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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本票銀行本票差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柯憲榮陳文傑寫的 2021考科Ⅱ票據法(銀行招考/金融基測FIT適用,收錄歷屆試題共878題,題題詳解)(贈面試技巧雲端課程)(十三版) 和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的 2020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定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差別為何?一篇搞懂3大定存技巧!也說明: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長榮大學 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碩士班 林俊銘博士所指導 孫安邦的 特約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角色之探討-以不動產履約保證業務範圍與責任為中心 (2020),提出商業本票銀行本票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履行輔助人、不動產資訊透明化、履約保證、仲介公司、建築經理公司、特約地政士。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務金融所 林文昌所指導 王廷彰的 檢視台灣商業健康險之承保風險 (2008),提出因為有 因果關係、總體經濟影響、季節性效應的重點而找出了 商業本票銀行本票差別的解答。

最後網站[6分鐘告訴你]如何簽立本票?什麼是本票?該簽本票還是支票 ...則補充:未記載是否影響票據之效力? https://www.rclaw.com.tw/post-197-1657 本票 發票日寫二月三十日、四月三十一日,票據是否因而失效?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商業本票銀行本票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考科Ⅱ票據法(銀行招考/金融基測FIT適用,收錄歷屆試題共878題,題題詳解)(贈面試技巧雲端課程)(十三版)

為了解決商業本票銀行本票差別的問題,作者柯憲榮陳文傑 這樣論述:

  ★收錄101~109年各銀行歷屆試題,與最新109年第1、2屆金融基測試題   ★總題數共878試題,題庫100%題題解析!選擇題另有詳細解題!   ★粹取常考命題重點,編寫書籍內容,掌握考試脈動!   ★贈:面試技巧雲端課程!     【常見問答】   Q: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收錄101~109年各銀行歷年試題,109年第1、2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金融基測)試題共44份,題題詳解。     Q:本書是適用銀行招考的內容,還是也包含金融基測的?   A:本書適用各銀行招考與金融研訓院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     【本書適用】   這本《考科Ⅱ票據法》適用於各銀行新

進人員甄試、一般金融人員甄試、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金融基測)(FIT)。     【考試簡介】   1.銀行招考:   每年公民營銀行多藉由獨立招募或是聯合招考吸收基層新進人員,職缺人數由數十至數百人不等,工作機會多、市場需求大、福利待遇優渥。其考試內容大同小異,只要準備一次就有數次應考機會。有志成為銀行員者要開始及早準備,切勿向隅!     2.金融基測(Fundamental Integrated Test,FIT):   為減輕求職者多次準備銀行就業考試的壓力與負擔,針對銀行招考新進行員較常出現之考試科目作一整合,以建構銀行徵才具代表性之參考指標,故自2020年起,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

心舉行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報考資格無年齡及性別限制。凡有志進入銀行業從事金融相關業務,或對金融基礎學科相關領域有興趣之在校學生、社會人士皆可自行選擇考科報考。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匯票、本票和支票的適用與準用規定哪裡不一樣,傻傻分不清楚?   .發票人、背書人、付款人和追索權人間要怎樣才能釐清法律關係?   以上關於考生對《考科Ⅱ票據法》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法律白話文   本科目90%以上都為條文記憶題,只要掌握條文內容就已經掌握9成的分數。故本書第一部分按票據法章節分為「通則

、匯票、本票、支票」四章共31個重點,分別列出匯票、本票和支票的適用與準用規定。並將艱澀的法條與概念以白話文方式呈現,跳脫傳統法律用書中的枯燥用詞與古板解釋,並額外添加「名詞簡單記」元件供讀者得以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法律系也能輕鬆讀懂。     二、大量舉例   本書在觀念較複雜之處附上「舉例言之」的範例,並附上當事人間票據行為關係圖,讓讀者可藉由例子快速掌握票據概念。縱使發票人、背書人、付款人和追索權人間法律關係再龐雜,也能一目了然釐清相對權利。條文說明後隨即附有精選試題,立即演練增強實力。     三、題題詳解   研讀完重點整理後勢必想試試身手,本書備有101~109年

