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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鄭冠宇所指導 李蕙織的 兩岸擔保制度之研究─以保證為中心 (2003),提出合作金庫海外匯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證、連帶保證、共同保證、人事保證、求償保證、再保證、最高限額保證。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姚思遠所指導 蕭贊岳的 WTO對臺灣銀行服務業的影響-兼論兩岸新局勢之開放- (2002),提出因為有 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銀行業、金融自由化、兩岸的重點而找出了 合作金庫海外匯款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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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擔保制度之研究─以保證為中心

為了解決合作金庫海外匯款的問題,作者李蕙織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 鑑於台商赴大陸投資、設廠,對於融資管道及債權之保障需求殷切,兩岸人民交易往來漸趨密切,涉及債務擔保之民事事項與日俱增,「保證」是實際上運用較多之債之擔保方式,究竟台商在大陸地區應如何利用保證制度之特色,以謀資金之融通而獲得經營所需資金,為本論文之研究重心。 至於大陸台商資金之主要供應者,係來自於台灣之總公司或母公司,高度依賴台灣資金之情況下,運用台灣銀行業融資之現象持續存在,對台商企業本身之資金調度產生不利之影響,同時加深資金流入大陸的缺口,形成「台灣借款、大陸投資」現象及衍生「債留台灣」問題,因此建議台商秉持「就地取材、充份利

用」之原則,就地利用大陸保證制度,依投資產業之特性、背景、資金調度地區為考量來選擇銀行進行融資,以商業信譽及正派經營實力,使中資銀行確信償債能力,以獲取融資。 大陸《擔保法》係為即時清理日益嚴重之三角債問題而制定,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於未設定擔保或擔保無效,造成債權人無法有效地請求清償,此一背景反映在條文上即為加強保護債權人,而加重擔保人責任,例如保證人須具代償能力、保證方式以連帶保證為原則等,然而加重保證人責任之結果,可能降低保證人提供保證之意願,造成保證難之問題。為配合社會實際需要,就部分立法疏漏,本論文建議修法填補。 本論文計分

六章。第一章緒論,首先闡述本論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方法等,以此作為本論文研究之基礎;第二章兩岸經濟體制與擔保法制,主要係介紹大陸地區與台灣之經濟體制變遷過程與立法背景,並對兩岸擔保法制作介紹,以作為進入各項主題前之初步概念認識;第三章兩岸保證制度之比較研究,針對保證之意義與性質、保證之立法例、保證制度特色(包括保證之要式性、保證合同之內容、保證責任之方式、保證責任、保證人資格及限制、保證之無償性等特色)之比較等,分別探討比較之;第四章兩岸保證案例分析研究,係就兩岸保證制度之實際運用情形及實務上發生之案例,就案例事實、法院判決,以所涉及之爭點加以探討分析之;第五章兩岸保證制度之發展與展望

,就大陸加入WTO後對金融服務業採取逐漸開放政策,且將其開放之項目、地域及時程加以具體化,若台灣法令允許銀行可至大陸設立分行,其可直接在大陸對台商融資,提供快速之金融服務,此將可能影響大陸地區保證制度之發展,及台商利用大陸地區保證制度進行融資之重要性,然其弊則在於銀行經營風險增加、台灣經貿對大陸之依賴度提高、產業基本技術外流、廠商過度投資及資金外流、及流動資金需求對國內資金市場產生排擠效果等,故於本章研究之。另於本章中就兩岸工程保證擔保制度之發展與展望予以研究,因在國際上之保證擔保業務,有三分之二來自工程擔保,可見工程保證擔保之重要地位。隨着大陸建築業參與國際競爭,以及越來越多的國際投資進入大

陸市場,在大陸地區已加入WTO後,其建築業市場引入工程保證擔保制度也日顯其迫切性。在台灣方面因應加入WTO後之國際競爭態勢,以及工程逐漸大型化、專業化,工程發包方式亦逐漸在轉型為最有利標、設計施工、B.O.T等,營造業除需加強體質,提昇自身之競爭力外,如何建立一個兼顧風險考量及減輕業者財務負擔之優良環境,實為刻不容緩,因此建立保證市場之良性競爭環境,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保證公司、專業金融公司逐漸與專業結合,並由市場自然建立業者之信用評等,以風險認知、分析、評估、控管之觀念,設計建立營造業之交易秩序;第六章結論,對先前討論之前五章作總結與分析,並提出個人在研究過程中之建議,期能增加此篇論文之價值

