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劉晏齊所指導 黃昱揚的 再訪貧窮的樣貌: 社政人員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性別角色及貧窮印象偏好 (2021),提出基隆市中低收入戶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救助、貧窮、貧窮線、村里長、村里幹事、社工、社政人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行政裁量、性別角色態度、陽剛氣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蔡培元所指導 柯俐妘的 社會救助資格與扶養義務訴訟:訴訟歷程與困境之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社會救助法、給付扶養費訴訟、訴訟歷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基隆市中低收入戶資格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基隆市中低收入戶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再訪貧窮的樣貌: 社政人員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性別角色及貧窮印象偏好

為了解決基隆市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問題,作者黃昱揚 這樣論述:

依據既有文獻,社政人員的裁量在社會救助的資訊告知、申辦流程、申辦結果均有相當的影響力;亦即,該裁量會影響貧窮的樣貌。本論文利用量化分析方法,假設社政人員之性別角色態度及對貧窮的印象與偏好會影響裁量結果,且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申請意願亦會受到性別角色態度影響,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問題:1.社政人員是否存在對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2.社政人員對於貧窮者的特質是否存在既定印象或偏好。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是否存在對貧窮者之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從而影響其申請的意願。 研究以問卷調查法進行,對766位社政人員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進行性別角色態度量表和對貧窮偏好印象進行問卷蒐集,使用

單因子變異數及二元邏吉斯迴歸分析。結果發現1.社政人員性別角色態度較現代。2.社政人員存在對貧窮者具體之印象和偏好:具未婚(尤其女性)、失業、女性孩童、子女年幼、子女數量較多的虛擬樣本(即典型貧窮者)較受社政人員偏好。3.男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性別角色態度相對傳統。另外發現性別是影響態度量表和對貧窮偏好及印象的重要因素,女性社政人員性別角色態度量表雖然較為現代,但對貧窮的印象卻存在最為傳統的假想。

社會救助資格與扶養義務訴訟:訴訟歷程與困境之探討

為了解決基隆市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問題,作者柯俐妘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為申請社會救助而進入給付扶養費訴訟的案件歷程,瞭解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的訴訟事由及案件樣貌、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所引起的壓力與衝突、給付扶養費訴訟在司法系統的議題與困境。本文採用質性研究,透過立意抽樣邀請10位近2年曾接觸給付扶養費訴訟的執業律師,並以半結構式深度訪談進行資料蒐集。本研究共提出三點研究發現:(一)未通過社會救助而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有兩種常見的類型,包含因為當事人生活困境,希望藉由訴訟取得低收入戶身份,以及父母親被政府協助安置,成年子女被政府聯繫要求繳納父母親的安置費用;(二)訴訟過程對於當事人,除了可能產生經濟壓力與心理傷害,更可能在訴訟期間引起雙方當事人的衝突與

爭議;(三)給付扶養費訴訟的問題,在不同的訴訟階段,有不同的問題,包含成年子女主動提出免除扶養費訴訟難以成立、民眾申請低收入戶卻被迫要求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增加民眾負擔及障礙、法院與社工重複審核,恐徒增社政單位與司法單位的調查程序、當事人舉證的困難性、法院認定免除扶養義務的標準相當嚴格、社會局不採認強制調解的結果、不同社會局對於「五三九條款」的「未履行扶養義務」標準不一、給付扶養費訴訟結束後仍無法取得扶養費等問題。最後,針對第一線工作者、司法部門與政策制定者分別提出「協助當事人瞭解給付扶養費訴訟的目的,減輕雙方的傷害」、「讓成年子女能夠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建議修正社會救助法(五三九條款)

及處理原則,統一實務操作者之審核」建議,並說明本研究的研究限制,以及對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