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棋許,小喬寫的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保成) 和海青,溫拿的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也說明: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 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非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時,本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碩士專班 許碩芬、林兆欣所指導 顏國城的 意外及健康險短期出險之因素-以C公司為例 (2016),提出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健康險、短期出險。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林進田所指導 陳祈安的 我國現行個人傷害保險 醫療日額型經驗分析 (2015),提出因為有 傷害保險、意外醫療日額型、經驗費率、公平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的解答。

最後網站現售提供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傷害保險商品與 ...則補充:台灣人壽. 2. 1.台灣人壽平安福旅行平安保險. 2.台灣人壽團體新旅行平安保險. 1.旅行平安保險(團體): ... 保誠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111). 3.保誠人壽金心安人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保成)

為了解決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的問題,作者棋許,小喬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對於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科目有意快速入門,並且培養爭點熟悉度的考生們   使用功效   1.以「爭點」為主,「解說」或「圖表」為輔。   2.藉由教科書、參考書彙整,並分析國考歷屆考題以及實務見解,將學說與實務見解表列而出,供考生們於作答及書寫上之參考。   改版差異   1.依據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09年試題、新爭點、實務見解、問題意識及時事連結。   3.新增相關重點文章。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商事法主要以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三大科目為主。細觀這三項法科,雖然在考試上變幻不斷,但實質上都是經濟部函釋或者商事法界大老們的文章

改編成實例題而出。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另外建議考生們亦可自行找尋閱讀相關之文章,將其整理至相關爭點旁邊。  

意外及健康險短期出險之因素-以C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的問題,作者顏國城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著教育程度及知識水準的提高,保險的觀念也逐漸被大眾所接受,更多人選擇以保險來做為風險的轉移及保障規劃。然而,醫療險在保險公司一直是理賠支出頗重的一部份,尤其短期出險更是保險公司最不樂見的情況。本研究依據C壽險公司於1981年至2012年之理賠出險保戶共3220筆資料作為研究對象,探討意外及健康險短期出險之因素,分析並討論影響短期出險因素之關係,利用Logistic迴歸模型預測及分析,探討變數為自變數有性別、年齡、保費繳別、體檢別、理賠原因、主約及附約之種類。並經由實證發現影響其正負相關之討論,希望本研究對保險公司在意外及健康險短期出險這方面,能反映出在影響的變數下,於實務上可以達到

預防風險之效果,提供壽險公司核保的危險選擇及理賠風險管理之參考,期望能夠杜絕不當的理賠及防止道德危險,達到保險公司收支平衡及穩健的績效。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

為了解決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的問題,作者海青,溫拿 這樣論述: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

重要修法及107年金管會版本修法草案,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我國現行個人傷害保險 醫療日額型經驗分析

為了解決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的問題,作者陳祈安 這樣論述:

民國86年台灣修正保險法後,產險業亦可以銷售及開發傷害保險產品,而傷害保險成為了產壽險皆可經營的保險。對於產險公司而言,傷害保險的開放經營是得而不易的,再加上我國消費者對於保險的了解增加,對於保險的需求亦有所提升,故各家保險公司對於傷害保險市場的產品銷售及開發都非常重視,使得傷害保險市場非常的競爭。本研究目的主要是以壽險業個人傷害險意外醫療日額型相關資料做分析探討,了解目前費率上是否公平適當,提供目前產、壽險公司在傷害保險的經營以及主管機關的監理上作參考。 透過分析探討台灣壽險業個人傷害保險年度經驗損失率研究報告第95至99年度醫療日額型資料後顯示:(1)約有九成的人被分類到第一以及第

二職級。(2)健保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的支付制度實施後,醫院大幅度減少病患住院日數,第一日的給付日數分配提高且各年度給付日數皆以一周為最高。(3)第六類職業別粗醫療率差比低於第五類,顯示現行費率比標準違反公平性原則。(4)經過年齡及職業的變異數分析後,職業別的變異貢獻度高於年齡的變異貢獻度,以職業別作為危險分類較為適當。故在這裡建議(1) 主管機關能夠檢討目前費率比標準的合理性或依照各公司或全業界之實際經驗調整所使用的費率比。(2) 依第六類的保額粗醫療率經驗調整費率比或是將第五類以及第六類職業類別合併計算費率比,以免違反費率公平性原則。(3)當被保險人年齡達65歲以上時,可以考慮用年齡

及性別作為費率分類,危險越高收取越高的保費,反應較高的預期損失,以避免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