與實用性。

WTO對臺灣銀行服務業的影響-兼論兩岸新局勢之開放-

為了解決合作金庫海外匯款的問題,作者蕭贊岳 這樣論述:

本論文之研究動機,就在於入會後對我國的金融服務貿易之影響,並將以法律的觀點著重於銀行業在金融服務貿易中,針對未來在國內或在國外所可能發生之問題作為研究,以期能尋找下列四項目的: (一)研究在GATS規範下銀行業的服務貿之型態及未來發展面臨的課 題。 (二)檢視兩岸銀行體質的現況,並從全球化的觀點進行兩岸銀行業之 比較。 (三)藉由兩岸加入WTO後銀行業之承諾概況,來分析兩岸入會後對銀行 業的服務貿易所產生的影響及未來所應為的動作。 (四)在文

中最後將歸納前幾章的重點,並提出我國銀行業因應之對 策。 冀能藉由本論文之研究,將我國加入WTO後在有關銀行業的金融服務貿易的部分能更健全的發展、降低衝擊,並能加強國際競爭力。 本論文內容共分六章,其簡述於下: 第一章 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方法」及「論文架構」。 第二章 分成服務貿易與金融服務貿易兩部分。首先,先就世界貿易組織與GATT下之服務貿易之概念、定義、類型、基本的重要原則、服務貿易障礙等做一說明,敘述其歷史沿革並對歷次回合中有討論到服務貿易之部分以及服務貿易

的架構做一介紹。 在GATS協定中說明金融服務貿易的源起、該協定的組織、原則,以及對於其他的金融附件與議定書之背景與內容做一敘述,並對於有關兩岸銀行業互動的重要原則做說明。例如GATS的原則中,各成員必須基於不歧視的待遇原則與透明化原則,對所有成員開放服務業市場,給予國民待遇,並依據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之規定提出初始承諾表,作為進一步談判之基礎。 第三章,先說明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的意義與範圍,其次討論大陸金融開放的過程,以及對外資金融機構在大陸發展的情況。進而討論大陸加入WTO對外資金融機構所做的開放承諾及對大陸銀行業與臺灣銀行業的影響。例如,大

陸加入WTO後,其銀行業將面臨客戶流失、競爭加劇、人才短缺等風險。對臺灣而言,基於國民待遇的條件下,臺商也不太可能再以身分特殊而享有一些特殊優惠,例如,土地與不動產的購置與租賃權利將會與其他外資相同,這些皆在兩岸入會後有著深遠的影響。 第四章,從說明臺灣金融體制自由化之發展過程,一直到我國加入WTO所做出有關銀行業的開放承諾,並以比較方法瞭解兩岸金融體制差異,最後透過兩岸有關銀行業法規制定的限制來探討兩岸入會後對於臺灣的銀行業者有著如何重大的影響。例如,我國為求金融自由化遂大力推動國內資本市場發展,以及個人企業理財方式改變,使得銀行傳統業務的營運空間受到壓縮,亦使得銀行競爭

日趨激烈,造成資產品質惡化,進而獲利能力降低,盈餘衰退。再加上,臺灣入會後,開放外資銀行使其更容易進入臺灣投資、臺資銀行現在赴大陸設立辦事處與未來可能開放赴大陸設立分行的問題以及在臺灣的銀行業者發展與遭遇的困難,這些都將關係著臺灣未來經濟的前途。 第五章 由於兩岸入會後對於臺灣的銀行業者有著重大的影響,為使銀行業與政府能在法規制度上、營運方法上要有所改善以能真正的應付實際上操作的困難,故在第五章說明兩岸銀行業互動的關係。 第六章結論,係依據上述各章之研究,歸納出本論文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