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中南稽徵所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也說明:服務電話:, (02)2506-3050 ; 服務轄區:, 中山區(松江路以西) 中山區轄區路段表(中北、中南稽徵所) ; 聯絡地址:, (1042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1-5樓(交通資訊) ...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周治邦所指導 梁曉娉的 中國「營改增」下增值稅的省際分配:財政激勵與地區均衡 (2018),提出台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增值稅、營改增、央地分成、稅收轉移、產業結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財政稅務系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碩士班 黃淑惠所指導 鄭美玲的 我國國稅稽徵機關人力資源配置之研究-以中區國稅局為例 (2013),提出因為有 效率、中央化資料包絡分析法、人力資源配置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北市國稅局暨所屬稽徵所則補充:中正分局, (100211)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02)2396-5062 ; 松山分局, (104107)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31號3、4樓, (02)2718-3606 ; 大安分局, (106207)臺北市大安區新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國「營改增」下增值稅的省際分配:財政激勵與地區均衡

為了解決台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的問題,作者梁曉娉 這樣論述:

1994年中國推行分稅制改革時,一方面考慮到地方的改革阻力強大,另一方面考慮到與當時的經濟水平和產業結構相協調,於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妥協而生出增值稅和營業稅並行的「二元稅制」。隨著二十多年來中國經濟崛起,產業結構升級調整,營業稅稅制背後的全額徵稅原理不但加重了業者的稅收負擔,阻礙了第三產業的發展,而且不合理的徵稅安排使得國家稅收利益嚴重流失。在這背景之下,在原營業稅的徵稅範圍以增值稅取而代之的呼聲漸高,終於在2012年開啟了「營改增」試點,自此營業稅逐步退出歷史舞台,兩稅「合流」為增值稅。 增值稅作為中國的第一大流轉稅,其稅收規模效應決定其稅收分配制度設計的重要性。本文聚焦增值稅的稅收利

益在中央和各省級地區之間的分配,從理論角度和現實角度對增值稅的分配進行制度分析和實證分析。在制度分析層面,本文將兼顧增值稅的縱向分配和橫向分配兩個維度,分為增值稅央地分成比例、中央對地方的增值稅返還、增值稅的省際橫向轉移,考察增值稅的分配制度自1994年以來的變遷情況,總結出當前影響各地區的央地分配格局的主要因素為地方的產業結構差異。而在實證分析層面,本文統計「營改增」試點過程的地區和產業的時間序列資料,分析各地區經歷「營改增」後的損益情況,認為「營改增」的增值稅增量收入取決於地方的試點產業結構和規模。雖然「馬太效應」繼續存在,較發達地區在一定程度上佔據優勢,但只要欠發達地區合理引導和改善本地

的產業結構,因地制宜,也能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增加政府的增值稅收入。

我國國稅稽徵機關人力資源配置之研究-以中區國稅局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的問題,作者鄭美玲 這樣論述:

財政為庶政之母,國稅的稅收高居全國稅收八成以上,民國81年財政部成立臺灣省北、中、南區國稅局,辦理臺灣省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近年來國稅局的效率逐漸受到重視,由於人事費是政府機關的主要投入,而政府的任何支出皆受限於預算,故只能在既定的經費及人力資源下,追求稅收及稽徵效率的極大化,俾尋求最佳的人力資源配置及進行人力資源重分配。本研究採中央化資料包絡分析法(Centralized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簡稱CDEA)分析中區國稅局所轄分局及稽徵所共19個稽徵單位,依據現有人力屬性分析,擬定三種人事調整方案,在不同情境下進行人力資源重分配,希望透過實證研究,探討在追求

整體產出值最大下,分析中區國稅局各分局及稽徵所之人力配置是否妥適,並將實證結果提供決策單位作為未來檢討人力配置時之參考。模型一:大幅度調整方案,假設正式員工及約聘僱員工均屬可由內部調整轉派至各單位且員額總數亦可變動或精簡。模型二:中幅度調整方案,假設正式員工之總員額不可變動,但可調整轉派至其他單位,約聘僱員工屬可調整轉派至其他單位且總員額可變動或精簡。模型三:小幅度調整方案,假設正式員工之總員額不可變動,亦不可調整轉派至其他單位,約聘僱員工總員額不可變動但可調整轉派至其他單位。研究結果發現,其中有13個單位不需增減人力投入,表示該等單位的人力足以負擔其業務所需,雲林分局在三個調整方案中均需精簡

人力投入,小幅度方案需減少1個約聘僱員工,中幅度方案需減少5個約聘僱員工,大幅度方案需減少2個正式員工及12個約聘僱員工,南投分局在小幅度方案不需增減人力投入,中幅度方案則需各減少1個正式及約聘僱員工,大幅度方案需減少3個正式員工,另外大屯稽徵所、東勢稽徵所及北港稽徵所僅需在大幅度方案中同額增減正式及約聘僱員工以至總員額不變,僅東山稽徵所在小幅度方案需增加1個約聘僱員工,中幅度方案需增加1個正式員工並減少2個約聘僱員工,大幅度方案則需增加1個正式員工。上述結果顯示部份單位有人力過剩的情況,亦有單位人力似有不足。此實證結果可提供中區國稅局總局及人事單位,以供日後訂定人事政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