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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遺產清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坤涵寫的 看故事輕鬆學稅法(2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相驗說明事項也說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05-5345573. 陳報遺產清冊或拋棄. 繼承(被繼承人住所. 地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05-6336511. 自來水用戶過戶申請. 台灣自來水公司.

國立東華大學 法律學系 賴淳良所指導 陳家偉的 高齡者意定監護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國稅局遺產清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意定監護、高齡者、財產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簡良育所指導 樊曉涵的 拋棄繼承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拋棄繼承、限定責任繼承、詐害債權、代位繼承、特種贈與、視為所得遺產、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定單純承認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稅局遺產清冊的解答。

最後網站限定繼承 - 遺產糾紛處理專業律師則補充:限定繼承之手續除了應辦理一般戶籍登記、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繼承登記之類, ... 「法定限定責任」也必須繼承人遵期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實施遺產債務清算程序,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稅局遺產清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看故事輕鬆學稅法(2版)

為了解決國稅局遺產清冊的問題,作者陳坤涵 這樣論述:

  .整理近50個財產規劃錯誤案例   .以生動活潑、淺顯易懂的故事情節陳述   .以相關法令詳細解析故事內容   本書特別分成遺產繼承及財產贈與二個部分,共整理48個故事,作者以多年來為客戶處理財產規劃的經驗,透過鮮明且生動的財產移轉規劃故事敍述,再輔以詳盡的專業法令解析,期能為將來想做好財產移轉規劃的讀者或是從事財產移轉規劃的相關專業人士有所參考。

高齡者意定監護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稅局遺產清冊的問題,作者陳家偉 這樣論述:

鑑於我國於2018年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且人口老化發展迅速,高齡者權利保障刻不容緩,故立法院終於在2019年通過並施行討論多年的意定監護制度,以求完善成年監護制度,讓民眾得以依自身意願選任其信賴的監護人,並預先安排晚年生活事宜。本文就現今國際上高齡者相關的人權公約與行動計劃為整理,確認高齡者權利保障之特殊性與必要性,提倡維護高齡者尊嚴之主流價值,再透過介紹有關「行為能力」保障之國際公約與文件,確立成年監護制度之指導原則與精神,試圖在我國憲法規範中探尋建構成年監護制度的原理原則。此外,本文就日本與德國成年監護的發展與制度內容為完整的梳理,以及重點介紹英國、愛爾蘭、澳大利亞等國的監護替代及輔助決定

機制,並回頭檢視我國現行相關法律,希冀對我國單一的成年監護制度帶來不同的刺激與啟發。在前述章節的鋪陳之下,本文嘗試在現行意定監護的規範下,挖掘該制度在實際運用上的潛力。以高齡者的角度出發,構想其在晚年生活中可能遭遇的財產管理(信託、事業、繼承等)及身上照護(扶養、住居所、醫療)事項,並思考如何將前述公約精神、各國制度中的先進設計融入意定監護契約中,針對高齡者所需為妥善安排。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成年監護制度尚難謂盡善盡美,立法者應該擔起新一波修法的重責大任,提供更多元的輔助及保護措施,使我國成年監護與國際人權精神更為契合,保障高齡者享有安適穩定的晚年生活。

拋棄繼承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稅局遺產清冊的問題,作者樊曉涵 這樣論述:

拋棄繼承事件,實務上已經累積相當數量的案例可供研究與探討,專家學者討論拋棄繼承議題者亦甚多。依據國稅局之統計,2008年全國拋棄繼承案件共34415件,2010年全國拋棄繼承案件共41215件,2012年全國拋棄繼承案件共51964件,2014年全國拋棄繼承案件共51142件,可見於2009年繼承法修法改採全面「限定責任繼承」後,拋棄繼承之數量係「有增無減」,拋棄繼承在實務上仍有一定使用量與其重要性。又若繼承人已知債務大於遺產,拋棄繼承有免去提出遺產清冊並經公告等程序上之實益。 債務人拋棄繼承對債權人的債權受償情形,有一定影響,是以拋棄繼承之人格權與債權人之債權保全,兩者間如何平衡,常

成為立法者辛苦琢磨處與學者們爭論之點。 拋棄繼承事件,至今已有相當數量的實務案例,而其中某些問題具爭議性,本論文欲就近年來之實務裁判作一分析,並參考學者之探討與各國之立法例,思考可能的修法方向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