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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所有權人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氏書局編輯部寫的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事法案例研究: 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運用也說明:二、公用地役權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要件有三: (一)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 (二)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管理學院資訊與財金管理EMBA專班 邱垂昱所指導 鄭素如的 都市更新與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之探討-以桃園市為例 (2020),提出地號所有權人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更新、都市更新條例、危老建物、都市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土地管理學系 何彥陞所指導 潘鴻任的 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保存之調合 -以文萌樓及俞大維故居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都市更新、文化資產、容積移轉、容積獎勵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號所有權人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路人的煩惱】:土地建物所有權怎麼查?買賣土地房屋注意則補充:另外我們還可以請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建物標示的地段、地號、建號等」資料文件. 或用門牌號去查地籍圖. 再使用以下方式查詢. 到地政事務所親自調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號所有權人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地號所有權人查詢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01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都市更新與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之探討-以桃園市為例

為了解決地號所有權人查詢的問題,作者鄭素如 這樣論述:

  台灣位處於菲律賓及歐亞板塊的交界這兩個板塊自北邊的琉球海溝,延伸至南方的馬尼拉海溝屬於地震頻繁的地層帶區域。1999年深夜裡的那場921大地震,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不幸奪走了數千人的生命,許多人也因這次無情的災難而家破人亡更面臨事業和財產鉅大損失。這場世紀末的天災除了有形的損失之外,更有難以估計的精神傷害,震後台灣的人民每每在入夜時總是心有餘悸更時時害怕著在深夜裡還會有突然來襲的地震。  過去三十多年以來,台灣幾乎每年均有數以千次的無感及有感地震,而且5級以上的地震幾乎年年都會發生其中6級以上的地震更超過十次。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全台屋齡50年以上的老屋,竟高達84.6萬戶,而

屋齡超過30年的老舊建物更多達436.5萬戶,也就是說全台有近半數的房屋總量屬於危險老舊房屋。而這些頻繁的地震活動,更充分警示且提醒台灣的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之迫切需求。  城市房屋老舊不堪、街道狹小彎曲,生活居住的環境品質惡劣、生活機能不佳等種種問題,會直接影響城市的形象及興衰,而近年來全球各國對於都市老城區的危險老舊建築物及都市更新議題,均非常重視且致力於都市更新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的推動與施行,根據國際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的統計數據顯示,全球的多數先進國家中,新建築完成房

屋與老舊房屋的比例大多在2%以下,而台灣的老舊房屋數佔全國住宅房屋總數比例竟高達49.54%,長久以來,除了頻繁的地震板塊活動、台灣土壤液化問題,均嚴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自「都市更新條例」立法施行迄今已二十多年因為推動過程波折不斷及困難重重且很難達成多數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之同意,甚至出現釘子戶阻撓都市更新等種種問題,而都市更新及危險老舊建物重建又有燃眉之急,政府為了加速重建的速度及效率,而立法增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立法施行迄今業已多年,全國六都均加速積極的推動,尤以台北市和新北市推動之績效頗佳,但桃園市為六都之ㄧ且為國之大門,而桃園市的都市更新案件竟幾近於零,危老重建案

例亦是寥寥可數,桃園市的房屋年齡雖為六都中最年輕的直轄市,但桃園市介於25~30年屋齡的房屋數佔全市房屋總量15.73%,而桃園市屋齡30~50年的房屋數佔全市房屋總量34.17%,由該數據可得而知再過3至5年桃園市屋齡在30年以上的房屋數將佔全市房屋總量49.9%,也將會是一個老舊的城市因此完善的都市更新計劃及有效率的推動老舊建築物重建在桃園市仍然有急切的需求。

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保存之調合 -以文萌樓及俞大維故居為例

為了解決地號所有權人查詢的問題,作者潘鴻任 這樣論述:

文化資產是體現一國所經歷各個時代所留下的產物,在本質上所有的文化資產都是獨特,具有不可被替代性的,因任一文化資產遭到破壞如火災、人為刻意的拆除後皆無法再次呈現當年所留下的原貌,都市更新是當前台灣改善環境市容的主要方式,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能帶來大量的不動產商機如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的運用,也是實施者願意投入大量時間與成本的主要原因,容積移轉的引入,是政府因應古蹟保存,造成所有權人權利的耗損,以容積移轉作為補償方式,而容積獎勵的使用則是以其所帶來的誘因,促使實施者在進行都市更新時,以保存文化資產換取獎勵,在我國都市更新進行時,常與文化資產有所接觸,在過往多數案例,文化資產對都市更新常處於劣勢,如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對於文化資產保存之規範似乎不夠詳實,而到底文化資產與都市更新是零和,或是能所調合的,是本研究探討之問題。 本文透過文獻分析法及個案研究法來彙整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兩者,並分析台灣在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所實行的政策與法律基礎,及兩者之情況與所可能發生之問題,歸納以及了解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 本文發現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遇上一些問題,如在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時,發現範圍內有文化資產,在文化資產的保存措施不夠充足,及在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階段,也對於文化資產的相關保存措施不夠完善,本研究希望提出可能解決方式,以達到文化資產保存又不影響都市更新進行之改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