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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 蔡榮婷所指導 謝智光的 謝潤德寺廟建築設計之人文脈絡研究 (2019),提出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地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謝潤德、寺廟建築、臺灣佛教、宮廟信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蔡宗珍所指導 蔡惠方的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2013),提出因為有 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保存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地址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地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謝潤德寺廟建築設計之人文脈絡研究

為了解決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地址的問題,作者謝智光 這樣論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本土佛教與宮廟信仰逐漸發展,對社會具有穩定的作用。日治時期至東京法政大學工業學校就讀建築科的臺灣客家人謝潤德(1918-1995),返臺後在中國石油公司嘉義溶劑廠服務、並考取建築師執照。謝潤德在因緣際會之下結識能元(1884-1964)、妙果(1884-1963)、廣欽(1892-1986)、懺雲(1915-2009)、智道(1927-2016)、會性(1928-2010)、星雲(1927- )、李炳南(1890-1986)、朱斐(1921-2015)等法師居士,開始參與佛教活動,其中最重要的是設計寺廟建築。本論文以謝潤德為觀察點,梳理其生平信仰及寺廟建築設計,結合書面

文獻與田野調查,探索謝潤德寺廟建築設計裡的人文脈絡。1960-1987年,謝潤德設計了36座寺廟,較著名的有高雄佛光山寺、苗栗淨覺院、南投蓮因寺、嘉義義德寺、臺中慎齋堂、苗栗玉清宮、苗栗靈洞宮等。綜觀謝潤德的寺廟建築設計,受到日本、中國、臺灣傳統建築的風格以及客家人質樸性格的影響,結合新舊建材、引進西式潮流到設計當中,致使這些寺廟融會了傳統建築與新時代的設計美學。本論文從彙整史料中觀察臺灣寺廟建築在戰後逐步演化的軌跡,見證了臺灣在宗教、經濟、建設、文化等層面的進步,也側面看出建築師與寺廟建築的緊密關係。對照謝潤德的個人生平與信仰,從事寺廟建築設計不但是一份事業,這份設計工作也滋養了謝潤德的精神

生命;謝潤德以建築師、佛教徒的雙重身分,亦展現了佛教居士的信仰與奉獻精神。本論文的研究體現寺廟建築設計在臺灣戰後佛教史上的重要性,對宗教史研究與記錄打開新的視野。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為了解決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地址的問題,作者蔡惠方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遺址保存法制化為中心,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之下,討論遺址保存的法制架構,以及現行文資法施行以來,遺址保存規制的實踐現況。有鑑於遺址在我國法定文化資產項目中,是較不為人所熟悉的一項,因此,在本文的第一章與第二章之中,對於遺址的意涵做基本解說,包括其內容、價值、做為文化資產的意義、與其他文化資產的差異特質以及保存規範應注意的重點。在對遺址有初步了解的基礎之上,再繼續探討遺址的法制化過程。第三章則自文資保存的憲法依據出發,簡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整體架構,接著試以釋義學的方法,解析文資法中遺址保存法制之架構,尤其針對遺址保存之規範內涵,從法定遺址本身、遺址因定著於土地的特質,而法制規範如

何安排遺址之保存權利與土地權能者之間的衝突。在解構法制體系之後,藉由因遺址而生爭議的案例,從法定遺址的認定、遺址與其所定著土地之間所生的權利紛爭,包括遺址發掘致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土地之權能者對於遺址的破壞,以及對應此破壞的公權力行使方式,透過案例更具體化遺址法制保存的特質。遺址保存最佳的方式就是現地保存,但是在與土地開發權能有所衝突時,於衡量輕重後,遺址保存不得不讓步之下,尚有發掘記錄的保存方式,然而遺址發掘卻又致使土地權能人支出額外的成本。參考日本及法國的法制安排後,毋寧還是從考古發掘著手,解決方式乃是將考古發掘國家化,亦即由國家擔負遺址發掘工作,使土地所有權人受到遺址保存土地管制之最小衝

擊,而遺址仍能得到最底線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