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家屬死亡給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民年金家屬死亡給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正一寫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 和吳家揚的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國民年金死亡家屬」懶人包資訊整理 (1) | 蘋果健康咬一口也說明:國民年金死亡家屬 資訊懶人包(1),,一、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65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鍾秉正所指導 吳佳蓉的 我國軍人撫卹制度之研究-以勞工職業安全法制為借鏡 (2021),提出國民年金家屬死亡給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軍人撫卹、職業病、社會保險、社會補償、退輔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崑山科技大學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 李惠圓所指導 涂豈緁的 高齡者運用不動產反向抵押貸款之法律探討 (2018),提出因為有 高齡者、高齡化社會、反向抵押權、以房養老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民年金家屬死亡給付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北市民家屬亡故應辦事項檢核表.pdf則補充:喪葬給付. 口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停發國保年金給付. 國民年金組給付二科. 各投保單位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死亡給付.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民年金家屬死亡給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家屬死亡給付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國民年金家屬死亡給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天立法委員林佳龍於針對「十年長照計畫」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林佳龍痛批,10年長照至今已經推行5年,馬英九於2008年總統大選時宣示的:「推動長期照護保險與立法,4年內上路」政見,承諾正式跳票,「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規劃的千瘡百孔,需要通盤檢討。

林佳龍表示,目前衛生署規劃的「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問題非常大,其中有兩大因素可能讓長照體系崩解,第一、外籍看護被排除於正規長照人力之外,第二、「長照保險」的給付包含了「現金給付」選項,最終的結果,將會讓絕大部分的家庭「領現金,聘外勞」,失去十年長照計畫的美意,以日本而言,日本從2000年開始辦理「長照保險」,且無「現金給付」選項,全民使用「服務」,短短不到十年,已經發展出完整的長照服務。

林佳龍說,根據統計資料,有長照需求的家庭中,由家屬自行照顧者約佔65%、聘請外勞照顧者約佔28%、機構照顧者約4%、其餘3%才是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現金給付實施下去後,「十年長照計畫」將宣告死亡。

林佳龍呼籲,「十年長照計畫」不應該使用保險制度,以國民年金而言,全台灣有超過5成的人積欠保費,如果「十年長照計畫」用保險的制度走下去,窮人保窮人的結果,也只會走上失敗的命運。

林佳龍最後提出四點要求,分別為一、將失智失能人口納入長照體系中,二、外籍看護工與我國居家服務體系建立接軌制度,三、提高居家服務員的時薪,由政府補助,四、「長照保險」開辦不可開放「現金給付」選項,呼籲內政部確實做到。


林佳龍:以台中為榜樣,建立全國食物銀行體系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參加「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加入全球食物銀行協會的結盟典禮,台灣正式成為食物銀行第24個會員國,活動結束後,立刻返回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針對食物銀行在台灣未有法源依據,造成諸多問題,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

林佳龍認為,除了法源依據外,推行食物銀的首要工作為建立食物銀行互通的資訊管理系統,有正確、即時的資訊交流,才能互通有無,創造最大效益。

此外,林佳龍也建議,以抵稅方式鼓勵企業、賣場及物流等產業,參與食物銀行的運作,李鴻源則當場承諾,將積極建立食物銀行體系。

上個會期,林佳龍在立法院推動的食物銀行法,目前已完成一讀,並在台中成立全台首創的實體食物銀行,未來也會持續推動食物銀行法,在全台建立一個組織完整、品質完善的食物銀行系統。

我國軍人撫卹制度之研究-以勞工職業安全法制為借鏡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家屬死亡給付的問題,作者吳佳蓉 這樣論述:

軍人執行職務導致生命、身體受有損害之情形,應如何救濟與保障?本文從職業災害角度檢視軍人在執行職務期間,因積勞成疾、引發慢性疾病或是因職務上原因致自殺等問題,分析現行因公致身心障礙之要件有何限制因素,並藉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障概念,研究軍人職業安全保障應有何改進與借鏡之處。而就所受損害部分,受害之軍人須負擔舉證責任,其因果關係應如何證明,又受限於時間歷程較長,往往難以評價,以致在現有法令下無法保護或僅以因病為由辦理撫卹,將使受害人承擔極高之風險;此外,對於受職場因素導致精神疾病,進而自殺者,其家屬亦只能請求因病之撫卹,對於當事軍人服役期間的辛勞與國家給予的保護照顧之間將有所失衡。本文從社會法角度觀

之,以軍人撫卹制度作為預防及補償的功能,而退輔制度作為預防與重建的功能,架構軍人職業安全保障網,使軍人受有完善的職業安全保障。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家屬死亡給付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假設A小姐在離職後一個月發現懷孕3個月,她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假設B先生在9月11日上班,但因為提供資料不齊,9月12日上午資料補齊後公司才郵寄勞保局,卻不幸在9月12日下午3點發生意外導致失能,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你知道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有哪些保險給付嗎?   .你知道非因公生病住院4天以上,有無勞保給付?   如果你對現行社會保險沒有清楚的概念,就會非常非常容易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而那筆錢你原來是可以用在投資上、或是提升生活品質。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倒楣事發生,因此需要買保險,以轉嫁風險。風險的轉嫁不是無價,但是要如何把費用降到最低,免得因為

