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理專監守自盜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新聞] 台新銀行理專監守自盜10年吞客戶3億元史上最高- 看板CFP也說明: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1150062.aspx 原文: 台新銀行理專監守自盜10年吞客戶3億元史上最高刑事局今天宣布破獲銀行史上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温珈瑜的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銀行業說明義務 -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為例 (2020),提出台新銀行理專監守自盜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說明義務、適合性原則、風險承受、金融消費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程 謝文良所指導 梁文彥的 從內部控制觀點探討銀行業者防範內部理專舞弊機制之個案研究-以M銀行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銀行業、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新銀行理專監守自盜的解答。

最後網站理專監守自盜近3億被判10年半女借戶頭給他也被訴| 聯合新聞網則補充:台新銀行 前理財專員周勵宏為彌補投資虧損,盜用6名VIP客戶存款2億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銀行法特殊背信、偽造文書罪判他有期徒刑10年6月,犯罪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新銀行理專監守自盜,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銀行業說明義務 -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為例

為了解決台新銀行理專監守自盜的問題,作者温珈瑜 這樣論述:

時代日趨進步、傳播媒體演進,致使消費者意識逐漸抬頭,金融消費者在選擇與承做金融商品之際,自主意識上漲,而成就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自民國一百年六月總統公布,同年十二月施行迄今已將近十個年頭,其立法意旨在於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於接觸金融商品或服務時,其權益得以受到公平、合理、有效之處理,並規範一套金融消費爭議解決之路徑。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全文之骨幹環繞著金融服務業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予金融消費者之說明義務,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金融消費者之保護-該部分針對金融服務業者在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時,包含所訂立之契約內容、業務招攬內容皆有重要之規範,並以行員的身分,以廣義之角度研究銀

行業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予金融消費者時應善盡之說明義務。 最後以銀行業者於提供商品或服務予金融消費者時,雖已善盡說明義務,仍不免引發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依實務上曾發生之案例加以探討,並作出相關建議。

從內部控制觀點探討銀行業者防範內部理專舞弊機制之個案研究-以M銀行為例

為了解決台新銀行理專監守自盜的問題,作者梁文彥 這樣論述:

公司治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主要精神及內涵是透過有效監督及健全組織運作,防止違法脫序行為之經營弊端,而內部控制即為公司治理一部份,當企業公司治理架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方得以有效運作。本研究主要探討銀行業在面對理專舞弊事件層出不窮的風險下,銀行業者內部管控對策的質化研究;瞭解銀行業內部控制相關規範、防範理專舞弊防範機制及成效等,並期望提出改善建議,並提供其他銀行業者參考。本研究首先將整理銀行業、金融業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等相關文獻,作為本研究發展理論架構的基礎,接著採用個案研究法,藉由銀行業高階管理者、理財專員、及不同類型客戶進行深度訪問,深入分析與瞭解本研究問題,最後透過訪談蒐集的資料進行分

析歸納,提出銀行業者在防範內部理專舞弊之內控機制改善建議。本研究若順利完成,除提供銀行業者針對防範內部理專舞弊之內控機制改善參考外,其結果亦可作為銀行業繼續深入研究之基礎,將有助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