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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內線交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朱松嶺寫的 民進黨政商博弈研究 和張國仁的 家賊難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最高法院審理110年度台上字第1342號蘇德建等4人違反證券 ...也說明:最高法院審理110年度台上字第1342號蘇德建等4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即台開案)新聞稿 ... 撤銷第一審關於上訴人4人犯內線交易罪部分之判決,改判如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崧燁文化 和商訊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李茂生所指導 鍾郡的 金融犯罪加重處罰條款立法模式妥適性初探 -以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為中心 (2019),提出台開內線交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之方式、擬制所得法、實際所得法、淨利法、市場吸收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洪思竹所指導 陳美鈴的 內線交易罪消息之時點認定爭議-以普訊案為核心 (2017),提出因為有 內線交易、資訊平等、健全市場理論、信賴關係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開內線交易的解答。

最後網站內線交易罰則立法之妥適性暨其犯罪所得之認定則補充:內線交易 ; 犯罪所得 ; 內線交易罰則 ; 台開案. 分享到. 摘要 │ 參考文獻(149) │ 被引用次數(4) │ 文章國際計量. 摘要〈TOP〉. 有鑑於重大金融犯罪近年漸增,是證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開內線交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進黨政商博弈研究

為了解決台開內線交易的問題,作者朱松嶺 這樣論述:

  本書從臺灣政治與經濟問題的糾結入手,分析了2008年以前民進黨與商界博弈的相關問題。選舉是臺灣政治生活的核心,選舉是臺灣政黨為了贏得政治鬥爭的勝利、上臺執政的主要渠道。選舉要籌集經費,商界同其他界別一樣都會為選舉投入政治獻金,而選後商界又企望當選的政黨給予政治回饋。這種複雜的政商關係對臺灣政局走勢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前景有著重要的影響。   民進黨作為臺灣年輕的政黨,迅速執政又迅速下野,給我們帶來很多啟示。這個政黨從反商開始,到政商合流;從阻止兩岸經濟合作到默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背後有著政治問題經濟考量和政治問題政治考量的雙重蘊含。本書從民進黨所謂反「黑金」開始,分析了民進黨複雜的政商構

造、本質和後果,指出民進黨調整與商界關係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贏得選舉,是「一切為了權力」!   筆者認為,本書所闡述的民進黨與商界博弈,雖不能從全景上展現民進黨與商界的關係,但起碼能從一個側面顯現出民進黨的相關政策與實踐,為未來的專家們研究民進黨這支臺灣政壇上不容忽視的力量做點基本的資料蒐集、整理和提升,以減輕他們在研究中的某些繁瑣工作。   自序   緒論 民進黨治下台灣政治與經濟問題的糾結 一、經濟問題的政治解決:商界及其黨性 二、政治問題的經濟權衡:政黨及其政策 三、權與利的角逐:政客、商人及其交往   第一章 民進黨政商關係的模板:李登輝治下的黑金政治 第一節 李登輝

治下的黑金政治與現階段民進黨的白金政治 一、何謂黑金政治?何謂白金政治? 二、黑金政治與白金政治的比較 三、理清民進黨的政商關係必須從它的模板入手 第二節 李登輝時期黑金政治泛濫的原因 一、李登輝時期黑金政治泛濫的原因 二、李登輝時期的黑金政治是國民黨「保衛政權」的必然結果 第三節 十年之癢:李登輝、國民黨與黑金政治 一、利用黨產搞金權結合 二、利用地方派系搞黑金政治 三、飲鴆止渴的黑金操作最終使國民黨政權垮台 第四節 熱衷白金的民進黨:必然走向腐敗的政黨? 一、民進黨複製了威權時期的國民黨 二、民進黨也有選舉壓力 三、民進黨部分政客的人格與李登輝相去不遠   第二章 反黑金、政商關係與民進黨

上台執政 第一節 品牌的塑造:清廉的民進黨與黑金的國民黨 一、本土+民主=清廉的民進黨? 二、外來+威權=黑金的國民黨 三、民進黨政治理念中的偏執和誤導 第二節 政治上的攻勢:明反黑金、暗結善緣 一、表演性的政治:明修棧道反黑金 二、務實性的政治:暗渡陳倉結善緣 第三節 政黨的輪替:黑金未落幕,白金已登場 一、2000年「大選」的概況 二、導致2000年台灣政黨輪替的因由 三、民進黨對權力和腐敗的全面接收   第三章 民進黨內派系、政客及其與商界的關係 第一節 派系共治的民進黨 一、民進黨派系發展脈絡與變遷 二、民進黨派系的新發展 第二節 民進黨主要派系的政商關係 一、「正義連線」與商界的關係

