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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變局與民國律師:時窮節乃現

為了解決台北地方法院免費法律諮詢時間的問題,作者程騫 這樣論述:

  近年來,海峽兩岸皆對律師典範與制度發展分作宏觀的疏理。台灣代表作是2005年5月出版的《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此書指出台灣律師制度的兩 條軌跡,一為日治時期律師制度建立(葉清耀律師與蔡式穀律師為中心人物),二為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歷經長期戒嚴的萎縮與解嚴後(1987年起)的蓬勃發 展(林敏生律師與陳傳岳律師為中心人物)。      程騫博士撰寫的《時窮節乃現-千年變局與民國律師》,可謂是中國大陸有關律師制度發展 的力作之一。不衹在中國大陸勢將興起傳誦的熱潮,對台灣讀者也是一本可讀性頗高的好書。本書文筆流暢,敘事完整,對民國律師的介紹引經據典,深入淺出,是 一部有關

律師風雲人物的傳記文學,也對律師自治等議題有所探討。      本書從華人律師鼻祖伍延芳與中華民國第1號律師曹汝霖開頭,中間 伴隨精彩的言論自由案件與政治爭議案件,娓娓道來林百架律師為《民國日報》、章士釗律師為《陳獨秀危害民國案》、張耀曾等律師為《七君子案》辯護的始末。 章士釗大律師以嚴格區分言論與行為,三民主義就是共產主義等理論為政治立場不同的好友陳獨秀辯護,被東吳大學法學系選入教材。上述案件對民國憲政的發展與 律師實踐公理正義,皆係一段驚天地泣鬼神的歷史。      本書亦介紹五四運動中,劉崇佑律師如何為學生周恩來等辯護,工運律師施洋為漢口 罷工案被捕而從容就義的事蹟;培養司法官聞名的朝陽

大學創辦人江庸律師代理案件,興辦教育與領導律師界的經過;民國時期律師組織以上海律師公會為中心,其 領導人物陳霆銳律師推動撤銷領事裁判權,為會員伸冤、維護律師權利、促進司法公正與建立法律扶助制度,此在今日仍為海峽兩岸律師繼續追求公平正義的理想。 而陳律師除在律師界執牛耳外,其在中國大陸與台灣皆任教東吳大學法學院,春風教化,惠澤學子。另一綻放異彩的為吳經熊律師,吳律師學貫中西,任教各大法學 院,師友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德國法哲學家施塔姆勒與美國證據法學者魏格莫,著作等身,聲譽卓越,其擔任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推事時,表現司法獨 立,為時人所稱讚。吳氏後入政界,擔任立法委員,為南京國民政府《五五

憲章》起草人,誠為法律人中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表率。      另外,第一女律師鄭毓秀(魏道明之妻)、引發律師界集體抗爭的羅文幹律師,為政治案件辯護的吳凱聲律師、民盟中倡議立憲的沈鈞儒律師與為女權發聲的史良律師,皆有大書特書的一頁。       除了對個別律師的行誼為翔實的介紹,本書末三章亦分對律師公會自治、律師收入及律師業務發展之道加以析述。就律師公會自治言,伍庭芳等人師法西方律師公 會自治傳統,建立民主原則的公會,排除國家管控,防止政黨滲透,並以在野法曹自我定位,維護法治與正義。就律師收入言,公會決定最高限額的公費,律師收入 較法官或一般公務員月入高。就律師業務發展言,則強調辦案口碑與人脈

關係,亦有以報紙廣告宣傳者,但律師公會禁止掮客與包攬訴訟的作法。此就今日兩岸律師 制度等相關規章與倫理規範,亦是應加實踐的目標。      程騫博士在本書所介紹的律師風流人物嗣後在海峽兩岸紛在律師界、司法界與學術界各占鰲頭,相關制度亦不因其敘述舊事而失其新意。撫古思今,可謂其命維新。       我們這個國家,至少在兩千多年前,就有法律,有訴訟,可以開庭打官司。但是,卻一直沒有,也不可以有律師。所謂的訴訟,無非是原被兩造,在官老爺面前, 在兩旁皂隸的虎視眈眈之下,各自陳訴自己的理由或者冤屈。然後聽從青天大老爺的發落。如果不服,屁股上先嚐嚐水火棍的滋味。至於現在電影電視上講得神乎其 神的訟師,其

實根本就沒這種職業。被人稱為訟師的,頂多是兼職。而且不能公開露面,老實的,不過代寫訴狀,刁蠻的,則可以給想打官司的人背後出點餿主意。 這樣的人,一旦被官府鎖定,必遭嚴懲。因為,在那個時代,包攬訟詞,挑撥訴訟者,就是訟棍,這樣的訟棍,歷朝歷代,都是要嚴厲打擊的,輕則流放,重則殺 頭。在一個以非訟為道德的社會裡,所謂的訟師,不僅挑戰官府權威,道德上就不正確。      中國的土地上,第一次有律師,已經是民國了。 清末新政的司法改革,力度很大,但畢竟時間太短了。獨立的司法審判體系,對多數地方而言,僅僅在紙上。刑事和民事訴訟法的確立,也僅僅在發達地區做到了原 被兩造平等地應訴。鄉紳沒法像過去那樣,拿自