「保險」而產生財務「風險」?   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就是商業保險要與社會保險妥善的搭配,用商業保險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很可惜,多數人上班多年,還是不太清楚自己的社會保險有哪些。反正出了事,去會問公司人事就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談什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搭配呢?   我國社會保險超強,提供以下左列的給付,不足之處則用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右列)來補足:   死亡給付              →人壽保險、投資型人壽保險   老年給付              →年金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   失能給付、健保        →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   生育和傷病給付 、健保 →醫療險,重大疾

病險、特定傷病險   重點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補不足之處。如果你擔心遇到重大的意外,「人沒有死」,但是失去工作能力,怕因此而拖累家人,所以你想買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來消除風險,那你應知道在勞保的保險期間內,因故(不必是因公)「終身無工作能力」,你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符合資格的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你確知你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是多少,不足之處,就用商業保險補足。這樣才可以把資金用在刀口上,更健全你的人生保障。如作者建議:「我認為的『最少』保障原則:癌症險住院日額1萬元,重大疾病100萬元,失能扶助險每月理賠4萬元。保障不夠的人,應逐漸將安全網買足。」   「

最基本的商業保險防護網為壽險主約附加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癌症,有錢再逐漸加強到完整保障,才能享受高品質的醫療和退休後生活。如果體況或年紀已經無法買商業醫療險,只好多存一些錢來因應。」   把錢花在刀口上!投保商業保險為的是補足社會保險之不足,不要白白浪費一分錢。本書不但是收入有限的上班族必備,也是每位認真繳稅的國人保障自己權益必須知道的保險之道! 本書特色            ◆提供保險要訣,讓你少付多領   例如,如果你在職場生涯中,曾短期兼差,可能可以增加百萬以上的老年給付。以以下例子說明:   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

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   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

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18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   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18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9,620(=1413600-13980)元的

效果。   ◆圖文對照,快速掌握重點   許多抽象的事物,用敍述的方式讀者不易理解,本書用大量的圖例,讓你輕易了解複雜的觀念,內心不再糾結。   ◆大量案例,化抽象為具體   抽象的文字說明,有時讓人難以理解,但是一個實際的案例,就說明了一切。本書用大量的案例說明,讓你由新手變專家。如:   志明45年次,在53歲就離開職場,當年國保開辦不久,自然就被納入國保。57歲國保期間因意外死亡,國保年資有4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20年,退保前最後10年的月投保薪資都為43,900元,遺有1子滿26歲。57歲的志明申請勞保老年減給年金,才領幾個月就身故。志明身故後,兒子可以申請什麼給付?   勞保

退保當下,53歲的志明還不具請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57歲時,志明可以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減給給付=43900×20×1.55%×(1-3×4%)=11976元(以公式B擇優領取)到身故。   志明屬於勞保斷保族,除非後來再重新加入勞保,否則勞保權益就會中斷。若請領勞保年金其間死亡,遺屬只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得改請領差額。因遺屬不符資格,所以也無法請領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主管機關詳列   法規不時變動,你要如何跟上?本書詳列各內容主管機關的相關網址,讓你必要時可以查到最新的規範及案例。 重磅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中鋼公司智財與檢測技術處專家室工程師 黃延真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高齡者運用不動產反向抵押貸款之法律探討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家屬死亡給付的問題,作者涂豈緁 這樣論述:

  台灣已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讓老後問題成為顯學,人口急速高齡化及少子化的雙重影響下,未來家庭恐無力負擔起扶老的生活費用,因此,本研究擬探討不動產反向抵押制度,藉由以房養老,讓高齡者每個月有固定的生活費,用來提升生活品質,讓高齡者可以繼續居住於熟悉的環境,達到在地老化的目的。爰此,本研究首先將參考國外不動產反向抵押貸款運作的經驗,做為我國施行的借鏡,並就一般不動產抵押貸款和不動產反向抵押貸款的相同、相異點,以及其在民法物權篇與繼承篇的適用問題做探究分析。  歸結本研究之分析結果有下列幾點:(一)不動產反向抵押貸款本質為抵押貸款契約,但又與消費借貸不同,其貸款人負有定期給付義務,但確實的貸款金

額須待借款人死亡或永遠搬離時才得確定,因此與民法第729條規定的終身定期金契約相近,(二)關於物權法定主義,我國民法於2009年物權篇修訂,已放寬對新物權的認定標準,允許習慣法所形成的物權,得依一定的公示方式予以公示者,法律即承認其效力。目前雖無不動產反向抵押相關規定,但仍允許其在實務上的操作。(三)在繼承方面,按民法第1148條規定:抵押權人死亡,若其繼承人未拋棄繼承,則該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權人死亡即為消滅,又依民法第860條規定的抵押權乃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必從屬於主債權而存在。故主債權因清償而消滅者,從屬之抵押權亦應隨同消滅,因此,不動產反向抵押貸款,並未打破現有的繼承登記制度,借

款人離世後,子女可選擇繼承不動產,前提是需要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抑或是,放棄不動產所有權,將不動產出售,以償還本金和利息。  藉由政府主導與介入,提供有財產但沒有現金流的高齡者,將其資產活化,以貫徹「老有所養、老有所終」,為我國高齡者的財務規劃提供另一種選擇,積極建構一個幸福、無憂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