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勞保擇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民年金勞保擇一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家揚寫的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和後田亨,永田宏的 醫生強烈建議你買的保險:醫療險、癌症險、意外險、長照險……買什麼險才真正有保障?突破業務員暗黑話術,靠自己買對保險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怕身故後勞保年金被充公?家人還有「這兩種錢」可領也說明:國民年金 將在今年10月開辦滿15年,依其「落日條款」10月之後已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者,即使年資不足15年, ... 兩者擇一。 所謂「老年差額金」是指,遺屬可領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大是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啟新所指導 鄭嘉慧的 臺灣社會安全體制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之探討:以給付請領策略為焦點 (2021),提出國民年金勞保擇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保險、失能給付、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競合給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張桐銳、張桐銳所指導 簡鳳儀的 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社會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繼受、代位、給付遲延、競合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民年金勞保擇一的解答。

最後網站聽說「勞保跟國保老年年金只能擇一請領」?別再相信謠傳了 ...則補充:領國民年金還可以領老人年金嗎c5t2i0. 老人年金多少钱. 勞工退休時有幾筆保障?帶您看懂勞保、國保老年給付. 只要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民年金勞保擇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勞保擇一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假設A小姐在離職後一個月發現懷孕3個月,她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假設B先生在9月11日上班,但因為提供資料不齊,9月12日上午資料補齊後公司才郵寄勞保局,卻不幸在9月12日下午3點發生意外導致失能,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你知道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有哪些保險給付嗎?   .你知道非因公生病住院4天以上,有無勞保給付?   如果你對現行社會保險沒有清楚的概念,就會非常非常容易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而那筆錢你原來是可以用在投資上、或是提升生活品質。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倒楣事發生,因此需要買保險,以轉嫁風險。風險的轉嫁不是無價,但是要如何把費用降到最低,免得因為

「保險」而產生財務「風險」?   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就是商業保險要與社會保險妥善的搭配,用商業保險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很可惜,多數人上班多年,還是不太清楚自己的社會保險有哪些。反正出了事,去會問公司人事就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談什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搭配呢?   我國社會保險超強,提供以下左列的給付,不足之處則用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右列)來補足:   死亡給付              →人壽保險、投資型人壽保險   老年給付              →年金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   失能給付、健保        →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   生育和傷病給付 、健保 →醫療險,重大疾

病險、特定傷病險   重點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補不足之處。如果你擔心遇到重大的意外,「人沒有死」,但是失去工作能力,怕因此而拖累家人,所以你想買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來消除風險,那你應知道在勞保的保險期間內,因故(不必是因公)「終身無工作能力」,你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符合資格的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你確知你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是多少,不足之處,就用商業保險補足。這樣才可以把資金用在刀口上,更健全你的人生保障。如作者建議:「我認為的『最少』保障原則:癌症險住院日額1萬元,重大疾病100萬元,失能扶助險每月理賠4萬元。保障不夠的人,應逐漸將安全網買足。」   「

最基本的商業保險防護網為壽險主約附加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癌症,有錢再逐漸加強到完整保障,才能享受高品質的醫療和退休後生活。如果體況或年紀已經無法買商業醫療險,只好多存一些錢來因應。」   把錢花在刀口上!投保商業保險為的是補足社會保險之不足,不要白白浪費一分錢。本書不但是收入有限的上班族必備,也是每位認真繳稅的國人保障自己權益必須知道的保險之道! 本書特色            ◆提供保險要訣,讓你少付多領   例如,如果你在職場生涯中,曾短期兼差,可能可以增加百萬以上的老年給付。以以下例子說明:   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

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   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

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18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   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18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9,620(=1413600-13980)元的

效果。   ◆圖文對照,快速掌握重點   許多抽象的事物,用敍述的方式讀者不易理解,本書用大量的圖例,讓你輕易了解複雜的觀念,內心不再糾結。   ◆大量案例,化抽象為具體   抽象的文字說明,有時讓人難以理解,但是一個實際的案例,就說明了一切。本書用大量的案例說明,讓你由新手變專家。如:   志明45年次,在53歲就離開職場,當年國保開辦不久,自然就被納入國保。57歲國保期間因意外死亡,國保年資有4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20年,退保前最後10年的月投保薪資都為43,900元,遺有1子滿26歲。57歲的志明申請勞保老年減給年金,才領幾個月就身故。志明身故後,兒子可以申請什麼給付?   勞保