己一個名刺,就把欠租的佃戶送官。律師制度,只能等到民國才問世。中國歷史上第一號的律師證,給了曾經在清末 做過外務部左侍郎的曹汝霖。這位在五四運動中,被罵成大漢奸的人,在日本學的是政治。但是,清末新政期間,他卻參與過憲政編查館的工作,翻譯過日本和德國 的法典,也參與制訂了好些中國的新法典。進入民國,一時間不想做官,當律師,也合乎身份。      清末的外務部,位列各部之首,一個副部長做了律師,很給律師長臉。以他在官場和司法界的人脈,沒有官司打不贏的。每次庭審,只要他出席,旁聽的法律學生烏泱烏泱的。出了北京,老百姓找他打官司的人跪了一地。用他的話說,人們是把他當八府巡按了。       曹汝霖的律

師生涯不長,很快就復出做官去了。真正領風騷的,是上海律師公會的律師們。做過民國司法總長和代總理的張耀曾,是這個公會的成員,同樣做過司 法總長的章士釗也是。而且,沈鈞儒、史良、沙千里、王造時、張志讓這些民國響噹噹的大名人,都是上海的大律師。其中沈鈞儒,清末中過進士。       國民黨當家之後,中國的司法改革,有所倒退。以黨代政的立法院制訂的《暫行反革命治罪法》,以及稍後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開了民國以言治罪的先 河。大批的政治犯,就是在這兩個臨時法律之下,被定罪入獄。好多共產黨人,也就是依照這種法律,被定罪,甚至丟了性命。幸好,那時的上海,還有租界,租界 有中外合審的會審公廨。那時由於律師

們的努力,好些革命者,就是在這裡,被無罪釋放了。      當然,1932年被捕的前中共的總書記陳 獨秀沒有這麼幸運。此時的他,已經被他的黨和共產國際所拋棄。但是,一根筋的他卻依然堅持以武力推翻國民黨政府的主張,憑藉他那個托派小組織,展開活動。 被捕之後,貧病交加的陳獨秀,當然沒有錢請律師。但是,他昔日的好友章士釗律師,卻自願免費為他辯護。當年章士釗在江蘇高等法院上,為陳獨秀所做的辯護 詞,已經載入史冊了,問世不久,就成了著名的東吳大學法學院的輔助教材。看當時報紙記錄的庭審狀況,法官們簡直被章大律師弄得張口結舌,狼狽不堪。儘管, 章士釗的辯論,陳獨秀並不買帳。      同樣難堪的法庭庭審,還

有1936年的“七君子案”,法官在如此強勢的律師面前,簡直就是遭罪。 甚至,1946年,南京高等法院審理漢奸案,也遭遇這樣的尷尬。原本法官們覺得審判漢奸,民眾一定擁戴,所以,特別在朝天門廣場直播。沒想到,由於國民黨 抗戰勝利後,一系列倒行逆施,大失民心,同時,也由於律師們精彩的駁辯,旁聽席上,直播的廣場上,竟然出現了一邊倒——一邊倒向漢奸被告的現象。       然而,不管怎樣尷尬,怎麼難堪。律師們沒有受到刁難,也沒有人想起會把他們驅逐出庭。包括此前的取證,閱卷,會見當事人,都沒有任何問題。儘管民國的立 法機構,炮製了若干完全有違《中華民國約法》精神的臨時法律,作為訓政時期限制個人權利的利器,

