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佣金扣繳申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外佣金扣繳申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卓敏枝,盧聯生,劉夢倫的 稅務會計:理論與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柯格鐘所指導 黃瓊誼的 網路訂房平臺交易課徵所得稅之研究 (2019),提出國外佣金扣繳申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訂房平臺、平臺經濟、跨境電商、營業利潤、常設機構、來源所得。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汶津所指導 鍾名榛的 論營利事業之協⼒義務 (2019),提出因為有 營利事業、協力義務、比例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外佣金扣繳申報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外佣金扣繳申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國外佣金扣繳申報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網路訂房平臺交易課徵所得稅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外佣金扣繳申報的問題,作者黃瓊誼 這樣論述:

近來因旅遊業的興起,帶動跨國訂房平臺網站的崛起,此種新興的商業模式,為企業經營帶來全新的變革,但同時也對各國現有課徵所得稅體系帶來極大的衝擊,此涉及全球目前最火熱的境外電商課徵所得稅議題,亦即傳統稅制如何因應數位電子商務的交易型態。為此,OECD於2013年提出「防止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方案之一,首先即為「處理數位經濟的稅務挑戰」,其指出制定合宜的數位經濟稅務規範,為數位經濟世代首應處理之課題,各國因應該行動方案內容均如火如荼展開相關稅務規範的制定與修正,而我國順應數位經濟課稅之國際潮流,先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明定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利用

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境外電商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自106年5月1日施行;為健全境外電商課稅制度,在所得稅方面,於107年1月2日發布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明定境外電商課稅方式,為全球首創針對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之國家。惟跨國線上訂房網站琳瑯滿目,每個交易經營模式不盡相同,我國目前境外電商課稅新制,是否足以規範及適用在複雜交易型態的網路訂房平臺上,本文因有感於目前電子商務平臺快速的發達,尤其網路訂房平臺已佔據旅遊市場不可動搖的地位,公平的稅制將有助於網路訂房平臺的持續發展,因此本文希望透過從網路訂房平臺經營模式分析,探討我國目前境外

電商課徵所得稅新制之適宜性,期藉由獲得具體之結論並提出可行性方案,作為未來政策研議及修法之參考,以期我國建置更完善的課稅制度,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經濟競爭力。

稅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國外佣金扣繳申報的問題,作者卓敏枝,盧聯生,劉夢倫 這樣論述:

  本書之編寫,建立在全盤租稅架構與整體節稅理念上,係以營利事業為經,各相關稅目為緯,援引最新法規修訂,綜合而成一本理論與實務兼備之「稅務會計」最佳參考書籍,對研讀稅務之學生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有相當之助益。   本書對於最新之法規修訂,如所得稅、稅捐稽徵法、產業創新條例等皆有詳細介紹;營業稅之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關係人移轉訂價亦均有詳盡之表單、範本、說明及實例。   本書專章說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規定,分別解釋產業投資之直接與間接投資,金融投資等相關程序與課稅規定。期待本書對讀者研習了解稅務會計,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論營利事業之協⼒義務

為了解決國外佣金扣繳申報的問題,作者鍾名榛 這樣論述:

營利事業於每年5月必須報繳所得稅,而關於營利事業的課稅要件事實,多發生於納稅義務人所支配管領之範圍,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事實掌握較困難,為了貫徹稅法上之量能課稅原則,以達到公平合法課稅的目的,即課予納稅義務人提示帳簿文據等協力義務,以助稽徵機關釐清課稅事實。因此,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若未能提示帳證供其查核,稽徵機關即得依所得稅法第83條,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然而納稅義務人被賦予的協力義務,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導致營利事業負責人無法全力配合的窘境,或者若稽徵機關未遵守保密義務,是否將影響營利事業內部之營業秘密。本文將探討因協力義務的要求,對於營利事業所帶來之影

響。 稅法上之協力義務涉及憲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等概念。欲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協力義務,稽徵機關須遵守上述的憲法基本原則,且稽徵機關不得怠惰不為職權調查,而一律透由納稅義務人提供協力義務以闡明課稅事實。為了避免協力義務的濫用,本文嘗試以抽象的憲法原則為基礎,透由與實務案例的交互觀察,觀察實務上營利事業及其負責人需履行之協力義務,是否有履行上之困難,並探討相關爭議問題。期望於稅法上協力義務的制度中,能落實憲法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以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