八大行庫與109年第1屆、第2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金融基測)試題共高達44份做為讀者演練的木人樁,題題詳解。教讀者如何準確判斷正確選項,箭箭中鵠。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本科出題八至九成是法條條文,其餘皆為法條概念,因此熟記法條可說是掌握高分的不二法門。先從歷屆試題中找出命題趨勢與重要考點,將該焦點的相關法條加以標記並熟讀,即可輕鬆掌握此科的基本分數。     二、釐清票據制度之準用規定   依歷屆試題分析可知,本科出題範圍涵蓋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票據。考生熟記法條後的挑戰便是解題時須能靈活運用以上三種票據相關制度,特別是票據法中有相當多的準用規定,因此準確記憶各類票

據準用制度之適用規定,有助於考試時快速判斷選項正確性,加快作答速度。     【考生上榜心得1】銀行上榜生:胡昌輔     台灣中小企銀一般行員   第一試(筆試):81.15分   第二試(口試):82分     華南銀行一般行員組   第一試(筆試):83.55分   第二試(口試):85分     兆豐銀行辦事員(六職等)   第一試(筆試):60.01分   第二試(口試):81分     本身就讀經濟學系的我,在大學時期就立志未來要往金融相關行業發展,但金融相關行業何其多,讓當時剛畢業的我陷入兩難的局面。因緣際會下,我到了母親的建設公司工作,在母親身邊學習財務方面相關的事務,也因為每

天去銀行辦理公司業務的關係,讓我對銀行這份工作產生了興趣,跟父母親討論後,他們給予我十足的支持,成為我在公股銀行夢的最強大後盾。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英文】我每天睡覺前都會利用一小時的時間背英文單字和片語,還有每天也會按照計劃練習三到五種句型和文法,並且下載手機的英文app練習閱讀文章,然後往銀行考試的英文出題方向做準備。至於國文,因為現在的銀行考試大部分沒有國文這個科目,所以我花費的時間比較少,我是利用考古題去分析出題模式和方向。國英這兩個科目非常重底子,要在短時間內有重大進步的可能性不大,但絕對不能忽略它們,每天一要空出一點閒暇時間讀這兩科,只要有讀,即使成效有限,成績也

絕對不會太差。     【貨幣銀行學】因為是經濟系畢業的,本身就擁有總體經濟學的基礎,所以貨幣銀行學對我而言相對是比較輕鬆的科目。貨幣銀行學是非常注重觀念和邏輯的科目,我會把所有重點觀念熟悉並且做成筆記,然後搭配練習課本後面的習題和每間銀行的近五年考古題。勤做題目可以提升對觀念的熟悉度,也能了解自己不足或忽略的地方,只要循序漸進,每天按照自己的計劃勤加練習,在考試時絕對游刃有餘。     【會計學】這科對於銀行考試而言是非常具有影響力的科目,能否通過筆試這關,會計學將是決定性的關鍵。會計學對於我來說是非常困難的科目,原因在於這科的觀念和章節的連結性極強,只要有任何觀念或單元不熟悉,後面的章節就

可能銜接不上了。想要讀好會計學,我會建議一定要跟著老師的進度按部就班地反覆複習和練習,不會的題目一定要弄到懂,然後把不熟悉的、常犯錯的題目,彙整到筆記本裡,然後反覆地加強練習,最後再搭配每間銀行的考古題練習,了解各家的出題方向和重點單元。依循這樣的模式,絕對能夠征服會計這個科目。     【銀行法、票據法和洗錢防制法】銀行考試非常重視法條的熟悉度,除了熟讀講義外,我會建議搭配一本小法典,小法典的好處在於可以快速熟悉每個法條,然後再配合練習考古題,要在法科獲取高分絕對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複試準備方法   面試其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很多人在準備面試時都會上網找面試題目,然後找答案硬記、硬背

