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台灣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書局編輯委員會寫的 基本六法(2022年7月) 和烏烏醫師的 好孕,做自己:從懷孕到生產,烏烏醫師寫給你的快樂孕期指南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高寶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台灣法院判決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 陳維東所指導 陳奕廷的 營建工程重大職災判決預測系統 (2021),提出因為有 職業災害、營建職災判決、職業安全衛生法、案例式推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法院判決查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法院判決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基本六法(2022年7月)

為了解決台灣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三民書局編輯委員會 這樣論述:

  本書蒐錄常用之基礎法規共計七十餘種,在分類上依法規之主要關聯區分為八大類,除傳統熟悉之憲法、民法、商事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規外,特別蒐錄對於法學研習日益重要之智慧財產權法規,以因應多元社會下繁瑣肇生之新類型紛爭,並於書末臚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彙編,便利讀者對應參照。     全書在法條篩選上僅取實用性較高之基礎法規,在分類上囊括基礎法學及新興法學之領域,除供有志研習法律者於比較分析之查詢對照外,冀望對於掌管基礎法令之實務工作者亦有助益。      本書開本上設計為易攜帶的五十開,讓讀者能輕鬆一手掌握重要法規,是本不可或缺的小六法!     本版收錄2

022年6月最新修正法規與憲法法庭判決   ◎最新修正法規:法院組織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華民國刑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事訴訟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罰法、土地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官法等     ◎新增憲法法庭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10號

台灣法院判決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30626東森 墜樓非凶宅 討不回150萬簽約金
影片網址→http://youtu.be/JreqmddgtQc

感謝記者 楊佩琪 的採訪,說到凶宅,法律的定義非常簡單,為了避免類似政治上的「實質影響力」可以各自解讀,法官自由心證擴大or限縮解釋,必須嚴格規定,那就是以斷氣地點來判斷嚕!

換句話說,10樓的屋主墜樓,斷氣在2樓住戶的露臺,那2樓就是凶宅,就是這麼簡單!(ps:所以我有錢,也覺不買低樓層有露臺的房子)

但是普羅大眾的心裡層面就非常廣泛了,就以這一則新聞為例,就算陳屍地點不在屋內,但是只要事前讓我知道的話,我根本就不會考慮買這間房子,感覺會被帶衰。連我都會有這樣的感受,所以當然嚕~~~~

不過為了避免買到凶宅,有幾個事情可以做,例如,找可靠信用的房仲(像是我,XD),問管理員、問鄰居、問主委、上「凶宅網」網站查詢,還有就是別買法拍屋,因為法院不擔保瑕疵責任。

以下是新聞報導......↓

就是看中這棟大樓正對美麗淡水河,賴姓婦人去年底花了1400萬買了15樓其中一戶,沒想到今年初才知道原屋主的女兒從頂樓19樓墜樓。不滿遇到凶宅被蒙在鼓裡,賴姓婦人對屋主提告,求償150萬。

到底算不算凶宅,法院判決結果不算,因為法官認為死者陳屍的地點不在建築屋內,既然不在賴姓婦人買的房子內,就不能算是凶宅,還特別調出事發地和屋子的相對關係圖。

墜樓地點在大樓後方巷子空地上,賴姓婦人的房子在大樓前方面對大馬路,陳屍地既不在屋子裡,也不在婦人每天必要活動範圍,加上時間過了三、四年這麼久,無法證明影響居住品質或是嚴重損害房價,因此判決賴姓婦人敗訴。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其實很簡單,我們就是以斷氣的地點,如果她是墜樓落在二樓的露臺死亡的話,那當然就是二樓,她斷氣的地點是凶宅。

也就是說,法律上對於凶宅的認定,是以亡者斷氣的地點為準,看是不是發生在住家內的「非自然死亡」。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人家在買房子的時候,畢竟也會覺得毛毛的,會不會買在那邊好像也會諸事不順。

專家建議,最終還是自己在買房子的時候,自己多做功課查訪,房仲業者也應該盡到詳盡調查的義務,兩方多確認、多考慮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65220991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台灣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好孕,做自己:從懷孕到生產,烏烏醫師寫給你的快樂孕期指南

