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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產物保險退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HirokazuToriuchi寫的 就算是身價一億,還是超想學的商品銷售術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利菊秀所指導 黃緯婷的 產物保險業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之實證研究 (2020),提出台灣產物保險退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理賠機率、理賠成本、理賠幅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學系 江朝國所指導 張有捷的 保險費返還相關問題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保險費返還 保險費 先契約通知義務 保險利益 危險變更 超額保險 複保險 儲蓄保費 不真正義務。 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產物保險退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產物保險退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算是身價一億,還是超想學的商品銷售術

為了解決台灣產物保險退費的問題,作者HirokazuToriuchi 這樣論述:

為什麼那個商品這麼暢銷呢?為什麼那家公司那麼賺錢呢?   本書就像一本行銷指南,使你得以體驗從山腳下(出發點)到山頂上的虛擬行程。它同時也是一本入門書,教你如何解決大家在登山途中將會遭遇的各種問題和挑戰。   怎麼做才能使商品暢銷呢?  行銷專家大方傳授讓商品暢銷的祕訣:   ◎讓客人忍不住掏錢的絕招──如何在低迷的男士西裝市場引爆買氣?可以維繫一家子感情的遊戲機為什麼熱銷?為什麼便當店只是換個招牌業績就提升?高級溫泉旅館如何吸引一年住房七十天的超死忠顧客?   ◎設計「暢銷廣告詞」讓顧客非買不可的絕招──中小型家電量販店為什麼能和大型家電量販店一起以倍數成長?速讀法如何以廣告文案吸引三萬

四千人?為什麼生髮洗髮精熱賣超過七十萬瓶?電影只上映一個月,票房就突破一百億的祕密是什麼?   ◎讓顧客源源不絕蜂擁而至的絕招──為什麼商辦街區上的甜甜圈店吸引人潮大排長龍?為何那家公司的單一策略總能贏得勝利?藉著讓顧客參與開發而使補給品快速銷售一空的祕密是什麼?花一百日圓就能買到PC的促銷案為什麼大成功?   ◎「暢銷資產」讓營收以倍數成長──卡樂比如何以無本生意帶來營收?支撐「三麗鷗」業績的超級金雞母是什麼?「@cosme」如何將五七○萬則用戶評價化為業績?五十年前出版過的舊書如何重獲新生在一個半月就賣出七萬五千本?   本書當中介紹的十六個關於行銷的「普遍原則」,既不是紙上談兵的空論,亦

非某個遙遠的世界裡虛構的傳說。這些原則適用於現在世界各地商場的實際情況,應用在貴公司同樣可以發揮效用。   假如你在書中發現任何原則,讓你興起「想試試看」,或「這應該行得通」的念頭,就請立刻著手嘗試看看吧。最後的結果一定不會讓你失望。   「經營一項事業,就是將自己心中的信念,公諸於世。」  這是作者的座右銘,他希望讀者也能將心裡那些絕妙的想法向世人宣告,與他共同創造一個美好的世界。   要使行銷的觀念與思維模式在心裡根深柢固並不容易,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間達成。而是實際在商場上打滾的同時,一點一滴慢慢養成這種思維習慣。   本書就像一部指南。將它隨時置於案旁,必要的時候,它能隨時為你帶來啟發。而

且,每次閱讀本書,你應該都會得到不同的領悟。 本書特色   1.日本行銷專家提供海內外實際藉由行銷而成功的範例   2.日本行銷專家從成功的範例中推導出有助於提升業績,邁向成功的「方程式」   3.提供讓讀者可以應用到自己的事業上,立刻展開行動的工具模型   4.精采暢銷實例小故事,協助讀者將知識與資訊融會貫通 作者簡介 鳥內浩一Hirokazu Toriuchi   1976年出生於富山縣,現為Learning Edge董事。   東京大學研究所畢業後,曾就職於美國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旗下的顧問公司,以及專門研究電子商務經營策略的顧問公司,無論在行銷與品牌策略的制定、新公司的成立,或系統的建構等

各領域都相當活躍,其客戶涵蓋金融業、外商汽車公司、外商電信業者、電器零售商、貿易商、綜合零售商、外商服裝業、IT產業供應商等。2004年4月起就任現職。   鳥內浩一曾師事傑.亞伯拉罕(Jay Abraham)等世界級權威,並活用其在行銷方面的專業知識,舉辦各式研討會,內容包羅萬象,涵蓋自我潛能開發、商務、投資、網路、留學等領域,每場研討會經常吸引數百人甚至數千人前來聆聽。許多公司負責人或行銷業務主管,都是鳥內浩一研討會的忠實支持者。   Learning Edge公司www.learningedge.jp/   研討會www.seminars.jp/   作家經紀公司 The Applese

ed經紀公司www.appleseed.co.jp/ 譯者簡介 鄭佳珍   美國夏威夷大學第二語言研究學系碩士、國立台灣大學日本語文學系畢。目前為一名專職譯者,從事英文與日文翻譯,譯作有《星期一早上的5分鐘週會》、《101件你不做會後悔的事》

