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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惠馨寫的 性別關係與法律:婚姻與家庭(三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防大學 政治學系 曾春滿所指導 米祿煊的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下民主國家的例外狀態與領導權變: 以我國及美國為例 (2021),提出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冠肺炎、民主治理、例外狀態、領導權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陳慈幸所指導 紀宗廷的 修復促進者於少年事件修復會議中之經驗與理念實踐 (2021),提出因為有 修復促進者、少年事件、修復式司法、修復會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性別關係與法律:婚姻與家庭(三版)

為了解決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的問題,作者陳惠馨 這樣論述:

  主要從歷史、文學及法規範角度分析跟婚姻、家庭有關的法律文本、法院判決以及法律文學作品等。   全書共十七章,內容包括過去二十多年來臺灣跟婚姻有關的法律變遷情形、目前法院在婚姻與家庭相關判決的實務情形、唐朝與清朝婚姻家庭相關法規範、李昂《殺夫》一書對於臺灣社會家庭暴力法的影響。在婚姻方面分析臺灣有關訂婚、結婚、婚姻的效力、離婚規定,並比較兩岸夫妻財產規定。在家庭方面探討規範父母子女關係、家庭暴力防治等面向的法律規範。   本書呈現臺灣現階段婚姻、家庭法規範與實務狀況;可以作為大學院校「性別關係」、「婚姻」、「家庭」相關通識課程或專業課程的用書。   本次改版主要修改

第一、六、八、九章部分內容,尤其在第一、六章說明2017年5月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對於同性婚姻的意義。除此之外,增加參考書目並運用2018年主計處出版之「性別圖像」中之性別統計資料。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下民主國家的例外狀態與領導權變: 以我國及美國為例

為了解決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的問題,作者米祿煊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以2019年底爆發之全球新型冠狀肺炎為研究背景,探討民主國家在疫情危機下之行政權擴張的例外狀態。從這次全球的疫情來看民主國家的領導方式,可了解到政府為袪除病毒的威脅,在公權力的運用上會以「非民主」的例外狀態確保領導統御的有效性與及時性,並以「防疫」為必要的權變手段,但背後卻都有著可能侵害人權及隱私的疑慮。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採取質性研究的文獻分析法及比較研究法,以時間順序建構出疫情發展的變遷及政府防疫模式的權變,並以美國及我國作為研究對象,比較疫情發生前後民主國家治理模式的變化。 最後檢證喬治•阿岡本(Giorgio Agamben)的「例外狀態」思想及「領導權變」理論對現勢疫

情治理的適用性。並期能透過研究勾勒出後疫情時代,民主國家在例外狀態之後可能的領導權變走向。

修復促進者於少年事件修復會議中之經驗與理念實踐

為了解決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的問題,作者紀宗廷 這樣論述:

過往研究多在探究修復式司法的發展或可行性上,隨著時序推移與相關法規的修訂,其發展已臻成熟與系統化,故本研究將重心拉回到「人」身上。本研究透過修復促進者之角度,去理解並試圖拼湊出其修復之脈絡及經驗,更進一步去思考修復促進者的角色對於修復會議的可能影響,期能為修復促進者提供一有用之指引,並對修復促進者的培訓與專業知能的提升上有所助益。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深度訪談法,訪談四位促進者,其背景分別為教育心理、心理諮商、社會工作與實務工作,依研究目的與問題得出以下研究結果:  一、修復促進者皆係因自身專業,或是職業關係而接觸到修復式司法並成為修復促進者,其繼續擔任修復促進者的原因不盡相同,有

因認修復式司法是跨領域的挑戰,且自身充滿興趣、憧憬而為之;亦有因受過去生命歷程經驗的影響而為之者。 二、在對修復式司法的理解與詮釋上,分為提供對話平台、情緒價值、正向能力的學習、預防再犯四項。在會議的主持經驗上,促進者的準備工作,包含:了解案情、建立關係、告知、說明與評估、外部單位的諮詢、擬訂計畫。進入到修復會議後,可能會受到修復促進者的因素、參與者的因素、修復案件本身及空間等四面向的影響。 三、促進者的正向經驗為:看見當事人的成長、生命經驗的交流、學會原諒及親歷關係改善的過程;負向經驗則為:本質上難以修復、利用修復式司法做為工具、配合演出、未能覺察行為的錯誤性。促進者認為修復式司

法於成人案件及少年事件中,差異處有三,分別為個性、可塑性及議題廣度。實際操作上,面臨到的困境則有:司法系統未能成為後盾、初步揭露資訊量過少、前置作業、聯繫會議。 四、修復促進者因個人的經驗與價值觀的不同,在修復事件中的角色轉變也有所不同,這些角色上的改變並非二元對立的狀態,可能兼具、相互重疊,甚至過程中隨時切換。促進者跟著當事人的經歷,與當事人共同成長,並有所啟發,在親歷當事人的改變、成長後,也會從中獲得成就感,將其在過程中所見、所思、所學應用在具體生活當中。 五、在新進促進者的培訓上,以課程講授,及法律觀念強化為主;在職促進者的培訓上,應以個案研討及實際演練的方式為之,並將新進人

員與在職人員做區分,以利培訓的進行。另,亦可建立繼續教育積分制度,讓促進者的在職研習時數予以明確、制度化。  未來的研究上,建議可加入具法律背景之修復促進者觀點,並著重在促進者培訓及如何增進其專業能力上的資料蒐集。再者,亦可適時加入公部門(即主責機關)之觀點,了解其對實務上執行的看法,及對修復促進者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