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贍家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內贍家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孫養農寫的 談余叔岩 和保羅.約翰遜的 邱吉爾:樂在危險的人生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匯款到國外也說明:由于國內對外匯的管控嚴格,所以匯款到國外的流程也相對繁瑣。 ... 另提供央行所有性質分類及說明請詳後述510 贍家匯款收入(為國外親友資助匯款,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秀威資訊 和左岸文化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呂麗慧所指導 蘇家慶的 我國兩願離婚法之研究 (2019),提出國內贍家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兩願離婚、兩願離婚要件、離婚契約、贍養費、離婚後之損害賠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秀雄教授所指導 王重陽的 事實婚法制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事實婚、內緣、同居、法國共同生活契約、類似夫妻之結合關係、事實上夫妻、釋字第647號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內贍家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外汇赡家款是什么意思】SEO知识问答則補充:购汇用途有赡家款,汇出汇款用途找不到赡家款这一项用途。 ... 运输、货物贸易、投资收益、资本账户、投资资本金、其他直接投资、对境外证券投资、国内外汇贷款等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內贍家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談余叔岩

為了解決國內贍家意思的問題,作者孫養農 這樣論述:

  冬皇孟小冬之師  京劇老生首席余叔岩   生於梨園世家,與「武生泰斗」、「國劇宗師」楊小樓暨四大名旦之首、新「伶界大王」梅蘭芳鼎足而三,並稱「余、楊、梅三大賢」,為中國京劇黃金時代之代表人物   書前孟小冬序言寫得古意盎然,卻不失追念之情。所附十餘幀照片,珍貴自不待言。書名由張大千題寫。目次包括余氏家族介紹、叔岩之輔弼、琴師、鼓師、師友、弟子,余氏不同時期的演藝活動、生活及思想、余劇介紹,譚富英等人問藝等等章節,語言簡潔明瞭。加上孫氏親炙親聞所得余氏藝術成就、佚聞故事,有趣有識更有情,無怪乎能成為在當日的「暢銷書」!也是到今日談余叔岩不可多得的必備書! 本書特色   1.本書有余叔岩最

得意的弟子孟小冬作序   2.余氏家族介紹、叔岩之輔弼、琴師、鼓師、師友、弟子,余氏不同時期的演藝活動、生活及思想、余劇介紹,譚富英等人問藝等等章節,語言簡潔明瞭。 作者簡介 孫養農   其祖父孫家鼐曾當過光緒皇帝的老師。孫養農玩票捧角,不但聽戲學戲,組票房,養伶工,結識許多名伶,與一代名鬚生余叔岩交情最是深厚,余叔岩也就是孟小冬的老師。一九四九年,家道已中落避禍香港,期間孟小冬建議寫本跟余叔岩學戲的書,書名定為《談余叔岩》,於一九五三年在香港出版。

我國兩願離婚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內贍家意思的問題,作者蘇家慶 這樣論述:

所謂兩願離婚又稱為「協議離婚」或「合意離婚」,係指夫妻依法定方式訂立解消婚姻關係而言。兩願離婚制度,外國立法例因受基督教信仰影響,認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在神面前永久神聖結合,不願公然採納,婚姻當事人兩願離婚時,通常以構成分居特定的時間、婚姻破裂不能挽回或其他法定離婚原因,且須經法院判決始准離婚。然而我國自古代即採用兩願離婚制度,兩願離婚可免夫妻為離婚而對簿公堂,避免家醜外揚。在法律上稱之為「兩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在婚姻已無法再繼續時,以書面方式書寫清楚詳盡,並有二位證人簽名,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之登記。在兩願離婚時可並訂立離婚契約,夫妻雙方須考慮清楚與理智

的討論離婚的各項事宜,如:財產的分配、子女的親權歸屬、贍養費、探視的時間、子女教育生活費用的支付方式····等。主要為身分上及財產上的效力二個範圍。身分上的效力部分,包括同居義務、貞操義務、日常家務代理、繼承權及姻親關係等的消滅,另子女的親權也在此一範圍內;在財產上的效力部分,包括夫妻財產的分配、贍養費的給付、債務的清償及損害賠償等。我國現行法上之兩願離婚法,已非古代夫家作爲逐出離婚之一種手段,而是基於夫妻獨立對等之立場,貫徹當事人意思自主之原則,有如法國大革命之時期,將婚姻解銷爲民事上之契約,契約既可訂立,亦可終止。 本論文主要是以我國兩願離婚法並以基於夫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主之原則之兩願

