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南 農田水利會改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林淑芬所指導 曹伃君的 農業到科技的脈動:論1990年後竹科中心水利秩序 (2020),提出嘉 南 農田水利會改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竹、水資源分配、新竹科學園區、高科技產業、工農搶水、公民運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陳文傑的 臺灣農田水利會水權法制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水利法、節餘水、臺灣農田水利會、水權、農田水利的重點而找出了 嘉 南 農田水利會改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嘉 南 農田水利會改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農業到科技的脈動:論1990年後竹科中心水利秩序

為了解決嘉 南 農田水利會改制的問題,作者曹伃君 這樣論述:

本文探討1990年代中期以後在新竹地區形成以竹科的用水需求為分配準則的「竹科中心水利秩序」如何與為何形成,以及這套秩序如何影響地方。秩序的內涵由不同行動者實踐而成,本研究主要處理的行動者包含國家水治理部門與地方團體,如:水利署、農民與公民團體。這些行動者如何挑戰或鞏固秩序,進一步形塑秩序的面貌。透過研究,發現1990年中期至2020年間,竹科中心水利秩序在最初的浮現並不穩定,然而在國家的協助之下,秩序持續壯大,並在與地方異議團體互動過程中持形成了一套更穩定且具支配性的秩序。這套秩序具備某些特徵,如竹科所領導高科技產業在國際產業鏈中的重要地位與經濟效益讓資方與國家得以建構其壟斷地方資源的正當性

。在由竹科主導的工業用水優先的情況下,同為權益受損的民生用水與農業用水所代表的農民與公民社會,雖然紛紛對這套秩序提出質疑,但對水資源治理的訴求也產生一定程度的歧異。

臺灣農田水利會水權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嘉 南 農田水利會改制的問題,作者陳文傑 這樣論述:

  水資源攸關民生經濟,地球暖化及溫室效應問題日益嚴重,全球性的極端氣候非旱即澇之現象頻仍,水資源供應愈加不穩定,故水資源的復育管理及衝突解決方案實是刻不容緩。在有限水資源條件下,如何決定最適之水資源各標的合理分配量,並在國家發展各目標之間取得平衡點,乃為一急迫而須解決之課題。  臺灣水量與水質用水競用衝突下,農業用水佔臺灣總用水量70%以上,農田水利會擁有大量的水權。水權從滿清時代前之河濱岸權開始萌芽,滿清時代修正河濱岸權,日據時代末期產生先占權,至臺灣光復依據水利法補行登記屆滿直接確立優先先占權至今。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之水權從滿清時代以前(西元1683年以前)至水權補行登記限期屆滿至今(

西元1954年起),一直扮演臺灣水權演進之重要的角色。農田水利會是推動農田水利事業之服務性人民自治團體,其事業經營旨在發展水利事業與服務農民,同時稟承政府政策推行農田水利事業。臺灣農田水利的發展,依照國定政策與住民的需求,可分為明清漢人移墾時期的自由式灌溉、日治殖民時期的計劃式灌溉及戰後臺灣的本土式灌溉等三階段,每個階段的農業水權也有著極大的差異。本文探討農田水利會水權取得之歷史背景,對區域環境聚落之影響,建立農田水利會水權應受制度性保障之法律地位。現行水利法規運作之水權管理,尚有部分問題須更加周延完善地予以規範,依現行法令有關水權部分之規定事項亦未落實執行,臺灣農田水利會水權制度最具爭議之節

餘水移用之規定,尚難解決實務上移用之問題,致常生爭議之糾紛。本研究針對水權管理政策及現行水利法規定用水標的分類及順序之合理性探討臺灣農田水利會水權制度最具爭議之節餘水移用問題,進而探討現行法規增修之必要性,以建立農田水利會水權應受制度性保障之法律地位,使臺灣農田水利會水權在水的使用上能效益化,讓水資源能永續使用。關鍵字:水利法、水權、農田水利、臺灣農田水利會、節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