,我覺得這樣的準備方式比較沒有成效、也沒有效率。要在面試獲取高分,自傳和一分鐘自我介紹非常關鍵,面試官想要認識你,要判斷你適不適合這個職業,一定會針對自傳和一分鐘自我介紹來做提問,自傳的好與壞將決定面試10分鐘的走向。     現場狀況描述及口試題目   我參加過四間銀行的面試,四間銀行的面試官主要都對我的自傳進行提問,以下我彙整出四題我覺得滿不錯的題目:     1.你的自傳有提到,你在大二時曾經加入系學會擔任財務長,可以說明為何推舉你為財務長呢?還有你在參加系學會的過程中,你學到了什麼?   2.從你的自傳中得知你之前在你母親的建設公司擔任財務助理,這份工作滿不錯的,為何不選擇承接母親的建

設公司而往銀行業發展呢?   3.你在自傳中有提到,你在母親建設公司擔任財務助理期間,時常與銀行接觸,可以說明看看你接觸過哪幾間銀行嗎?可以說明一下民營行庫和公股行庫的最大差別嗎?   4.未來如果主管要你擔任理專,你願意嗎?     【考生上榜心得2】銀行上榜生:蘇琬婷     台灣中小企銀一般行員   第一試(筆試):87.43分   第二試(口試):88.33分     三民補習班有完整的課程,對於平常上班的我來說,選擇函授很便利,不僅上課彈性,跟著老師的腳步,讀過每個主題,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反覆複習加強自己的印象,而且課程也相當完整,老師上課會提醒考試重點,讓我準備起來更有方向。補習班

老師也會協助安排學習進度,自己可以在針對實際學習上做調整。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英文】本身有英文底子,準備這科上就輕鬆許多,把三民補習班的講義文法整理以及考題看過,也是我安排最後看的一科。     【貨幣銀行學概要】把老師講過的各種觀念記下來,老師上課帶過的聯想方式寫在筆記本上會比較好記,每遇到之前沒有讀到的觀念,我會把它寫在筆記上,也可以從歷屆考題中去釐清重點。這科比較沒有範圍,自己是整理成筆記的方式去熟讀,也是考試前每天寫一回歷屆試題。     【會計學概要】每一個章節重點一定要讀過,不懂的觀念一定要弄清楚,每唸完一個章節就要練習題目,利用題目去檢視自己的吸收程度。題目也會有變

化,多做題目就會了解每個題目要考的重點,抓到重點後,就可以清楚掌握答案的方向。另外,要熟悉計算公式,整理自己不熟的公式,考試前再把這些公式複習一次。越接近考試,每天可以安排練習各家銀行歷屆試題,加強自己對題目以及解題的熟悉度。     【銀行法、票據法】這兩科我覺得投資報酬率最高,沒有太多變化,基本有記熟就有分數,雖然要記的天數很多,但可以把它分類起來,同個天數的把它整理起來一起記,或是利用一些關鍵字去做聯想,因為這兩科沒有太多變化的考法,所以要拿分很容易,把握住這兩科分數是基本的。     複試準備方法   很感謝三民補習班的老師幫我檢視過自傳,而口試照著自己的自傳濃縮表達,對於自己的自傳可