離婚要件與所簽訂兩願離婚契約法律效果為主要的研究探討中心範圍,並提出外國相關離婚的法律制度之立法例予以比較。我國兩願離婚現今仍是最主要之離婚方式,2017年兩願離婚的對數就有五萬多對,占所有離婚方式有八成之多。惟雖現行兩願離婚制度已改採行登記要件主義,然在戶政人員僅有形式審査權並沒有實質上的審查權之離婚申報制的情形下,夫或妻可能在無離婚眞意之狀態下,逕由戶政機關受理離婚登記之申請,而爲離婚之登記者,仍大有其可能。尤其我國社會尙存有男尊女卑思想,而社會地位低劣又爲經濟弱者之妻,在不知不覺之狀況下,被作成離婚登記者,自屬不鮮。故仍無法完全防止輕率離婚與確保當事人之自主離婚眞意。關於離婚後之贍養費給

付與離婚後之損害賠償,民法僅對於裁判離婚設有規定,對於兩願離婚未為協議者則不得請求離婚後之贍養費給付與離婚後之損害賠償。故法律上就兩願離婚之效果,若離婚契約沒有明訂下是不承認贍養費與損害賠償,且就所簽訂之離婚契約未顧及離婚後弱勢配偶之一方,亦輕忽子女之需求與利益。是如斯現行兩願離婚法以兩願離婚要件及兩願離婚契約為探討中心之弊病應如何予以改進、其改進方向與方法如何符合國情,使之成爲一因事、因地、因時而制宜之修法法的建議。研究方法,學說與實務並進,廣泛蒐集與離婚制度相關之期刊、論文、專書乃至實務判決,以祈全盤明瞭我國兩願離婚法之兩願離婚要件及兩願離婚契約運作實況。

邱吉爾:樂在危險的人生

為了解決國內贍家意思的問題,作者保羅.約翰遜 這樣論述:

  集軍人、國會議員、首相、演說家、畫家和作家於一身的邱吉爾,可以說是二十世紀最複雜也最有意思的人物之一。從擔任大英帝國的年輕軍官開始,一直到晉身老練的政治家之林,邱吉爾所展現的超強適應力與天生的戰鬥力,使他成為二十世紀最令人敬畏的一位政治領袖。擅長描述歷史人物的保羅.約翰遜,試圖用更寬廣的視野與非傳統的手法描述邱吉爾在不同階段的人生故事,當中有成功有失敗,有奇聞軼事也有如珠妙語,充分表露了邱吉爾這個人的幽默、勇氣、能屈能伸與稀奇古怪。 作者簡介 保羅.約翰遜   英國知名的常民歷史學家,寫過無數暢銷的歷史書。主題遍及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歷史,影響二十世紀重大歷史發展的特定事件以及人物的刻劃,還有

美國人民的奮鬥史。美國《時代》雜誌票選為2000年百大人物之一。經常為全球最著名的報紙及雜誌寫稿,包括《每日電訊報》、《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著有《所謂的知識分子》(究竟)、《文藝復興》《其實我沒有砍倒櫻桃樹---華盛頓傳》(左岸)、《新藝術的故事》《創作大師的不傳之秘》(木馬)等。 譯者簡介 宋偉航   台大歷史系、台大歷史研究所中國藝術史組畢業。曾任出版編輯,現專事翻譯,譯有《我的動物天堂》、《補綴的星球》、《人類大世紀》、《重拾山居歲月》、《靈魂考》、《死亡傳喚》、《酷男的異想世界》等書。 推薦序---林博文前言 第一章  小小推進器第二章  自由派政治家第三章  失敗的教訓第四