但是,從清末傳下來的司法改革成果,卻也沒有被廢止。至 少,律師們能幹活,而且能把活兒幹得相當好。他們中的好多人,過得也相當滋潤,還成了這個國家一等一的大名人。      從清末司法改革算起,中國的司法改革,已經走了一個多世紀的路,讓我這個外行沒有想到的是,律師有的時候,居然還是妾身未明。影視劇視他們為訟師,他們自己有時也自稱“大狀”,民國律師的風光,也許不足以點醒人們,但至少會給我們提供一些耐人尋味的故事。      本書書成,作者和編輯,命我這個外行作序,盛情難卻,狗尾續貂。於是有了上述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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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立委勤跑基層、全台東跑透透的行動服務專車與每週五專業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在通訊科技進步的現代,更透過臉書、LINE及網路E化功能問政服務,第一時間即時了解、解決鄉親問題。
昨(7)日早上鄉親轉貼台東某長期照護機構主管的臉書動態給劉櫂豪立委,表達政府長期積欠費用造成機構龐大財務壓力,下午院會質詢時,劉櫂豪立委立即要求衛生福利部部長林奏延,針對台東長期照護困境,要求列為優先處理事項,盡速解決積欠費用問題。6月4日莒光號出軌事件,富里-玉里間接駁公車車次過少,且台鐵第一線人員無法妥善安撫乘客,劉櫂豪立委也從臉書與LINE即時得知現場狀況與鄉親不滿,今(8)日質詢交通部范植谷常務次長要求台鐵局積極改善。
劉櫂豪立委透過臉書獲知台東長期照護機構的處境,便隨即在下午院會質詢時要求行政院盡速解決。劉櫂豪表示,長期照護是蔡英文新政府念茲在茲首要推行的政策,在台東卻不只一間機構發生政府延誤撥款,導致財務壓力龐大,管理困難的問題。劉櫂豪轉達這位第一線長期照護機構主管的心聲「做好偏鄉長照是任務,提供優質服務是使命,但我無法忍耐,需代墊主管機關巨額欠款,從2016年1月至今,已有5個月,我們已代墊超過千萬元的長照服務費用」。要求衛生福利部作為長期照護的主管機關,應盡速詳查並協調地方政府共同解決,衛福部林部長承諾政府將負起責任,優先解決長期照護費用問題。
6月4日莒光號在富里-東竹間出軌,造成富里站至玉里站間乘客須依賴客運接駁,劉櫂豪指出,台鐵局安排接駁客運量不足,導致乘客必須在炎熱的天氣等待多時才能坐上接駁車,造成抱怨連連。因此要求台鐵局應建立好應變模式,在事件發生時能盡速應變,減輕乘客不便。另外,火車站第一線人員無法即時清楚說明事件狀況,也未能安撫乘客情緒,劉櫂豪要求交通部應同理鄉親,要求第一線人員妥善照顧鄉親心情。
劉櫂豪立委到立法院開會經常當日往返台北與台東,但苦於台東地形狹長沒有辦法一一與鄉親會面,拜科技之賜,劉櫂豪服務團隊透過臉書與Line即時獲知鄉親訊息,並盡速協助處理,劉櫂豪也期待能透過臉書與更多鄉親互動,希望更多關心台東的鄉親朋友能來參與,一起為台東共同努力。(劉櫂豪立委LINE@ID:@pss4210h)
質詢衛福部部長長期照護機構墊費問題: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DtFyzaLzY (11:42開始~)

病人自主權利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地方法院免費法律諮詢時間的問題,作者林采榆 這樣論述:

隨著高齡社會的來臨,國人老年生活或罹患疾病後的生活品質並沒有因醫療科技的進步而同步提高,甚至還延長了老人或病人的痛苦致失去人性尊嚴而苟延殘喘的活命。我國於2000年6月7日公布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即專為「末期病人」所制定;隨著醫療觀念的演進,現在病人除了有接受特定醫療的權利外,亦有拒絕特定醫療的權利。其後,基於保障「非末期病人」的病人自主權與拒絕醫療權利,使病人皆享有「善終」的機會,以維護憲法所賦予人民的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我國乃於西元2015年12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2016年1月6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本論文從立法緣由,以及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安樂死的比較外,也針對立

法迄今的法律面與實務面進行討論,希望能修正既有法律制度上的缺失、提出更好的制度,讓本法的施行更能落實立法之目的。

醫療訴訟起訴前之紛爭解決機制 —以臺中地方法院醫療試辦制度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地方法院免費法律諮詢時間的問題,作者何盈青 這樣論述: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有訴訟上與訴訟外之解決機制。惟醫療行為具有高度專業性與特殊性,且當事人泰半有追求真相之需求,訴訟中加上鑑定程序因而導致時間冗長,當事人無法獲得即時保障,不能滿足雙方之需求。從而,透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以補缺,利用訴訟外機制之多元彈性,得以針對醫療糾紛之特質,依照衝突內容提供特殊之程序形式,尋求更適切之解決方式。然而我國並未針對醫療糾紛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訂立專法,多半係由地方自行整合當地司法資源與醫療院所,發展出具有個人特色之糾紛解決模式。我國在2014年曾提出專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卻因當中之補償問題而未通過。本文將以草案為基底,輔以外國醫療糾紛訴訟外紛

爭解決機制,汲取各國法制優點,以訴訟外調解為核心,提出草案未來改革之方向與調解機制於我國之可能發展。希冀在未來之調解程序中,加入鑑定程序,讓醫療糾紛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能夠有效發揮消弭紛爭、減少訟源之作用。最後,由各地方所發展而出之訴訟外解決模式中,調解成功率最高者為臺中地方法院醫療試辦制度,故文中將以此為例。藉由檢視此制度,結合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中之調解與司法調解,試提出若干問題,期能改善現況,建構適合我國的起訴前之紛爭處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