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期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境外資金匯回期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清秀寫的 國際稅法(五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境外資金匯回截止核准960億元回台 - 工商時報也說明:經濟部工業局18日表示,為引導境外資金匯回,財政部訂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提供為期2年之限時租稅措施,至110年8月16日申請期限 ...

國立成功大學 政治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周志杰所指導 鄭迺璇的 台灣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之分析 (2019),提出境外資金匯回期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反避稅、受控外國公司、實際管理處所、稅務資訊交換。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何中達所指導 黃逸君的 中小企業台商在大陸投資融資管道之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融資管道.境外公司的重點而找出了 境外資金匯回期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即將落日最後申請期限8/14前 - 新浪新聞則補充: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資金專法)自108年8月15日起施行2年,目前已進入倒數階段,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境外資金匯回期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際稅法(五版)

為了解決境外資金匯回期限的問題,作者陳清秀 這樣論述:

  本書主要探討國際稅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各項重要問題,並對於國際租稅協定之規定內容進行分析研究。   參考日本及德國學說見解,並參酌OECD租稅協定範本註釋以及BEPS行動方案建議,對於國際稅法問題進行解析,以供學術研究及實務上參考,可作為大學講授國際稅法之教科書。

台灣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之分析

為了解決境外資金匯回期限的問題,作者鄭迺璇 這樣論述:

隨著全球化的程度越來越深,由於各國租稅制度的不同,且稽徵機關對海外所得有徵課上的困難,並未把海外所得作為課稅的稽查重點,因此提供企業藉由在不同國家設立據點或是個人將資金移轉至海外來從事租稅規避的誘因,因此為打擊跨國避稅的國際反避稅制度的建立便成為當今各國共同努力的目標。本文以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的觀點,探討國際反避稅制度的創新和變遷過程,並以美國、中國大陸和韓國對於受控外國公司、實際管理處所以及稅務資訊動交換等國際反避稅制度的國內法化過程以及內容進行個案研究,最後和我國國際反避稅制度進行比較分析,探討我國國際反避稅制度的內容和作法上的優缺點,以及對我國納稅人的影響。是本文發現我國在受控外國公司、

實際管理處所以及稅務資訊交換,主要都是針對納稅人在「所得稅」的避稅手段進行反制,且相關法規和作業規定等制度的建立都已完成,並透過金管會、國內金融機構、相關職業工會等相關單位的協力配合,以求我國國際反避稅制度的順利推動。最後在無法預知未來的全球經濟發展以及國際反避稅的趨勢下,納稅人如果能夠改正錯誤的避稅觀念,並重新建構資產和投資分配架構,不僅能夠降低自身資產不確定性的風險,更能夠減少國庫損失,達到我國國際反避稅制度的實行目的。

中小企業台商在大陸投資融資管道之研究

為了解決境外資金匯回期限的問題,作者黃逸君 這樣論述:

大陸投資需要投入龐大的資金,故資金來源的問題也就相對顯的非常重要,大型企業因挾其高知名度及良好的債信,融資管道相當多元,除了自有資金外,尚可透過兩岸三地間股票上市來籌資,透過銀行在海外辦理聯貸,或是在歐美等海外地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ECB)及存託憑證(DR)等來籌資,但對大多數的中小企業而言,其資金來源相對受限,本研究即希望能夠透過理論與實務的結合,研究出可行的融資管道,並對融資的相關法規、限制、風險等議題作一探討,以作為台商尤其是中小企業在大陸投資,在面對現階段及未來融資問題時的參考。 台商投資大陸融資管道應屬多元的,不能單從大陸子公司的角度來看,應結合大陸子公司、台灣母公司,分別在台灣

地區的銀行、臺灣地區的OBU、大陸地區的銀行等三方面來交互應用,任何一方的融資管道均不可偏廢。其主要融資管道有:一、在國內銀行(DBU)操作:1. 以個人或母公司名義向國內銀行貸款後匯出2. 母公司向國內銀行申請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間接保證大陸子公司在大陸銀行借款3. 母公司向銀行申請與子公司共用授信額度4. 母公司運用應收帳款之掛帳支援大陸子公司5. 大陸出口台灣押匯6. 大陸進口,台灣開狀 二、在國內OBU操作:1. 由境外公司向OBU分行申請開發擔保信用狀,擔保大陸子公司之應付帳款2. 由境外公司出貨給大陸廠商,憑對大陸廠商之應收帳款,在國內OBU辦理應收帳款融資3.

由大陸子公司直接向OBU借款 三、在大陸銀行操作:1. 用台灣OBU開來之擔保信用狀作擔保下,向中資銀行借款2. 大陸子公司直接向大陸地區銀行申請借款 境外公司的設立,結合在OBU的操作,為目前台商在大陸投資,普遍的操作模式之一,透過此一操作模式,可使台商成功的達到節稅、規避政治風險及融資調度等的目的,對促進兩岸的經貿往來,亦為一大貢獻。.一、境外公司之主要形式1. 1.一層一家2.一層多家3.二層二家4.多層多家 二、境外公司在OBU之操作:1.三角貿易之操作2.企業海外之資金調度3.個人理財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