以延伸設想幾個問題,再來就是三民準備的面試問題大概看一次,整合一下想法,可以重點式的去表達,盡量在自己的人格特質上去符合銀行需要的人才,以及對公司價值的創造做發揮。     現場狀況描述及口試題目   面試有三位主考官,輪流發問,一分鐘的自我介紹,以下是我的口面試題目:     1.為什麼想從郵局到銀行來?   2.聽說郵局有壽險業務,你如何向客人介紹推展?   3.面對銀行業的壓力,怎麼面對?     【總結】建議如果有跟我一樣有在職經驗的考生,可以好好準備工作上面的實務問題,因為考官會想知道工作上的表現,以現在有的在職經驗如何替這份工作創造更多價值。 作者簡介   柯憲榮、陳文傑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第一部分 重點整理 第一章 通則 重點1. 體系表 重點2. 沿革 重點3. 意義及種類 重點4. 性質 重點5. 代理 重點6. 抗辯權 重點7. 偽造、變造、改寫 重點8. 喪失 重點9. 消滅時效 重點10. 受益返還請求權   第二章 匯票 重點1. 體系表 重點2. 發票及款式 重點3. 背書 重點4. 承兌 重點5. 參加承兌 重點6. 保證 重點7. 到期日 重點8. 付款 重點9. 參加付款 重點10. 追索權 重點11. 拒絕證書 重點12. 複本及謄本   第三章 本票 重點1. 體系表 重點2. 發票及款式 重點3. 見票 重點4. 強制執行 重點

5. 準用規定 第四章 支票 重點1. 體系表 重點2. 發票及款式 重點3. 付款 重點4. 準用規定   第二部分 歷屆試題詳解 101年合作金庫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1年遠東商業銀行基層行員甄試試題 101年華南金融集團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1年彰化銀行新進行員甄試試題 101年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1年臺灣土地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2年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2年臺灣土地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2年華南金融集團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3年第一銀行新進行員甄試試題 103年華南金融集團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3年合作金庫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3年臺灣土地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

題 103年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4年華南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4年合作金庫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4年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5年臺灣土地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5年合作金庫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5年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6年臺灣土地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6年合作金庫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6年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6年臺灣土地銀行一般金融人員及專業人員甄試試題 106年合作金庫新進人員聯合甄試試題 106年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7年合作金庫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7年第一銀行新進行員甄試試題 107年第一銀行第二次新進行員甄試試題 1

07年彰化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一般行員) 107年彰化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法務人員) 107年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8年彰化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8年合作金庫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8年合作金庫第二次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8年兆豐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8年第一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8年第一銀行第二次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8年臺灣土地銀行一般金融人員及專業人員甄試試題 109年第1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試題 109年第2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試題 109年第一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9年合作金庫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9年彰化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特約地政士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角色之探討-以不動產履約保證業務範圍與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商業本票銀行本票差別的問題,作者孫安邦 這樣論述:

仲介公司在不動產交易市場,已佔有其重要位置,此可於各類媒體、街邊,時見其廣告,行路之間亦常見其實體店面,既已受法令管理,又有保障買賣交易安全作法,但似乎從來不缺買賣糾紛事件。目前實務上,仲介公司甚為重視履約保證,藉以降低買賣交易風險,同時以此爭取買賣雙方信任,而實際從事居間買賣業務經紀人員,其應盡注意義務與必須提供不動產資訊,對於買賣雙方有直接且有重要的影響。另外,尤以協助訂定買賣契約行為之特約地政士,在買賣契約履行及履約保證效力涵蓋各個時點,尚須熟嫻、嚴密審核、辦理不動產稅務、移轉登記等各式作業文件及法令規定,適時提請經紀人員、買賣雙方履約期間注意事項與解疑,已非純然代筆人功能,此皆與特約

契約關係與注意義務攸關。從而由交易安全觀點視之,前述各對象,在消費者藉由仲介公司協助買賣房屋時,均無法置之不見,的確有其探討價值與效益。是而,本文以該特約關係為基礎,研究特約地政士在仲介公司居間買賣時,其業務事項、範圍,與該特約性質,牽涉法律所規定注意義務為核心,並探討我國履約保證及與美國 ESCROW 兩者互異之處、成因與根本差別,以及經紀人員因居間所生注意義務與不動產資訊相關義務,盼能以此研究獲得啟迪,亦有益於買賣交易安全。

2020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

為了解決商業本票銀行本票差別的問題,作者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 這樣論述:

  ★多變的考試→不變的選擇……。 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系列,連續十年銷售冠軍,榮獲無數上榜考生口碑推薦~是您備考路上最值得信賴的夥伴!★   2020年起銀行徵才方式出現重大變革。鑑於行庫想縮短徵才時間,並減輕畢業生或初入職場者多次備考壓力與時間及經濟負擔,金融研訓院開發出「金融基測」(FIT)作為更有彈性的銀行招募人員工具,於2020年2月起首次舉辦。該基測乃金研院彙整近年八大公股銀行對新進行員或資訊人員之熱門考科,並邀集銀行業者及專家學者共同研擬,整合較常出現考科,期藉此考試供多元管道招募之銀行業者多一項鑑別工具。   惟由金融基測考科內容不難發現,

其與銀行招考其實並無差別,主考單位仍然由其歷年累積之試題資料庫為實際命題使用。因此在準備上,考生仍可依循銀行招考備考方法,一次準備即可因應兩種考試。惟考生務須留意者為金融基測之計分方式係採級距制,如級距未達行庫最低標準者,將無法參加口試。因此考生如欲善用金融基測「考一次面試多家行庫」優點,則將級距盡可能拉高乃首要之務;否則反而會因級距未達標,在「初審資格不符」下喪失各家行庫面試機會。   最新「2020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系列,不同以往之處在於,依據金融基測之分科方式出版,使之更符合考試需要。然10年來不變的是→完整收錄「108年10大公民營行庫最新試題」→題題詳盡解析100%製

作完成,絕不打馬虎眼。一書在手,不僅可飽覽各行庫最新年度試題與詳解,更可收一次準備、兩種考試(金融基測與銀行招考)皆可應付之效! 準備金融基測/銀行招考沒有捷徑!當所有人都只想求快、求速成,其實就代表著腳踏實地的你已經離成功更接近!選擇同樣腳踏實地題題詳解的宏典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按部就班逐題練習,不管對錯每題檢討每個選項都去理解,則不管考試方法如何變化,相信各大行庫的大門仍將為你敞開!   ★2020金融基測/銀行招考最新命題趨勢★   1. 票據法(概要)   試題難度維持穩定,考古題用力寫至少可拿七成分數。惟本科若想全拿則務須加強準備「票據行為理論」、「條文意旨與延伸題型」、「

銀行作業實務」以及「相關法院判例」!   「票據法(概要)」一科在今年的命題型態與難度上維持穩定,大抵將近七成的考題都是單純的條文題,容易拿分。惟考生們一定都知道,票據法是一個「要拼全拿」的拉分科目;若想透過本科拉高總分,則其餘兩成的難題就必須要能掌握。但票據法難題的涵蓋範圍頗廣,由條文延伸而出的法院判例、銀行作業實務既多且雜,要從坊間找到一本適合的用書並不容易。所幸,在銀行近十年年年招考下,已累積大量試題資料庫,故利用考古題來分析難題的出題方向,正是精準度最高、且投資報酬率最好的方法。以下首先分析今年試題的主要命題方向:   1. 票據法條文題(一)【配分比重超過40%】:此即一般所謂的

「送分題」,問題與選項均直接引用條文內容,所以條文背熟或考古題多寫,幾乎可以秒拿分數!     2. 票據法條文題(二)【配分比重約20%】:此種題型一般稱為「找碴題」,也就是會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錯誤)」的題型。所幸大部分考題選項中的敘述均為「直接引用條文」,因此只要考古題有用力寫,分數應該都拿得到。   3. 票據法案例題【配分比重<10%】:此種題型的題目會一個案例呈現,通常題目中會出現多達5-6個票據關係人,接著以一大串文字描述各關係人之票據行為,最後問相關人之票據責任;此類題型在今年出題數相對較少,主因題型變化性不高(幾乎都圍繞在如「票據偽造」、「回頭背書」等主題),在銀行連年招