二、「福利國連線」與商界的關係 三、「新潮流系」與商界的關係 第三節 政商關係對派系關係和民進黨利益的影響 一、黨內初選和派系衝突 二、陳水扁對「執政」資源的控制和分割   第四章 民進黨政商關係的構造、本質及後果 第一節 民進黨政商關係的要素:選票與鈔票 一、選舉民主與台灣不成熟的選舉 二、選舉是台灣政黨與商界的聯結點 第二節 民進黨政商關係權力的本質:選票與鈔票的互換 第三節 民進黨扭曲的經濟政策及其對商界的影響 一、民進黨上台後應對商界訴求的經濟政策選擇 二、民進黨關於兩岸經貿問題的政策選擇及其與商界關係   第五章 民進黨與商界的權利博弈 第一節 商界的整體利益與民進黨的政策導向 一

、台灣經濟發展現狀與民進黨兩岸經貿政策的失敗 二、拚選舉還是拚經濟:政黨和商界的分歧 第二節 民進黨商界政策與商界態度的轉變 一、民進黨商界政策內涵的矛盾 二、民進黨產業政策口惠而實不至 三、商界主流對民進黨態度的轉變 第三節 民進黨與商界博弈的焦點:權力還是利益 一、民進黨一切只為自己執政 二、商界的終極目標與代理人的挑選   第六章 陳水扁的家族弊案與民進黨的墮落 第一節 墮落之源:民進黨的轉型與陳水扁的專權 一、派系共治還是一人獨斷 二、陳水扁聚斂、鞏固獨裁權力的其他措施 第二節 陳水扁家族弊案 一、高捷弊案 二、SOGO弊案 三、台開內線交易案 四、國務機要費案 第三節 「倒扁」與「護

扁」:台灣利益政治的表現與走向   結語 權與利的角逐對兩岸關係的影響 自序   本書從台灣政治與經濟問題的糾結入手,分析了2008年以前民進黨與商界博弈的相關問題。選舉是台灣政治生活的核心,選舉是台灣政黨為了贏得政治鬥爭的勝利、上台執政的主要渠道。選舉要籌集經費,商界同其他界別一樣都會為選舉投入政治獻金,而選後商界又企望當選的政黨給予政治回饋。這種複雜的政商關係對台灣政局走勢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前景有著重要的影響。民進黨作為台灣年輕的政黨,迅速執政又迅速下野,給我們帶來很多啟示。這個政黨從反商開始,到政商合流;從阻止兩岸經濟合作到默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背後有著政治問題經濟考量和政治問題

政治考量的雙重蘊含。本書從民進黨所謂反「黑金」開始,分析了民進黨複雜的政商構造、本質和後果,指出民進黨調整與商界關係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贏得選舉,是「一切為了權力」!   筆者認為,本書所闡述的民進黨與商界博弈,雖不能從全景上展現民進黨與商界的關係,但起碼能從一個側面顯現出民進黨的相關政策與實踐,為未來的方家們研究民進黨這支台灣政壇上不容忽視的力量做點基本的資料蒐集、整理和提升,以減輕他們在研究中的某些繁瑣工作。   陳水扁第二任期,民進黨處於微妙的調整時期。那時,陳水扁的一系列調整島內經濟政策及兩岸經濟政策的措施引起了我們的關注,並認為有必要對民進黨的政商關係做進一步的梳理和理論探討。北京聯

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又是以民進黨研究為特色,撰寫這樣一本書,有著相對便利的研究條件。為此,我與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教授徐鋒博士就準備策劃這樣一個選題,並進行深入研究,這一選題得到了人民出版社王世勇博士的支持。此後,我們開始蒐集資料,撰寫初稿。初稿由我撰寫,由徐鋒博士修改。後來此稿經歷三次修改,都包含著徐鋒博士的深邃思想和血汗辛勞。出版時,徐鋒博士認為自己的專業領域不在台灣研究,對此僅是業餘愛好,堅持不署姓名,成為本書幕後的英雄。徐鋒博士是我多年的摯友,他的姓名沒有署在本書上,但是他已署在品格與友誼的常青樹上!   本書聚沙成器,成書的過程極為艱苦。在寫作過程中,得到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創院院長徐