產物保險業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之實證研究

為了解決台灣產物保險退費的問題,作者黃緯婷 這樣論述:

本論文為產物保險業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之實證研究。根據交通部觀光局資料顯示,國人出國人次逐年增加,2010年至2019年的出國人次成長1.8倍,且規避旅遊風險的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之需求也隨之增加,因此凸顯分析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議題的重要性。本論文採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發中心)產物保險公司2013年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的保單與理賠資料,首先分析購買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之消費者特性,並進一步採用迴歸模型方法探討影響保單理賠機率、理賠成本、與理賠幅度之風險因子。本論文實證結果顯示,影響理賠機率的風險因子,相較於40-49歲,20歲以下年齡組的理賠機率較高;而20-29歲年齡組的理賠機

率較低。保額對理賠機率呈顯著負相關。有體檢與大型保險公司的理賠機率顯著較低。相較於保險業務員通路,其他三種通路的理賠機率顯著較低。相較於日額型保單,限額型與定額保單的理賠機率顯著較高。此外,理賠成本的顯著風險因子結果與理賠機率一致。針對影響理賠保單的理賠幅度的風險因子,保額有顯著正相關。有體檢與大型保險公司的理賠幅度顯著較低。相較於保險業務員通路,保險代理人的理賠幅度顯著較低。相較於日額型保單,限額型保單的理賠幅度顯著較低。針對出險原因疾病別,相較於損傷及中毒之外因補充分類,腫瘤與含兩種以上疾病的理賠幅度顯著較高。本論文的實證結果可提供產險公司未來定價與核保準則的參考依據。

保險費返還相關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灣產物保險退費的問題,作者張有捷 這樣論述:

保險法雖於第一章總則第三節闢有專節處理保險費之歸屬,然除了當事人破產時的返還(第27條及第28條)納入破產程序處理,與保險費之交付(第21條)、交付保費之人與保險人之抗辯(第22條)外,其餘條文(第23條至第25條)均僅涉法律效果,為保險費的返還或不返還;保險費增加或減少,亦可能為法律效果之一(第26條),大抵為不完全法條,而所欠缺的構成要件,則散見於保險法中,僅為相關制度之補充,實欠缺抽象一般化的共同概念。上述關於保險費返還之不完全法條,其所欠缺的構成要件,散見於保險法中,如第64條、第17條、第18條、第51條、第59條、第76條及第35條以下等。分析言之,據實說明(第64條)所關注的是

,保險人在締約時儘可能正確地判斷危險,且予以分級,故其違反足以影響危險之估計,使保險費給付與危險承擔之對價關係失衡;每一保險利益有一特定的價值,即所謂的保險價值(Versicherungswert),而且,在一損害的情況,要保人關於保險利益,在該價值的限度,會遭受一財產損害。於此,保險利益與保險價值存在一相互關係(Wechselbeziehung),所以,保險利益之欠缺(第17條)、保險利益之讓與(第18條),則為危險承擔基礎的對價關係,會有所欠缺或變動;所有涉及危險變更的法律條文(第59條、第60條及第63條等),以考慮危險狀態在契約後的不利益變更為目的;它們正意味著一交易基礎(Geschä

ftsgrundlage)的改變;在超額保險(第76條)及複保險(第35條以下)時,保險費與危險承擔的均衡,會受到破壞,對價關係因此發生變動。凡此均足使契約效力受影響,而涉及保險費是否須予以調整的問題。歸納言之,此等保險費返還之情形,不外為其基礎之關係因對價關係發生變動,依法律規定而調整契約的效力。簡言之,對價關係如發生變動,則保險費應予返還。保險費返還之反面,即為不返還,二者往往涉及法律效果之取捨,此外,在保險法上特別注重對價平衡,保險費之增加或減少,亦可能法律效果之一。在保險範圍內,損害賠償基於危險技術上的理由,必須仔細地加以界定,投保乃為了防止完全特定資產的損害,或防止完全特定負債的發生

,此即保險契約法的個別損害原則(Einzelschadensprinzip des Versicherungsvertragsrechts),而根據民法第213條規定,在其他的民事關係,損害賠償義務人必須賠償全部肇致的財產損害,此即差額損害原則(Differenzschadenprinzip)。再者,損害乃利益的反面,而保險利益即為價值關係,存在於要保人與利益連接物(das interesseverknüpfte Gut)間。如前所述,發生保險費應予返還的情況,不外對價關係發生變動,而對價關係存在於保險利益與保險價值,故逆向推論,即為保險利益之變動,為要保人對保利益連接物關係之變動。可見,利益

、危險與損害三者,密切相關,危險發生根本不確定而游移穿梭於利益與損害間,對價關係亦因之而受影響。另外,人壽保險中,保單價值準備金具有儲蓄保費之性質,為要保人之投資,非盡屬保險人已取得之利益,在保單回贖、除外責任與保單借款時,雖不涉及對價關係發生變動,然依保險費之性質,務必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