帳款金錢債權案、擔保授信代償案、不動產開發案融資、授信業務之風險及報酬影響、法律風險評估、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資產證券化、營建業資金需求、不動產信託受益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中銀行線上約定帳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中銀行線上約定帳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不法操縱市場與丙種金主間之刑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台中銀行線上約定帳戶的問題,作者梁詠晴 這樣論述:

實務上之操縱市場行為,其炒作股票與護盤行為,需要源源不絕之資金,供其實施炒作計畫,故時常需借貸大筆資金,惟一般證券商與民間貸款人若欲經營此種融資融券業務,依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18條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因此未經核准而提供融資融券之經紀人,即稱為丙種金主(Illegal Money Provider)。丙種金主雖具有資金融通之功能,提供較一般合法金主較多之資金貸款數額,以促進股票交易與熱絡。惟其缺點在於,丙種金主可貸款之金額雖高,其可收取之保證金與利息亦頗高,因而產生金主唯恐貸款金額無法返還時,即會介入借款人之投資計畫。有金主即會要求借款人須於金主掌控之帳戶中下單買賣股票,以受金主指示監督。另

有金主亦會藉由降低保證金成數,而約定事後朋分炒作股票之利益,亦有兩者約定均兼具者。再者,借款人為取得大量資金,時常不只向一位金主借款,而係透過證券商或證券商營業員媒介民間金主,形成數位金主、證券營業員、證券商、借款人聯合炒作之情事,造成證券市場股價大幅度變動,一般投資人因而受損害,形成影響社會重大之經濟犯罪。此時法院就金主之資助行為與證券營業員、證券商之媒介行為,應如何論罪?尚未形成統一之認定標準,本文即欲就此問題予以研究整理,並提供學界與實務參考。

信託應用於銀行授信業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中銀行線上約定帳戶的問題,作者劉信堅 這樣論述:

授信是銀行主要的業務及收入來源,但面臨的風險亦因金融市場的瞬息萬變而相對增加。是故,銀行授信政策的訂定對銀行極顯重要。信託一詞在信託法第一條中明確定義: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意即委託人必須與受託人訂立契約,並將財產權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給受託人,讓受託人成為信託財產的權利人。受託人必須依照信託契約的內容以及目的來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信託業法上雖明文規定受託人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但卻未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不得將授信業務與信託業務相連結。而於實務運作上,更常因配合客戶之便利性,通常授信機構身兼信託機構實為常

態狀況。本研究的目的在於:(一)瞭解信託架構的運用對授信業務風險管控之影響,盼使金融市場上及投資人對於其授信決策提供更多可判斷資訊;(二)期以提供信託架構在授信業務之配合,以維資本市場管控範疇及授信品質。而研究的方法主要為兩項:(一)採用文件分析與比較法,與(二)企業訪談法及產業研討會,透過實際案例來解釋信託如何增強授信品質與降低授信風險。案例包括:不動產開發融資配合金錢不動產信託及起造人三合一信託、信託受益權轉讓權利、擔保授信代償運用金錢信託案、海外應收帳款金錢債權信託、禮券預收款信託與營運週轉金案。另就預收款託對第三方支付之影響、安養信託之運用、保險金信託之償債運用及遺族照料等三項業務進行

研究,及其未來可供之發展方向及影響。最後,本研究的對政府、業者及未來研究此議題者提出不同的建議:(一)對政府的建議在法令修訂上,應更加強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的適用性及保障弱勢人員之受益權利、遺囑信託財產移轉時機。在市場管控中,有許多民事信託,不以受益人之權利為信託目的,僅為確保受託人之債權,亦或是詐害債權之信託,造成眾多之訴訟案,故建請業務主管機關,處以行政管理。(二)對業者部分在授信業務中,善用信託機制,創造客戶收益,亦為銀行創造收入。注意信託財產之破產隔離特性,有效隔離其他債權人、債務人之干擾,並防止各項繼承所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之風險,以順利完成信託目的,創造財產價值及償還銀行借款。信託專

戶資金的專款專用,可將融資款或為達信託目的之相關資金權利交付信託,具有管理協調之功用,以維資金到位,確保相關交易之安全。電子商務的運用方面,金融機構僅須小幅度更動其資訊系統,即可上線服務,快速切入市場,並依業務規模及市場需求可式,予以客製化,將有助於其電子商務發展。(三)對未來研究建議不動產信託研究,參與人員眾多,且衍生糾紛層出不窮,未來能將信託制度運用進行合併研究,盼能創造良好市場機制。融資銀行對信託架構之設計相當具彈性且多元化,由信託銀行提供專業管理的信託團隊,針對不同信託目的及交易相對人提供量身訂做之客製化信託契約與服務,滿足委託人各類型不動產信託管理需求。未來可將單一業務,多國及多地區

進行研究,並參考其他國家成功經驗,盼能更豐富及完整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