章  既有成,也有敗第五章  逆耳先知無人聞問第六章  無上的權力、無比的挫敗第七章  燦爛的人生餘暉 尾聲延伸閱讀名詞對照 推薦序 雄才大略的邱吉爾   二○○一年九一一事件後,美國朝野領袖和媒體在慌亂與驚悚中向歷史上的智者尋求指引,他們未能從美國建國史上找到明燈,卻「禮失而求諸野」,在英國二戰首相邱吉爾所展示的超卓領導以及他在戰時所發表的一系列激勵人心士氣的演說中,獲致鼓舞和啟發。六十多年前,孤軍奮戰的邱吉爾,得美國之助而擊潰納粹;六十多年後,邱翁的智慧與勇毅回饋新大陸,使美國站穩腳跟,力抗恐怖主義。   兩度出任英國首相的邱吉爾,於一九五○年元月被《時代》週刊選為「半世紀風雲人物」。環

顧二十世紀,很少政治家像邱翁那樣在艱難的環境中創造歷史,又以生動的筆觸紀錄不凡的歷史。活了九十歲的邱翁(一八七四至一九六五年),是個才氣縱橫的作家、畫家兼史家,亦為大器晚成的政治家,六十五歲始受命於危難之際擔任英國戰時首相(一九四○至四五年)。史家嘗言,英國能夠阻擋納粹鐵蹄,終而獲得最後勝利的因素有四:第一是邱吉爾領導有方,斬將搴旗;第二為美國大量軍經援助和參戰;第三是英國人民團結禦侮,同仇敵愾;第四為英國空軍英勇作戰,表現傑出。戰後英國經濟蕭條,百廢待舉,人民不滿邱翁治國無方,用選票把他趕下台。對英國選民的過河拆橋,邱翁雖感失望,但他堅強地引述普魯塔克說過的一句名言:「對他們的偉大領袖無情,

乃是一個強大民族的特徵!」   邱吉爾辭世四十餘年來,有關他的生平與傳記已多達一千多種,其中包括英國傳記作家馬丁.吉伯特(Martin Gilbert,一九三六年生)的煌煌八大冊邱翁傳(前兩冊由邱翁兒子蘭道夫執筆),以及十六冊相關材料;邱翁的私人醫生莫倫(Lord Moran,一八八二至一九七七年)所撰的《邱吉爾求生錄》(The Struggle for Survival,一九六六年出版);還有就是前工黨、社會民主黨領袖並做過牛津大學校長的簡金斯(Roy Jenkins,一九二○至二○○三年),於二○○一年所出版的厚達千頁的邱翁傳。英國傳記作家保羅.約翰遜(Paul Johnson,一九二八年

生)稱頌簡金斯的邱翁傳說:「我讀過最出色的一本單冊傳記,是羅伊.簡金斯的作品。這一本千頁的傳記,是已故的簡金斯勳爵於八十高齡寫就,對此向他媲美邱吉爾的精力和毅力致敬。」   在多如「恆河沙數」的邱吉爾傳記中,著作等身的約翰遜新近又推出一本濃縮、精緻(原書一百九十二頁)的邱翁傳。這本傳記體積雖小,卻是一部詳贍豐富、趣味盎然的一流傳記,與其他邱翁傳相比,毫不遜色。約翰遜出身牛津,從事新聞工作多年,是一名出色的通俗史家、記者、評論家及多產作家(四十餘本),以文字流暢、犀利和論事深入而享譽文壇。他寫邱吉爾生平,凸出大事,更不忘軼事;只有大小兼顧、持論公允,方為上乘傳記。約翰遜的邱翁傳,可說是一本具有看

到樹木、又見森林的好書。   頗具新聞與歷史眼光的《時代》、《生活》與《財星》雜誌創辦人亨利.魯斯(Henry Luce,一八九八至一九六七年),二戰結束後即力邀邱吉爾撰寫二戰回憶錄,因邱翁文筆絕佳,其英文造詣已臻爐火純青之境。而本身又是同盟國領袖之一,與羅斯福、史達林和蔣介石夫婦都接觸過,尤以和羅斯福的關係極深。二戰已結束六十四年,曾獲一九五三年諾貝爾文學獎的邱翁二戰回憶錄(左岸文化出版),亦已問世五十多年,至今仍無一部戰爭回憶錄堪與邱翁巨著相提並論。論史識、論史觀、論史筆、論史才,論深度或廣度,邱翁回憶錄允稱史著之至高成就。歷史家邱吉爾以春秋之筆詳述政治家邱吉爾的親身經歷,尤具不朽意義。