退保當下,53歲的志明還不具請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57歲時,志明可以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減給給付=43900×20×1.55%×(1-3×4%)=11976元(以公式B擇優領取)到身故。   志明屬於勞保斷保族,除非後來再重新加入勞保,否則勞保權益就會中斷。若請領勞保年金其間死亡,遺屬只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得改請領差額。因遺屬不符資格,所以也無法請領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主管機關詳列   法規不時變動,你要如何跟上?本書詳列各內容主管機關的相關網址,讓你必要時可以查到最新的規範及案例。 重磅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中鋼公司智財與檢測技術處專家室工程師 黃延真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臺灣社會安全體制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之探討:以給付請領策略為焦點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勞保擇一的問題,作者鄭嘉慧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目前投保人數最多的,也是給付項目涵蓋最廣泛的,在民眾的生命歷程中,多少會經歷不同職涯身份的轉換,進而在不同社會保險流動,轉換不同的社保身份、也分別累計著不同職域社會保險的年資。多元化的社會安全體系,讓請求權趨於複雜,難免產生請求權競合的情況。例常見失能一次金與老年給付僅能擇一請領,如何抉擇其優先順序。在繁雜的法令規章中又該如何苛求請領的民眾能清楚明白知悉本身的權利,而政府行政機關是否能有效率的橫向資源整合、資料勾稽統合,讓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能有效的運用在需要的民眾身上。 本研究以勞保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失能達1-3級時,遭勞保局強制退保時,且勞工未滿65歲且無其它排

除納保條件時,便會自動納保至國民年金保險體系,而勞工是否與國民年金年資合併通算?若符合眷屬津貼加計條件者,又符合中低收入者且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在請求權的選擇上有何差異性不同,在本文第四章,利用模擬的案例分析方法,依勞工具相同的投保薪資,一樣的失能等級,模擬不同的年資,有無眷屬、是否合併國民年金去討論模擬不同的給付,依推算出的數據及流程心智圖,簡易分析出不同選擇的差異性。 本研究希望政府e化政策更便民外,勞保局也能改變申請的流程,先試算後申請,用勞工可以清楚明白的方式,知道他的權利所在,不該期許勞工能理解法規的複雜性,而是讓知識的高牆倒下,讓勞工簡易的明白其請求權的所在,讓社會保險安全制度充份

發揮其效益。關鍵字:社會保險、失能給付、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競合給付 

醫生強烈建議你買的保險:醫療險、癌症險、意外險、長照險……買什麼險才真正有保障?突破業務員暗黑話術,靠自己買對保險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勞保擇一的問題,作者後田亨,永田宏 這樣論述:

  ◎醫療險、癌症險、意外險、長照險……對一個家庭來說,最需要的都不是這些。   ◎保了住院給付金,一旦住院就可領錢?別傻了,醫院根本不讓你住院。   ◎罹癌、開刀後,卻發現保險不理賠?癌症險真的必要嗎?醫生用數字告訴你。   ◎大多數人買的長照險,將來用不到;投資型保單?幾年後都賠錢。     醫療險、癌症險、意外險、長照險……保險這麼多種,我到底該買什麼險?   專業醫生告訴你:你最需要也最好的保險,其實只有四個字。   教你突破業務員暗黑話術,靠自己買對保險。     本書由日本保險界傳奇後田亨、醫學博士永田宏兩位共同執筆,   以醫學數據、常見險

種制度,首度揭露保險公司不說的31個真相,   更直指:根本沒有保障一輩子的保單,   那些讓你有去無回、不理賠、解約變慘虧的無用保險,關鍵就在這裡。     ◎最好的保險,就是全民健保     ‧最花錢的不是醫藥費,你卻買了醫療險   許多醫生都支持,無論什麼疾病,只需自備50萬日幣左右的醫療費就足夠,   其他都在健保給付範圍內,患者甚至可依輕、中、重度,獲得不同程度的補助。   萬一醫療費超出怎麼辦?目前臺灣自費上限僅3萬至6.5萬元。     ‧住越久領越多?別傻了,醫院根本不讓你住   醫療進步,疾病住院日數皆大幅減少,平均為11.1天,