博東教授的悉心指導,得到國台辦新聞局副局長、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范麗青教授的關照、批評與建議,得到台灣研究界諸多專家學者和台灣學界眾多先進的資料支持、批評指正。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副教授陳星博士百忙中抽出時間對本書進行校對。在此,對上述諸前輩、諸位同行好友表示誠摯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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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加重處罰條款立法模式妥適性初探 -以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開內線交易的問題,作者鍾郡 這樣論述: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以行為人犯罪行為所獲增益是否達新臺幣一億元評估行為人之犯罪規模,並以之作為加重法定刑之唯一判斷標準,法條文字及立法理由卻對具體計算方式付之闕如,導致多起矚目案件纏訟多年未能定讞。此一涉及刑度之重大爭議,司法實務雖陸續發展出關聯所得法、實際所得法、擬制所得法等多種方式因應,並嘗試建構具體操作綱領,惟均囿於個案客觀事實限制或學理上之矛盾無法通盤適用。該項2018年修法,依立法理由之說明亦僅係為與刑法沒收新制「犯罪所得」用語相區別之實務見解明文化,最高法院並未因此改變應採差額說而必須排除所有與重大消息無關股價漲跌之立場。然而,最高法院在法條用字及立法模式幾近完全相同之銀行

法第125條第1項、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卻採取截然相反的總額說立場,可謂莫衷一是,透過立法理由及史料之梳理,亦無從釐清立法者究係有意保留操作空間或屬法律漏洞,不但無法達成立法者原先設定之重罪重罰目標,甚至產生了違背明確性原則、慎刑原則之疑慮。有鑒於此,本文嘗試跳脫以關係論、市場論觀點暨所代表立法體例甚或各類個人、超個人法益建構加重處罰依據之傳統見解,改循內線交易罪作為抽象危險犯之構成要件本質,並參酌實務運用先例、援引對外國立法例之觀察結果,透過主、副法益間之論證檢驗類似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及其他金融作用法中犯罪規模加重處罰條款立法模式,是否尚有其他合法有據之操作方針,並提出可能之具

體判準及修法建議。

家賊難防

為了解決台開內線交易的問題,作者張國仁 這樣論述:

作者簡介 張國仁   (我平凡的一生):  老兵願筆耕志不改、終生勤戰新聞職場   民國65年世界新聞專科學校廣電科畢業  72年中國文化大學大傳系畢業   69年自由日報創報第1位司法檢調記者  70年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創始會員  74年離開自由  71年起同時擔任民族晚報警政記者  採訪組副主任兼財經要聞組召集人,  迄75年民族晚報吹熄燈號。  76年工商時報金融、財政、經濟記者  區域產經組副主任兼商業小組召集人  財經新聞組副主任  財經要聞中心撰述委員  兼跑全球4大中的勤業眾信及安永等兩家會計師事務所   86年回司法園區跑司法、法務及檢調新聞迄今  曾獲選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

第20屆副會長  第21、22屆會長,第23、24屆理監會理事主席,  第26、27屆會長,第28屆理監事會主席。

內線交易罪消息之時點認定爭議-以普訊案為核心

為了解決台開內線交易的問題,作者陳美鈴 這樣論述:

普訊案的發生,是由被告多位好友發表共同聲明透過電視、報紙及網絡,大聲疾呼司法不公,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本文之研究著重於我國證券交易法中內線交易之起源、修法過程、美國內線交易理論形成過程及運用在我國司法實務上導致司法判決發生歧異;內線交易罪消息之時點認定爭議,最高法院判決書評析、及非常上訴探討。以內線交易罪消息之時點認定爭議為基礎,研究禁止內線交易行為定義及法源,對於重大消息時點爭議之認定;涵蓋範圍有美國聯邦證券管理委員會提出Rule 10b-5、我國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刑事責任及三倍賠償之問題、損害賠償額之範圍與計算及犯罪所得計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未公開消息是否重大判斷標準及學者對綠點與捷普

公司簽訂無拘束力投資意向書見解等。簽署「無拘束力意向書」回傳予美商捷普公司即為犯罪事實,觀諸我國刑法或證券交易法似無此項規範,其次修法前並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部分為構成要件,似乎有違罪刑法定原則之虞,再者是否有利於被告應由被告決定,並非法官認定;希冀透過本文之研究能夠給予現行法規政策為有效且可行的建議。法官是國家公僕並非獨裁者,推動司法轉型正義,應就法官判決書內容應由學者、專家或社會賢達人士共同為指摘,才有與時俱進的進步空間,俾使判決書為一般人理解並且為被告所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