  然而,約翰遜卻道出了邱翁撰寫二戰回憶錄的「秘密」。他說:「邱吉爾這一部大戰回憶錄,算是集體創作。查特維爾(Chartwell)就像一座寫作工廠,有影子寫手、研究助理、史學顧問、軍事專家,進進出出,忙內忙外,還有成群秘書和打字員白天敲鍵盤、晚上聽口述。邱吉爾說他的創作秘方就是『三D:文獻(document)、口述(dictation)、草稿(draft)。』寫就的作品既是歷史紀實,也是個人回憶。」邱翁酷愛寫作,亦注重文獻與檔案的保存。約翰遜說:「邱吉爾本人始終堅信---一九三八年五月他就明白說過---『唯文字得以存世久遠』。……邱吉爾從很早的時候就愛收集文獻,查特維爾改建,一部分就是為了要妥

善收藏他蒐羅到的文獻檔案。」約翰遜又說:「邱吉爾戰時的貢獻,他都不要金錢、榮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褒揚;他要的,也要到手的,就是要帶走他於任內歸類為他私人所有的戰時官方文件。……唯一的條件,便是日後若要出版,必須先行徵得當時主政的政府同意。」   美國近代軍政領導人從法蘭克林.羅斯福開始,對「美國的表親」邱吉爾(其母是美國人)即有著「愛妒交織情結」。羅斯福和邱翁在戰時的通力合作,可說是同盟國終能打敗軸心國的原動力。羅邱關係頗為複雜,有關他們戰時關係的著作,充斥英美出版界。羅曾致函邱說:「跟你在同一個時代做伙伴,是件極有趣的事。」邱翁亦說:「和羅斯福相處,有如開第一瓶香檳。」兩位曠世政治家,顯然頗具

惺惺相惜之況味,但亦有「互相需要」的現實要求。友誼歸友誼,羅邱在戰時曾對盟國的軍事與外交戰略,發生過劇烈爭執,尤其是羅斯福在戰爭末期刻意拉攏史達林的策略,邱翁極為不滿。邱翁毫不諱言羅斯福過度遷就史達林,容忍蘇聯得寸進尺和簽定雅爾達密約;邱翁亦不滿盟軍統帥艾森豪,認為艾克(Ike,艾森豪的暱稱)過於軟弱,使蘇聯紅軍在德國和東歐捷足先登。艾克對邱翁亦頗有意見,尼克森說他當八年副總統,從未聽過艾森豪提到邱吉爾。   不過,美國朝野對邱翁始終抱存仰慕之心,咸認如果沒有邱翁力抗希特勒的侵略,則西方文明很可能會被毀滅,人類亦將陷入黑暗時代。尼克森在《改變歷史的領袖》一書中,將邱翁列為他所會見過的所有政治人

物中最了不起的一個。甘迺迪總統在就職典禮中,一字不漏地抄襲邱翁說過的一句話:「絕不因恐懼才談判,但也絕不懼怕談判。」九一一事件後,《紐約時報》特別彙集了一批〈邱吉爾語錄〉,以供政客和讀者引用。從布希總統、倫斯斐德國防部長到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薛爾頓,都在引述邱翁的名句。美國史家陸卡斯(John Lukacs)描述邱翁戰時所面臨的最危急時刻:《倫敦五日記》(Five Days in London),在美國成為暢銷書。   邱吉爾的機智和幽默,六、七十年來,一直使英語民族傾心不已。邱翁語錄不是在九一一事件之後才被廣泛引用,報章雜誌數十年來亦常出現邱翁的名言警句。儘管美國軍政大員動輒引述邱翁名言以激

勵人心(同時亦自抬身價),但邱翁在歷史上的不朽地位乃是奠基於他的領導才幹。《新聞週刊》為紀念九一一事件而出版的〈美國精神〉特刊,即呼籲布希政府應學習邱吉爾與羅斯福的領導藝術,不要只是「拾人牙慧」,而應師法這兩位偉大的戰時領袖,如何在最艱苦的時代領導全民對抗邪惡勢力。   邱吉爾是個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他在戰時對中國的不友好態度以及反對把香港交還中國,使蔣介石十分不悅;在開羅會議中並曾和宋美齡針鋒相對。邱翁對中國和整個亞洲心存偏見,乃是毋庸否認的事實。但他在二戰的貢獻使英國和西歐得以長存;他在寫作上和生聚教訓中的光彩表現,則使人類代代受益。邱翁死後,西方政壇上(亦可說是世界政壇)文采斐然的政治家即