為了解決台灣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烏烏醫師 這樣論述:

孕婦要「做自己」從來就不容易, 有意識的了解孕期身體變化,就能不困惑、不焦慮、不設限。 ★驗到兩條線之後,就該收藏的孕期知識指南。★   聽到「做自己」三個字,很膩了嗎?你所不知道的是,孕婦要做自己從來就不容易。   烏烏醫師將孕期關懷的這條線拉得更遠,更從流產談到產後哺乳、低潮憂鬱的心理狀態,當妳掌握孕期知識、了解孕期身心變化、看見孕婦的多樣性之後,妳會重新相信自己的身體,妳會發現九成九以上的安胎都不必要,妳會了解胎教就是順著自己的感覺走,妳也會知道很多孕期的不適和狀況是可以靠運動、藥物緩解,就是不需要「忍耐」。   ★妳的名字不只是孕婦★   ★孕婦,只需要過好自己的生活

就可以了!★   更重要的是,妳會突然釋懷,胎兒也是獨立個體,孕婦快樂地做好自己就是對胎兒最大的保護。所以,去吧!吃冰、游泳、重訓、旅行、泡溫泉、看演唱會……,如常地做自己熱愛的事情。   拋開預設立場、自我設限,好好懷孕,真的只需要過好自己的生活就夠了!   孕期,從來就不是單一的歷程,充滿各種可能性。   妳還是妳,也值得擁有屬於自己特別又愉悅的孕程。 本書特色   ※編排按照孕期進程,每個時期該了解的知識一目了然!告訴妳或許可以怎麼想、怎麼做,才能在懷孕生產期間,有意識的了解身體,並主導自己最想要的狀態。   ※篇章安排「烏烏跟你說」,關於女性身體的迷思,經常在碰上懷孕、生產

後又有更多解讀空間跟框架,更甚者還隱藏著焦慮和壓力,讓肌肉系神力女醫烏烏幫忙破解關於懷孕生產的各種困惑!   ※實用派的「伴侶可以這麼做」,寫給孕婦、產婦身邊的最佳隊友,教你們更理解女性懷孕過程的身心狀態。 各界熱烈推薦   毛心潔醫師│博仁綜合醫院小兒科主任、華人泌乳顧問協會理事長   何立安│怪獸肌力及體能訓練中心總教練   呂孟凡營養師│營養麵包   李屏瑤│作家   李毅誠│台灣通勤第一品牌主持人   周慕姿心理師│心曦心理諮商所創辦人   美樂蒂 Melody│愛康創辦人   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楊濬光│禾馨新生婦幼診所榮譽院長   歐陽靖│作家   諶淑婷│生育改

革行動聯盟理事長

營建工程重大職災判決預測系統

為了解決台灣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陳奕廷 這樣論述:

營造業因其危險的特性,每年職災所造成的死亡人數居全產業之首,衍生不少社會問題,訴訟案件便是其中之一,行為人將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等罪責。然而,職災訴訟案件一般當事人(含雇主、勞工與勞工家屬)大多不具備法學知識,以至於無法釐清其責任歸屬,大大的降低法院處理的成效。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研究從司法部裁判書查詢系統蒐集案例,並從裁判書中汲取出辨別差異的「屬性」,而後發送問卷,使用模糊層級分析法整合專家知識,最後再運用MS Excel建置案例式推理系統,建立一可藉由過去的經驗來推導現今狀況的管道,以利營建重大職災訴訟之判決有較佳的認知及掌握。研究結果表示,職災專家認為對營建職災審判結果影響最大的前四

個因素依序為:導致職災因素(0.140)、被告深具悔意(0.098)、被告坦承犯行(0.096),職災死亡人數(0.087);本系統在約86.55%的案例相似度的基礎上,可獲致近85.62%的推理精確度,顯示所建置的系統係屬可接受。本系統除了能提供法官與檢查官在起訴或審判前的初步方向,也讓勞資雙方於職災審判前得以預測可能的判決結果,並提供被告人事先了解其應負法律責任的相關資訊,因此得以儘早研擬因應對策(例如,儘快與受害者家屬商談和解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