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專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境外資金專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史芳銘寫的 境外公司反避稅:台商當前面臨的最大難題與困境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會計學系 李桓伊所指導 陳琨証的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對租稅規避相關財稅差異之影響 (2021),提出境外資金專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租稅規避、海外投資收益。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盛子龍所指導 林巧燕的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之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境外資金專法、國際反避稅、FATCA、CRS、BEPS、租稅平等、租稅優惠、量能課稅、審查基準、審查密度、比例原則、行政管制失靈、境外公司OBU的重點而找出了 境外資金專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境外資金專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境外公司反避稅:台商當前面臨的最大難題與困境

為了解決境外資金專法的問題,作者史芳銘 這樣論述:

  「境外公司反避稅」是台商及境外公司使用者當前面臨的最大難題與困境,尤其是「受控外國企業(CFC)條款」在2022年或2023年施行後,勢必造成嚴重衝擊。   CFC條款規定,境外公司的利潤於獲利年度不管有無分配都要視為已分配,其股東必須於當年度申報繳納海外所得稅。更甚者,法規要求報稅時,必需檢附境外公司的「投資架構圖」、「持股變動明細」及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因此,如果一旦依法申報,則境外公司的資產及損益狀況將完全揭露,不僅未來的每年獲利必須立即繳稅,以前年度的保留盈餘如有分配亦須於分配時繳稅,而股權如有變更(轉讓、贈與或繼承)亦須於變更時繳納相關的稅捐。  

 「境外公司反避稅」一書完整地介紹境外公司的反避稅規定,包括經濟實質法(ESA)、實際管理處所(PEM)、法人CFC、個人CFC、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AEOI/CRS)、兩岸三地移轉訂價(TP)及個人滙回境外資金的稅務規劃。最後附錄則將本書論述過程所用到的邏輯學中六大邏輯關係及其推理功能收錄其中。   作者史芳銘會計師從事大陸投資顧問服務30年,長期關注「境外公司反避稅」議題,對其有極為深刻的研究,適逢境外資金專法落日及CFC條款日出之際,特別將研究心得出版專書,提供給台商、境外公司使用者及會計師、律師、金融業界人士參考。  

境外資金專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http://livehouse.in/channel/PNNPTS )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對租稅規避相關財稅差異之影響

為了解決境外資金專法的問題,作者陳琨証 這樣論述:

為鼓勵我國營利事業匯回境外關聯企業之投資收益,立法院於2019年7月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境外資金專法)。本文以2017年至2020年間臺灣上市櫃公司為研究樣本,探討實施境外資金專法對企業租稅規避相關財稅差異之影響,實證結果顯示,適用境外資金專法之企業,在境外資金專法實施後有較低之租稅規避相關財稅差異。此外,以2019年之後(即境外資金專法實施後)為研究期間,實證結果顯示,適用境外資金專法的企業相較於未適用的企業,有較低之租稅規避相關財稅差異。除此之外,海外投資收益越高的企業,適用境外資金專法相較於未適用境外資金專法,有較低之租稅規避相關財稅差異。最後,將樣本限縮於

有受控外國子公司之企業後,實證結果亦顯示,適用境外資金專法的企業與租稅規避相關財稅差異呈顯著負向關係。除此之外,投資收益越高的企業,適用境外資金專法相較於未適用境外資金專法,有較低之租稅規避相關財稅差異。以上研究結果顯示,適用境外資金專法的企業會減少租稅規避行為。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之探討

為了解決境外資金專法的問題,作者林巧燕 這樣論述:

「稅基侵蝕」是全球化經濟發展衍生而出之議題,因全球貿易經濟的盛行,企業或公司利用國家彼此不同的優勢爭取利潤的最大化,也利用資訊的不透明隱匿或遞延所得從而降低稅負成本而使利潤達到進一步的提升。美國的「FATCA」法案和OECD的CRS方案都是要求金融機構需提供非居住民的金融資訊,透過金融資訊的揭露使得資金存放曝光,再加以「自首條款」亦或是「匯回減稅優惠」提供存放他國資金匯回之誘因。台灣經濟因全球化的蓬勃貿易而發展,境外投資的盛行使得台商遍布全球各地,政府有意發展國際金融中心,因此在1983年實施「國際金融條例」,提供境外公司租稅優惠也使得開設境外公司成為一降低稅負成本的管道。在「租稅公平」的原

則下,境外所得本應納入稅負計算,但因其難以查核的特性使得境外所得的核課具有相當的難度。因應國際反避稅及中美貿易衝突下,希望導引過去存放在境外之資金回台投資,因此政府在2019年8月15日實施「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希望透過降低稅率之租稅優惠鼓勵資金匯回國內並增加國內實體經濟投資。專法為一促進經濟發展之租稅優惠政策,本文除了探討專法提供租稅優惠之合憲性審查外,在專法實施了一年餘後,也探討其經濟發展之成效是否有達到預期之效果。另關於專法實施過程當中所帶來之效益及衍生之行政管制問題,也為本文探討議題之一。專法雖僅實施兩年,但其背後實施的原因,以及實施的過程和涉及的龐大資金,對於未來台灣經

濟社會勢必都會有較為深遠之影響。本文希望藉由境外資金專法之研究,希望對於租稅優惠政策成效能更加提升,並使得政策目的也能符合租稅平等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