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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服務業經營管理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 張弘宗所指導 伍益生的 以IPA分析行動支付服務品質屬性之研究—以T銀行為例 (2021),提出基金手續費各家銀行比較2022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重要性與績效性分析(IPA)、行動支付、服務品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鍾宇的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區塊鏈、虛擬通貨、投資契約、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基金手續費各家銀行比較2022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基金手續費各家銀行比較2022,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IPA分析行動支付服務品質屬性之研究—以T銀行為例

為了解決基金手續費各家銀行比較2022的問題,作者伍益生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在分析探討銀行行動支付服務品質屬性四個象限中之差異分布情形,再將顧客使用後服務品質屬性重要性與績效性的差異,針對調查結果提出優先改善、次要改善問題的先後順序給予T銀行訂定改善策略方針,以降低服務品質重要性與績效性之間差距,本研究問卷是根據SERVQUAL量表而設計,參酌Parasuraman, Zeithaml and Berry(1988)的服務品質五項構面,並輔以重要性與績效性分析(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 簡稱 IPA)。本研究結論係針對「優先改善」項目提供改善建議。共回收有效問卷168份,在全樣本及不同分群「優先改善」項目中,以「關懷

性」:操作介面及流程符合人性化、有便利且有效率的溝通管道、匯率及手續費較優惠,占比最高,其他優先改善項目包括有形性:操作便利且人性化;可靠性:抱怨或質疑能正確回應;顯示T銀行應列為優先改善,以防客戶抱怨而流失;「次要改善」項目包括有形性、可靠性、反應性、關懷性等四個構面;而保證性服務品質各項目皆落在第一象限,顯示T銀行行動支付正確性及安全性的交易環境令人感到放心,應繼續保持。另受測者普遍認為反應性服務品質項目「12.提供24小時線上交易服務」屬於過度供給,顯示T銀行應著重在其他項目或提升高頻率使用時段之服務。透過IPA分析的結論與建議,希冀能夠提供T銀行在管理及服務策略上有所助益,藉以提升顧客

認同與企業競爭優勢,對未來營運績效產生效益。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基金手續費各家銀行比較2022的問題,作者鍾宇 這樣論述:

發展迅速的區塊鏈技術塑造了Web 3.0時代,伴隨去中心化金融監管議題逐漸發酵,虛擬通貨發行所涉及的市場秩序維護和投資人保護議題,開始備受各國金融監管機關關注,而本文所主要探討者,乃虛擬通貨內線交易責任的相關疑義。雖然虛擬通貨市場上確實存在某些內線交易問題,但有鑑於虛擬通貨尚有許多監管之不確定性,究竟應否將之納入內線交易法充斥不少爭議,也無怪乎國內外對於虛擬通貨內線交易相關的實務判決仍相當缺乏。然而,內線交易法目的所欲維護之市場秩序,是否會及於我們所熟知的比特幣、乙太幣乃至其他類型虛擬通貨之市場,實有其值得思考之處。有關虛擬通貨的證券法定位,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透過各式官方資料,試圖說明虛擬通貨

的證券定性考量或監管策略,我國金管會亦於2019年7月正式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並提出相關發行規範說明,對於我國虛擬通貨的證券監理可謂一項重大突破。然而本次核定函令及相關說明,僅為虛擬通貨證券監理的開始,待未來國內出現虛擬通貨發行之實際問題時,可能會產生更多現行證券交易法適用上的疑義。以內線交易為例,內線交易法目的之思考到各項構成要件之適用,在虛擬通貨領域皆可能存在某些論點的歧異。本文主要沿襲2018年瑞士FINMA對虛擬通貨的分類,將虛擬通貨分為支付型、功能型及資產型,以輔助分析虛擬通貨於內線交易規範之適用性,並觀察我國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規範,討論各類型虛擬通貨可能適用

的內線交易法規依據。在比較法上,則著重參酌美國SEC及CFTC兩大金融監管機關的實務案例處理,思索我國規範上可資借鏡之處。最後,本文提出若干我國規範上之建議,使「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能明確適用證券內線交易規範,並期望金管會逐步核准虛擬通貨相關期貨商品,讓其他不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有機會受到期貨內線交易規範之檢核,希能透過建立明確的內線交易法制,增進投資人對國內虛擬通貨市場環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