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喪偶再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基督徒喪偶再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鄔蘇拉‧穆勒‧依伯哈德寫的 三一輔導學:按神的話語做輔導協談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 王育瑜所指導 林雨萱的 智能障礙者婚姻歷程與支持需求之探討 (2017),提出基督徒喪偶再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支持需求、智能障礙者、婚姻。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生活應用科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柯澍馨所指導 廖志育的 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生命意義感與挫折復原力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生命意義感、挫折復原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基督徒喪偶再婚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基督徒喪偶再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三一輔導學:按神的話語做輔導協談

為了解決基督徒喪偶再婚的問題,作者鄔蘇拉‧穆勒‧依伯哈德 這樣論述:

  依靠神解決問題   在日常生活中,總會遇到陷入困境的人,我們是冷漠以對,還是施以援手?一旦決定伸手幫助,又該如何做,才能真正扶持他們?   本書強調每位基督徒都能成為輔導者,以三位一體神為中心,並以輔導者與受輔者之間的模擬問答,引導輔導者帶領受輔者依靠神解決問題。   如果你身邊正有人遭遇困厄,而你不知道如何協助、引導他,本書能提供指引。   或許你本身正碰到難題,本書也能幫助你依循正確途徑,排憂解惑。 好評推薦   ◎本書反覆強調「神是誰」,並依據聖經的啟示,做正確的回答,指引輔導者和受輔者,學習互敬互愛,一同得幫助。——基督教輔導與教育協會(CCEF)‧聖經輔導主任/愛

德華‧韋爾契   ◎作者提供「以神為中心」的聖經輔導模式,強調真正的輔導者——真理和恩典的聖靈,藉神的話語工作。——FCC珍愛家庭中心主任/鄭穎俐   ◎書中範例將神、人間的互動關係作「淺」顯的解釋,並且強調藉聖靈的力量,能使一顆受傷的心重新得力,走「出」困境。——本書譯者/邵伯利  

智能障礙者婚姻歷程與支持需求之探討

為了解決基督徒喪偶再婚的問題,作者林雨萱 這樣論述:

智能障礙者長期成為社會排除與歧視標的,尤其在婚姻層面,未婚比例高而結婚成家者有其支持需求。綜觀國內外公約與政策,雖含括身心障礙者及智能障礙者婚姻家庭相關的保障,但家庭大多是意指原生家庭,對於成年進入婚姻關係之內容較缺乏。 本研究旨在藉由智能障礙者婚姻歷程經驗探討,呈現從婚姻決策、婚後生活甚或是離婚種種變動過程中,智能障礙者的態度、婚姻關係互動型態,逐步描繪出其支持需求內涵與自主自決展現,藉此與現有的政策及服務體系對話,使當權者和社會大眾益加重視智能障礙者的權利。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中的深度訪談法,邀請六位參與者(包含智能障礙者本身與其重要支持者)分享其經驗看法和挑戰以回應研究目的。 研

究結果分成四節,第一節呈現受訪者的簡短故事;第二節以婚姻決策與態度檢視智能障礙者進入婚姻的自主程度或家人期待,說明智能障礙者具有婚姻自主權利及行動;第三節婚姻歷程與互動,藉由婚姻關係中的蜜糖與變化和挑戰,分別從姻親、夫妻、子女及原生家庭切入,分析智能障礙者在婚姻中獲得的正向支持與遭遇的種種處境,以及他們自主和參與內涵;第四節支持系統分成正式支持與非正式支持,彙整智能障礙者現有和應有的正式福利服務,以及姻親等家人提供的支持範疇。 本研究發現智能障礙女性在婚姻決策中皆是自主選擇,而男性則是家人期待與安排;而在婚後互動的部分,智能障礙者與配偶、子女、姻親和原生家庭間有正向支持關係與自主權利,亦有矛

盾、衝突與冰冷三種較負向的互動型態。此外,智能障礙者在婚姻歷程中面對離婚、分居、喪偶、罹癌、外遇、再婚與態度轉變的處境及挑戰,顯現保障其支持需求與權利的重要性。現有正式支持系統大多著重在個體補助與福利,較少針對智能障礙者婚後家庭提供適切的服務。父母、手足等非正式支持成為智能障礙者婚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持來源,影響較正式支持體系來的廣且深遠。 最後,研究結論和建議針對家庭層面與實務層面提出一些意見,期許政府、學校、社福機構、社會大眾等能益加重視智能障礙者在婚姻成家的權利,藉由網絡間的互助合作,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或相關法規之精神,透過實際的支持行動使智能障礙者面對婚姻家庭有更多自主與平等的機

會,減少歧視與負向婚姻處境的產生。

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生命意義感與挫折復原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基督徒喪偶再婚的問題,作者廖志育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本研究旨在瞭解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生命意義感」與「挫折復原力」之現況,並瞭解不同「個人背景因素」之臺北地區離婚婦女分別在「生命意義感」及「挫折復原」上的差異情形,另探討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的「生命意義感」、「挫折復原力」之相關性。更進一步瞭解「個人背景因素」分別對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生命意義感」及「挫折復原力」的預測力。本研究係採「立意取樣」及「滾雪球」方式進行取樣,選取居住於臺北地區(臺北市、新北市)之離婚婦女為調查對象,正式施測樣本為377份,回收332份,回收率88.06%,實得有效樣本為323份,有效回收率85.67%,。所使用之研究工具包括:「個人基本資料調查表」、「生命意義感量表