成絕響,這也是他長留去思的主要原因之一。 林博文 第一章 小小推進器二十世紀諸多偉岸的身影,無論正、邪,溫斯頓.邱吉爾始終是世人最珍貴的瑰寶,備受世人愛戴。有幸為他撰寫生平,有幸讀他的生平,都屬人生一大樂事,於年輕人更是滿載人生的課題。如何化童年逆境為助力?如何及早抓住機會,毋枉青春、道德、智慧的秉賦?如何大膽奮進,趁勢鞏固勝績,即連必然落敗也可以立即拋諸腦後,繼續勇往直前?再又如縱然好高騖遠,但於沾沾自滿之餘,又該如何維繫友誼、雍容、惻隱、正直於不墜?邱吉爾其人捍衛西方的自由、民主,保守我們珍視的價值,貢獻無人能出其右。他一生跌宕起伏,一一於世人眼前作過精采演繹,一樣無人能出其右;鏗鏘有

力的演講,動人心弦的文筆、警句,如電光石火的怒氣,再如陽光溫煦的睿智,一樣罕見其匹。縱橫國內、海外公共舞台,獨擅勝場超過六十年,一旦離世,世人只覺得眼前的舞台怎地倏然為之一空。爾後,再也無人有幸集合如此多重的角色於一身,而且,箇中角色無一不是睥睨當時的豪傑。何以世間獨有一人得以締造如此眾多的斐然成就?延續如此綿長的時間?而且,在在留下深遠的影響?邱吉爾初入政界之時,有一次出席晚宴,發現坐在身邊的人竟然是薇娥蕾,即當時財政大臣阿斯奎斯之女。薇娥蕾問邱吉爾一個問題,邱吉爾鄭重回答,「我們全都是蟲沒錯,但我真的覺得我是螢火蟲。」所以,他這一隻螢火蟲的一生,究竟是如何得以燦爛若此?就此靜待後文分解。溫

斯頓.李奧納.史賓塞.邱吉爾,生於一八七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父為蘭道夫.邱吉爾勳爵,馬爾布羅七世公爵幼子。母為珍妮,縱橫美國芝加哥、紐約的金融家李奧納.傑洛姆所育四名女兒之二女。這一對年輕夫婦於倫敦梅菲爾區有一棟豪宅,溫斯頓原本應該生在那裡的──宅邸裡面萬事俱備。只是,珍妮回蘭道夫勳爵的老家布倫亨宮探望時,跌了一跤,腹中胎兒就此提早兩個月於布倫亨宮呱呱落地,地點還是在一樓倉促湊合當作產房的臥室裡。這也就此寫下了這一位娃兒的人生基調:唐突,急躁,冒進,愛冒險,又古靈精怪。產前的陣痛長達八小時,耗盡了母親的力氣,但是,生下來的孩子「非常健康」,而且,「漂亮得很」。一頭紅髮據形容顏色像「黃銅推桿」。白

裡透紅的細嫩皮膚,強健的肺。他後來還自誇說他的皮膚嫩得超乎尋常,以致貼身衣物非絲質不可,也說他生平從沒買過睡衣、穿過睡衣。溫斯頓和他母親一樣,性格活潑、衝動,容易出事,但是,器質性疾病(organic disease)在他長壽的一生倒是不太會來找他麻煩。就算年至耄耋,頗為重聽所苦,卻是除了略有一點大舌頭外(錄音裡幾乎聽不出來),別無其他病痛。就是因為略有一點大舌頭,他極注重牙齒保健。選的牙醫是當時首屈一指的名醫,魏爾佛瑞德.費雪爵士,由費雪為他設計假牙,再交由傑出的假牙技師德瑞克.寇德利普製作。(假牙現今仍保存在倫敦皇家外科醫學院裡面)。他也極注重保健養生,一有能力馬上聘雇私人醫生,查爾斯.麥

