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巨減資日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義守大學 管理碩博士班 李建興、晏揚清所指導 李雅雯的 企業重要財務規劃之探討:以國巨為例 (2020),提出國巨減資日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巨、財務規劃、現金減資、併購、員工認股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國全所指導 唐瑞挺的 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研究-以股份交換制度為中心- (2018),提出因為有 敵意併購、防禦措施、股份交換、白馬騎士、白馬侍從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巨減資日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巨減資日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重要財務規劃之探討:以國巨為例

為了解決國巨減資日期的問題,作者李雅雯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個案探討,國巨(股票代號2327)執行『現金減資』與『併購』二項重要的財務規劃所獲的營運績效變化。本研究主要之研究結論如下:現金減資分析結論:1.將國巨與華新科進行財務比率分析結果顯示,國巨在股東權益報酬率、每股盈餘及毛利率的表現皆優於華新科。2. 現金減資後三年市值平均值較現金減資前三年提高7倍、每股營收提高11倍。3.現金減資後三年股東權益報酬率平均值較現金減資前三年提高4倍,每股盈餘及年均股價分別39倍及36倍。4.現金減資對投資人的稅負較發放現金股利最多可節稅29.91%。公司實施員工認股權主要目的是為了留才,而國巨掌權的大股東及理監事們因為兼具員工身份而增加持股股數,產生的

結果是:1.取得股票成本較低,可從中獲得較高利潤。2.現金減資後再執行員工認股產生控制權較一般股東大幅增加。併購分析結論:1.國巨併購基美後提高MLCC市占率,排名世界第三。2.併購基美和普思雖然都是溢價購買,但本益比介於6.8倍~16.9倍,併購價格非常便宜。3.併購普思及基美可為國巨貢獻EPS3元及EPS7.8元。本文研究建議:1.當投資人在觀察投資標的時,若企業正在執行減資必需確認減資的型式,實資減資的風險較型式減資風險低。2.當企業的保留盈餘或是閒置資金過多時,可執行現金減資來調整資本結構,好處可提升企業財務指標及股東即可退回現金又有節稅效果。國巨自2013年至2017年之間共執行4次

現金減資,讓股本成功瘦身並將公司價值極大化;另自2016年起進行多次併購,藉由併購,獲得資源、技術及通路,成功強強聯手,擴大生產規模及市場占有率,證明國巨財務規劃可供有志之士及投資人做為參考。

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研究-以股份交換制度為中心-

為了解決國巨減資日期的問題,作者唐瑞挺 這樣論述:

我國企業併購實務上發生敵意併購之案例屢見不鮮,相關防禦措施之發展亦行之有年,然我國法制對於敵意併購及其防禦措施尚乏一套完整之制度性規範,而係散見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規範中。邇來,最受外界矚目者,當屬民國104年所發生,全球最大半導體封測廠之日月光公司公開收購競爭對手矽品公司乙案,矽品公司並試圖與鴻海公司以股份交換建立策略聯盟,此舉被外界視為矽品公司意在尋求鴻海公司擔任「白馬騎士」,以對抗日月光公司之敵意併購。我國股份交換制度係於民國90年立法制定,依據當時增訂公司法第156條第6項(民國107年8月1日修法後移列為第156條之3)之立法理由指出,本制度係參考美、日有關股份交換之規定而

來,且因股份交換取得新股東之有利資源,對公司整體之營運將有助益。然而,上開規定迄今已近20載未有實質內容之重大變革,由實務上之運作結果亦可發現,公司實行股份交換制度,已有悖離原先立法本旨之現象,相關法規範之功能亦已不敷於實務運用之發展。有鑑於此,本文首先從敵意併購及防禦措施之理論出發,介述公司於面臨敵意併購時,可能得以採取之各種防禦措施,並分析各類型之防禦措施於我國現行法制下之適用可行性。其次,本文研究後發現,日本法有關「股份交換」之規定,實質上係相當於我國法之「股份轉換」制度,而非我國法之「股份交換」制度。最後,本文以日本法之「募集股份發行」制度為基礎,比較我國現行股份交換所存有制度面之缺失

與規範面之不足,並提出立法評析與修法芻議,期能為我國股份交換制度之未來發展有所啟發及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