考,考生勤寫考古題下,已經不再算是難題。      4. 四大難題【配分比重<20%】:此處正是票據法能否考取高分的決勝戰場!試題形態主要可分為四大類型:   (1).票據行為理論: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比較三種票據之「票據關係當事人」、「票據資金關係」、「票據效用」。三種票據各自之特性為何(例如:完全有價證券、貨幣市場有價證券)。票據權利的「發生」、「行使」、「移轉」分別需要行使何種票據行為。票據上「權利滅失」之原因有哪些。「塗銷禁止背書轉讓」無論係由發票人或背書人為之,均需簽名蓋章。倘塗銷欠缺簽名或蓋章,則通說及實務均認塗銷不生效力。   (2).條文意旨與延伸題型: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

票據喪失時為公示催告之效力(保持止付通知效力、防止善意取得)。票據法第14條(善意取得)規定中有關「「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之應用。執票人以外之人塗銷票據背書記載,不影響票據上之效力。票據法第30條發票人為禁止背書轉讓下,該記載會產生何種效力(票據喪失流通性、人之抗辯不因之中斷、不適用善意取得)。不得為「止付通知」票據有哪些。票據法第41條第1項,期後背書「僅有通常債權轉讓效力」之內涵(共五點)。票據法第104條第1項之規定,執票人不於本法所定期限內為行使或保全本票上權利之行為者,對於前手喪失追索權→此處之前手係指「發票人以外之前手」。無記名支票,縱發票人

在支票正面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亦不生票據法上禁止背書轉讓之效力。票據法第139條:不論是記名或無記名支票,均得為平行線之記載。   (3).相關法院判例: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50年台抗字188號》判例:本票之保證人不得類推適用票據法第123條逕請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司法院《102年易字第707號》裁判:「郵政劃撥支票」其本質僅係民法所規定之指示證券→並非票據法所稱之支票。最高法院67年度第6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支票發票人票據債務之成立,應以發票人交付支票於受款人完成發票行為之時日為準。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字第477號判決:發票人雖撤銷支票付款之委託,然仍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

票之支付,並不因撤銷付款之委託而受影響。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轉讓,無須交付該票據以證明該債權存在(前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台民司函字第○○○三號函復台高院)。   (4).票據與銀行作業實務: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判斷發票人於銀行之存款數是否足敷支付該支票金額之時間為「執票人提示支票時」。票據之「同時履行抗辯」。「空白授權票據」之效力視補充權授予前後而有不同: (1). 補充權授予前:該票據無效(應記載事項欠缺); (2). 補充權授予後:該票據有效→在補充前所為之發票、背書、保證等空白票據行為,自補充權生效時起,才各自發生票據行為效力。支票付款人之審查義務。一般法條規定中提到的「日」→如未特別強調其為

「營業日(除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外)」者,一律以「日曆日」計算。《票據匯款收付處理辦法及支票背書辦法》中有關「支票背書審查通則」之規定。   相信讀者們看完上面這些難題的主題,一定會有一種「昏頭」的感覺……。因為這些題目敘述中幾乎不會出現票據法條文,所以即使能將票據法倒背如流,若對於票據行為、部分條文立法意旨不理解、則照樣是看不懂題目的問法……。因此票據法若想考高分,則在擬定備考計劃時,針對此四大難題的準備,切記一定要預留更多的時間去深入研究、理解。   2. 銀行法(概要)   題型變化少難度不高、最新修法出題數少。主管機關各項函釋與各條文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反成決勝關鍵。   銀行法(概

要)一科在106年因「主管機關各項函令」、「各條文授權規定事項辦法」與「銀行法參照相關法令」出題數大增導致難度大幅提升;所幸107~108年兩年的題目都不再出現此情況。「純條文題型」出題佔比大幅增加,意料之外的考題數則明顯減少,且108年4月最新修法的考題,在整年度的出題比重也不高。所以相信銀行招考題庫的讀者們,應該都可以很輕易的在本科考到很高分。   至於較新的題型今年以「主管機關各項函令」與「部分冷僻法條」為主,惟出題比重並不高。例如:   1.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執行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相關規定作業準則》:考的是第5,6條有關「一般保證人」、「共同借款人」與「保證範圍