  糖尿病、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也降到只有9至13天;   75歲以上患者的醫療費用更大幅下降,為什麼?因為醫院直接幫你轉安養機構。   醫生更自爆:唯有提高病房迴轉率,醫院營收才會增加。   所以,住院險已經越來越沒有必要。     ◎用不斷增加的罹癌人數,嚇你     這幾年人人談癌色變,所以癌症險保單賣得嚇嚇叫,   但醫生卻用數據打臉:罹癌人數的確增加,但死亡率卻下降;   開刀和住院其實花費不大,最花錢的是標靶藥物,但你的癌症保單可能根本不理賠。   本書附加臺灣標靶藥物費用表、癌症新舊版對照,告訴你哪些保單是超級地雷。      ◎

連政府都搞不定的長照險,你我怎麼面對?     ‧商業長照險,機率數字不告訴你的事   市面上的長照險年繳2萬、理賠額度高達百萬元,所以早買最好?小心這些陷阱。   因為長照最大病因──失智症多半保險罩不到,為什麼?   本書附臺灣長照2.0與商業長照險的比較。     ‧拒絕長照的另類選項   據統計,臨終病人過世前一個月,有52.9%屬於無效治療,   費用更占了加護病房總費用的80%,不僅大幅增加醫療費、長照費,   更可能連照顧者自己都倒下。   所以你需要的是拒絕延命治療的生前遺囑,不是長照險。     ◎突破業務員暗黑話術,靠自己買對

保險     ‧「比定存好、具有強迫儲蓄功能、可當作計畫性支出的準備金……」   為什麼儲蓄險反而導致你落入保險貧窮?     ‧「萬一發生意外」、「需要住院」、「會動用到存款」、「老後沒保障」、      「現在解約,你會損失更多……」買還是不買?看「這些金額」,你就能判斷。      哪些保險產品連業務員自己都不買?   保險公司會怎麼幫自己的員工保退休金?年輕人到底該不該繳國民年金?   附加整理臺灣健保、勞保的給付項目,光用健保就能取得最大保障。     31個陷阱、4個關鍵字,   本書教你秒砍無用保單,用最少金額,換到人生最高保障。

  各界推薦     財經專家/邱正弘博士   「淺談保險觀念」粉專版主/大仁   說書YouTuber/NeKo嗚喵

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勞保擇一的問題,作者簡鳳儀 這樣論述:

我國社會法之發展逐漸成熟,然而相較於其他公法領域,仍有許多待研究之議題,而今日社會逐漸開始重視社會法領域,社會給付請求權為社會法之法律關係之核心問題,應如何請求、請求依據、以及時效等等問題即屬社會法重要議題。於本文之初,先探究何謂社會給付請求權,釐清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發展背景、定義以及依據,並確立社會給付請求權於憲法上所受之保障。接著,因社會給付請求權一旦發生且得行使時,公法上消滅時效即開始計算,故分析何時社會給付請求權發生時點,消滅時效制度於社會給付請求權如何適用,此外,觀諸社會法上除了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規定,亦見有申請期限之規範,除法律明文規定申請期限,亦可見主管主管以命令方式訂定申請期限,

然此皆係限制人民應於一定期限內為申請的規定。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9號、釋字第723號皆明示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故主管機關逕以命令規定申請期間,而申請期間實乃請求權消滅時效時,即為增加法律上所無之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反之,若申請期間並非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乍看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惟查,申請期間實質上仍限縮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故仍以法律明文定,較為妥適。又當人民取得社會給付請求權時,行政主體負有給付義務,構成行政主體與社會給付請求權人間債權債務關係,行政法定有規定時依其為之,但當行政法上漏未規範時,如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繼受、代位以及遲延利息等情形,則於特性相容範圍內

,並合乎社會法之目的與特性下,類推適用民法之規定。此外,由於為保障社會安全與社會公平,透過許多不同之社會法規定,相互羅織成一個社會安全網,因此人民可能同時或先後取得數個社會給付請求權,惟,基於社會法上不重複給付原則,當複數社會給付請求權發生時,將產生社會給付請求權競合與保障不足之問題,故制度上應如何調適不重複給付原則與保障不足,即為重點。最後,本文提出研究結論並提出建議,冀望未來社會法之發展能夠更加完備,以達社會法為保障社會安全與社會公平,令社會給付請求權人之權利能受到更多關注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