」與「挫折復原力量表」。施測所得資料以統計套裝軟體 SPSS for Windows 22.0 進行結果分析。本研究所採取的統計方法有:次數分配與百分比、平均數與標準差、單一樣本t檢定、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雪費事後比較、皮爾森積差相關與多元迴歸分析等。本研究結果如下:一、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生命意義感」與「挫折復原力」之現況1.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的「生命意義感」傾向於「正向」之狀況,愈覺自我生命意義感具有意義與價值。其中,以「靈性」層面的生命意義感,評價最高最為正向;而以「意志與目標」層面的生命意義感,評價最低。2.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的「挫折復原力」傾向於「佳」之狀況,對自我挫折復原力

之感受為佳。其中以「有意義的生活」層面的挫折復原力,評價最佳;又以「有平靜的心靈」層面的挫折復原力,評價最差。二、不同「個人背景因素」之臺北地區離婚婦女分別在「生命意義感」上的差異情形1.臺北地區離婚婦女之年齡在「41~50歲」及「51歲以上」者,其「生命意義感」較「30歲(含)以下」者高。2.臺北地區離婚婦女之離婚年數為「16年以上」者,其「生命意義感」較離婚年數「5年(含)以下」者為高。3.臺北地區離婚婦女之「平均月收入」愈高者,其「生命意義感」也就愈正向,愈覺自我生命意義感具有意義與價值。4.臺北地區離婚婦女「有」子女監護權者,其「生命意義感」較「無」子女監護權者為正向,愈覺自我生命意義

感具有意義與價值。。5.臺北地區離婚婦女之子女數為「2位」者,其「生命意義感」較「1位」者為正向,愈覺自我生命意義感具有意義與價值。6.臺北地區離婚婦女宗教信仰為「基督教」者,其「生命意義感」較信仰「道教」者更為正向,愈覺自我生命意義感具有意義與價值。三、不同「個人背景因素」之臺北地區離婚婦女分別在「挫折復原力」上的差異情形1.臺北地區離婚婦女之年齡在「51歲以上」者,其「挫折復原力」較「30歲(含)以下」及「31~40歲」者為佳。2.臺北地區離婚婦女之離婚年數為「16年以上」者,其「挫折復原力」較離婚年數「5年(含)以下」者為佳。3.臺北地區離婚婦女之教育程度為「研究所以上」者,其「挫折復原

力」較教育程度「專科畢」,者為佳。4.臺北地區離婚婦女之「平均月收入」愈高者,其「挫折復原力」也就愈佳。5.臺北地區離婚婦女「有」子女監護權者,其「挫折復原力」較「無」子女監護權者為佳。6.臺北地區離婚婦女宗教信仰「基督教」者,其「挫折復原力」較信仰「道教」者為佳。四、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的「生命意義感」與「挫折復原力」之間相關情形受試者之「生命意義感」與「挫折復原力」間達顯著高度之正相關,也就是說,臺北地區離婚婦女之「生命意義感」愈正向,則其「挫折復原力」也就愈佳。五、臺北地區離婚婦女「個人背景因素」對「生命意義感」的預測力情形受試者「年齡」、「平均月收入」、「宗教信仰-天主教」及「宗教信仰-基

督教」在整體「生命意義感」上達顯著水準,能預測受試者之整體「生命意義感」17%的變異量。表示:當受試者「年齡」愈大者、「平均月收入」愈高者、「宗教信仰-天主教」者、「宗教信仰-基督教」者,對於生命意義感愈正向,愈覺自我生命意義感具有意義與價值。六、臺北地區離婚婦女「個人背景因素」對「挫折復原力」的預測力情形受試者「年齡」、「平均月收入」、「宗教信仰-天主教」及「宗教信仰-基督教」在整體「挫折復原力」上達顯著水準,能預測受試者之整體「挫折復原力」14%的變異量。表示:當受試者「年齡」愈大者、「平均月收入」愈高者、「宗教信仰-天主教」者、「宗教信仰-基督教」者,挫折復原力愈佳。七、臺北地區離婚婦女

「個人背景因素」與「生命意義感」對「挫折復原力」的預測力情形。受試者之「生命意義感」在整體「挫折復原力」上達顯著水準,能預測受試者之整體「挫折復原力」75%的變異量。表示;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生命意義感」對其「挫折復原力」愈正向,其挫折復原力也就愈佳。根據本研究的發現與結論,建議離婚婦女積極學習第二專長,穩定與提升家庭收入;並且多參與正信之宗教活動,藉由正信之宗教獲得靈性上的平靜;宜積極尋求方法及管道爭取子女之監護權,或學習調適個人之情緒;年齡較長與離婚年較久之離婚婦女宜勇於分享自身經驗,而年齡較輕與離婚年數較短之離婚婦女宜多向年齡較長與離婚年較久之離婚婦女請益。再者,單親子女宜多體恤家長的辛勞

,主動分擔家務,為單親母親帶來支持的力量。此外,建議家庭教育推廣單位能以離婚婦女、單親家長,開設親子成長相關課程;積極搜尋、彙整與建製成功復原之離婚婦女案例,製作離婚婦女處遇手冊與教材。最後,建議政府主管機關能持續提供離婚婦女有更多元進修管道、職業訓練機會與就業媒合;並定期舉辦生命教育及心靈成長相關課程,以提升離婚婦女生命意義感,增強其挫折復原之能力。關鍵詞:臺北地區離婚婦女、生命意義感、挫折復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