」的規定。   2.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考了第16條有關中長期授信金額達「兩億元」以上之授信案件應要求借款人另加送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以及第23條銀行對擔保品之估價於覈實決定時應參照之因素有哪些。   3. 金管會對於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之解釋令,包括《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1433號 函》與《金管銀法字第10702733630號 令》:主要在規定應計入與得不計入「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之放款項目。   4. 銀行法第58條:銀行之合併或申報事項變更,應於換發營業執照後「15日」內公告。   5. 銀行法第125條之1:故意

損害銀行信用之處罰金額。   6. 銀行法第89條參照第3條:工業銀行經營之業務項目。     7. 銀行法第12條相關:一般銀行可接受為授信擔保之「權利質權」的標的物有哪些。   8.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農金字第0965080259號函》:主要在解釋「農舍」非屬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之自用住宅。   9. 財政部於《台財融字第 84790478 號 函》:主要在解釋有關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及第33條之1規定中有關「辦理授信之職員」之定義。   10. 銀行法第76條: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之不動產,原則上應自取得之日起「四年內」處分。   11. 銀行法108年4月修法→對

於銀行之最高罰鍰提高至「新臺幣5千萬元」。   12. 銀行法第10條:信託資金的定義。   13. 銀行不動產放款經營實務:若借款人逾期未還款,則銀行將會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抵押之債務進行「假扣押」或「假處分」。  

檢視台灣商業健康險之承保風險

為了解決商業本票銀行本票差別的問題,作者王廷彰 這樣論述:

本篇研究主要探討的主題為商業健康險的承保風險,即研究商業健康險之相關特性,並將其分成四大部分,分別為季節性效應分析、結構性轉變分析、總體經濟因素影響以及因果分析,本文使用的保險相關變數有商業健康險損失率、商業健康個人險損失率、商業健康團體險損失率、商業健康險保費、商業健康個人險保費、商業健康團體險保費、商業健康險損失、商業健康個人險損失、商業健康團體險損失以及商業壽險保費,而使用的總體經濟變數有實質國民生產毛額、失業率,第一銀行三個月期利率以及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等,研究結果如下,1.季節性效應分析:本篇研究利用變異數分析來對商業健康險的損失率做季節性效應的檢定,結果發現每一季的損失率並沒

有顯著的差別,表示商業健康險損失率並不存在季節性效應。2.結構性轉變分析:本篇研究試圖探討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對於商業健康險是市場否產生了影響,結果顯示商業健康險的損失率的確在全民健保實施後產生了結構變化,表示全民健保的實施對於商業健康險是有影響的。3.總體經濟因素影響:本篇研究為了探討總體經濟因素對於商業健康險的影響,分別在模型加入了實質國民生產毛額、失業率、利率以及股價指數報酬率四個經濟變數,結果顯示實質國民生產毛額與商業健康險損失率存在顯著的正向關係;失業率與商業健康險損失率存在顯著的正向關係;利率與商業健康險損失率存在顯著的負向關係,而股價指數報酬率則是與商業健康險損失率存在正向關係,

但是並不顯著,另外在模型中也檢定全民健保的實施,是否會使得這些總體經濟變數改變對於商業健康險損失率的影響,結果只有實質國民生產毛額的交互作用是顯著的,其他經濟變數皆不顯著。4.因果分析:本篇研究分別對商業健康險保費與商業健康險損失、商業健康個人險保費與商業健康團體險保費、商業健康個人險損失與商業健康團體險損失、商業健康個人險損失率與商業健康團體險損失率以及商業健康險保費與商業壽險保費做了因果分析,發現商業健康團體險損失率並無法有效解釋商業健康個人險損失率,商業健康團體險損失也無法有效解釋商業健康個人險損失,除了上述的結果之外,其他的結果都是顯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