克莫倫.威爾遜;威爾遜後來還由邱吉爾舉薦封為男爵(費雪則受封為騎士)。邱吉爾也愛盡情吃喝,尤愛牛排、板魚、牡蠣。每天要喝大量威士忌或白蘭地,但加很多水或蘇打水稀釋。儘管如此,他死後肝臟經檢查卻完好一如兒童。邱吉爾有過人的體質,即使工作耗費極鉅的體力、腦力,需要長時專注投入,也承受得住,而且,每每小睡即可應付。不過,他放鬆起來的功力也不遑多讓,形形色色的娛樂活動排得滿滿的,也有本事抓到時間就小睡補眠。又,他早上起來只要可以一般都是耗在床上打電話、口述文件、接見訪客。一九四六年,我十七歲,有幸問他問題:「邱吉爾先生,您會將您人生的成就歸諸為何?」他沒有停頓、沒有遲疑,馬上回答,「善用精力。能坐絕對

不站,能躺絕對不坐。」說完,坐進他的大轎車走掉。這一個活潑、健康的孩子,是一對傑出夫妻所生二子的長子。他的父親,蘭道夫.邱吉爾勳爵,就學於伊頓公學和牛津的莫頓學院,後來出任家族領地伍茲塔克小鎮的下議院議員;伍茲塔克就在布倫亨宮外面;任期是一八七四至八五年,爾後轉任倫敦南派丁頓區的上議院議員,迄至去世。

事實婚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內贍家意思的問題,作者王重陽 這樣論述:

  2008年釋字第647號公布,針對稅法上未賦予「事實上夫妻」法律上配偶相同待遇,是否牴觸憲法做出解釋。其理由書謂無配偶之人相互間主觀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客觀上亦有共同生活事實之異性伴侶,雖不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但既與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極為相似,如亦有長期共同家計之事實者,因具婚姻關係配偶之相似性,立法機關得在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相關公益之前提下,給予適度之法律保障。之前於2007年通過民法修正,將婚姻制度由過去「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不過社會上迎娶的習俗並未改變,男女只踐行婚禮而未為結婚登記者,其法律地位如何。而各國同居人口不斷增加,各國法制莫不積極因應,據調查國內目前同居人口

亦高達44萬人以上,因此外國法制確有參考的實益。礙於篇幅及文獻限制,僅就人民往來頻仍之美國、率先以民法典規範之法國、以裁判先例處理之日本、文化背景近似之中國大陸等地介紹之。  本論文分六章,第一章介紹研究動機及研究方法,研究之動機主要是大法官釋字第647號解釋之立法指示、2008年結婚方式修正後預立補強之道。其研究方法係以法解釋學為基礎,透過文義、體系、立法、目的及合憲解釋等方法認識各國法制,再進行法制間的比較、歸納、演繹等分析,期能借鑑最適我國情之法制。第二章為各國事實婚之用語、規範類型與發展介紹。以較宏觀的角度檢視各國事實婚法制,包括其用語、規範的方式及發展背景,各國對於事實婚的表達未必一

致,如何擷取具有參考價值的法制,成為研究事實婚的第一個課題。其次規範的方式各國間亦不相同,有以成文法規範之,亦有以裁判先例處理之,甚至解決的重心亦不相同;而各國事實婚形成的背景,更是研究外國法制所不可或缺者。第三章討論事實婚保護之法理,一般認為事實婚的保護,將有害婚姻憲法權威地位,承認事實婚之地位必須具有強而有力的理由。目前雖然沒有事實婚的國際條約,不過婚姻自由、家庭保護、平等不歧視、兒童保護等國際法上普世原則的尊重,亦間接保護事實婚。而已進行事實婚保障之國家,其調整憲法上婚姻地位獨尊的論述,亦值得參考。第四章、第五章則具體分析美、法、日、中國大陸等地關於事實婚之規定,包括美國法律協會的家庭解

消建議、法國民法Pacs制度、日本內緣關係、中國大陸之(非法)同居關係等,同時分析我國司法實務的判決。  第六章為結論,本論文肯定事實婚保護之必要性,強調共同生活事項類推婚姻法效果的合理性,並根據此結論提出建議,包括援引外國立法例的調整、國內實務解釋的改進、立法雛議與男女共同生活契約範本的提出,期能增進男女地位的公平與弱勢伴侶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