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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入境台灣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文鈴寫的 誰是外來者:在德國、臺灣之間,獨立記者的跨國越南難民探尋 和古琍的 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外籍配偶、伴侶來臺得申請居留登記 - 台灣新生報也說明:內政部表示,因應國人配偶返臺團聚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去年九月十三日開放未持有居留證之國人外籍配偶(含中港澳)入境團聚,若國人在國外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聯經出版公司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東南亞學系 龔宜君所指導 林怡安的 差異化的國境管理-桃園機場的東南亞移工 (2021),提出外籍配偶入境台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移工、桃園機場、國家安全、階層化。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黃啟禎所指導 李婉琦的 驅逐出國及收容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人身自由、人性尊嚴、比例原則、法官保留、正當法律程序、驅逐出國、收容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籍配偶入境台灣的解答。

最後網站外籍僑生如何辦外僑居留證則補充:外籍配偶 相關法令及權益介紹. 桃園縣服務站關心您 ... 在台灣居住會超過6個月; 居住在台灣的身分證; 有居留證可以. 1.銀行或郵局開戶 ... 以停留60天簽證入境台灣.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籍配偶入境台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誰是外來者:在德國、臺灣之間,獨立記者的跨國越南難民探尋

為了解決外籍配偶入境台灣的問題,作者黃文鈴 這樣論述:

訪問逾50人、越洋串聯德國與臺灣,獨立記者從心而發的萬里追尋。 他們以肉身化作橋樑,來到島嶼, 帶著記憶、文化與語言,從此他鄉變故鄉。     「當我們面對移民或難民,不再是以面對特定外來族群的態度,而是以同為人的身分,在同一塊土地上,往『我們未來如何共同生活』的目標邁進,這個社會是不是就不會這麼分歧了?」      你知道,臺灣曾經接收過難民嗎?   他們在高雄、木柵、澎湖……在你我身邊生活超過40載。   為什麼我們幾乎對這段歷史一無所知?     賭上生死的「船民」   1975年4月,越南共產黨拿下西貢,內戰長達20年的南北越就此統一,然而戰爭結束並未帶來和平,反而讓載滿難民的船飄

蕩海上。這些「船民」逃難異國,他們的移居擴大了人們對民族與國家的想像。      映照德國與臺灣,不一樣的族群融合之路   《誰是外來者》作者黃文鈴往返德國與臺灣,採訪超過50位越南移民,聽他們述說驚心動魄的親身經歷,書中並陳西德、東德、臺灣三地接收越南移民的方式、政策,探討理想的族群融合可能之道。     ● 西德-70年代末,西德因納粹歷史而對越南難民產生共感,民間出資買下救難船,多次出航營救,接納德國史上首批大規模的亞洲難民。     ● 東德-80年代,越南政府派數萬契約工至同為共產政權的東德,卻意外遭遇兩德統一,在無融合政策之下,他們與西德船民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     ● 臺灣-

越南華僑在越戰結束前後搭乘中華民國政府的軍艦、專機來臺,散居各地的他們自身即是歷史,但我們為何遺忘了這段活生生的逃難史實?     40年了,他們還是「外來者」嗎?   記者黃文鈴以移民身分發出探問:當膚色與文化截然不同,「外來移民要做到成功融入一個新的國家,我們能給出哪些答案?」越南移民已定居德國、臺灣社會逾40年,我們可曾真正探究他們的歷史?是否還片面狹隘地以外貌、膚色、口音區分「你」與「我」?     我們可能在保有彼此相異處的情況下,仍視彼此為一個群體嗎?    各界推薦     【注目推薦】   白曉紅(記者/作家)   李岳軒(獨立媒體《移人》總編輯)   林育立(駐德國記者)  

 黃雋慧(《不漏洞拉:越南船民的故事》作者)   劉吉雄(澎湖難民營三部曲導演)     【書店推薦】   孩好書屋   苑裡掀海風   飛地書店   晃晃書店   烏邦圖書店   燦爛時光東南亞主題書店

外籍配偶入境台灣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歷史、政治因素,兩岸環境和自己特殊身份這些影響陸配無法避免
身為普通小百姓,改變心態,樂觀生活才是王道
不中立,不中肯,純主觀看法

差異化的國境管理-桃園機場的東南亞移工

為了解決外籍配偶入境台灣的問題,作者林怡安 這樣論述:

東南亞移工抵達桃園機場後,為什麼一下飛機就由勞動部的服務人員團體接機?另外,在移民署的入境查驗大廳,基於什麼樣的理由設置了團體外籍移工櫃檯?本文試圖以桃園機場為研究場域,以疾病管制署、移民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海關等各執行國境管理政府部門之流程及法規,探討東南亞移工於飛機抵達停機坪後至離開航站前,相較於非移工外國人有什麼特殊性,以及特殊性呈現之樣態為何?並欲了解造成差異的原因及目的為何?是為了國家安全還是流露階層化現象。

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

為了解決外籍配偶入境台灣的問題,作者古琍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準備行政法的考生   使用功效   找出問題爭點,直擊問題核心,分數唾手可得   改版差異   新增重點文章提示,學說實務並行不偏科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行政法科目,範圍既廣且深,各位考生除須要熟稔行政法各概念之內涵,層出不窮的實務見解(包含行政法院判例、決議以及座談會)和學說,對於欲獲得高分的考生亦不可或缺。   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本書最後將是考生們於考前的一本快速秘笈,是上考場的必備利器呀!  

驅逐出國及收容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外籍配偶入境台灣的問題,作者李婉琦 這樣論述:

本文以「驅逐出國及收容法律問題之研究」為題,談的是驅逐出國及收容對外國人的人身自由之限制與剝奪。人身自由的重要性如同恩師黃啟禎博士所說:「人身自由為一切自由權利之基礎。一旦人身自由遭到剝奪、限制,其他人權將無從行使或變成不具意義」,此亦憲法獨對人身自由施以憲法保留的原因。德國基本法逐條釋義的權威作者Günter Dürig教授有言:「多數自由和平等的權利都有一個『人性尊嚴核心』,即對人格實質的保護」。如何能保障人身自由,則植基於我們真正認識了人性尊嚴的意義及價值、並賦予其絕對的尊重,將其推展至社會每一個幽暗無人的角落。人身自由一旦遭剝奪具有不可恢復性,這是為何必須以比例原則檢討驅逐出國及收容

規範的適當性及合目的性,並始終將人性尊嚴置於首位,探求憲法第八條的實質精神對非刑事領域剝奪人身自由應有的保障,因為已經失去的自由無法被收回。當眾人聚焦於收容對於人身自由的嚴重干涉時,應否溯源檢視造成收容案件數量龐大的起因為何?外國人是如何被剝奪工作權而成為非法族群?廢止其居留權的標準如何訂定?若非落入違法居留的境地,又怎會致生一連串剝奪人身自由的問題?既然收容僅為達成驅逐目的之暫時性保全手段,卻不見入出國及移民法著墨於驅逐出國的必要性。若以比例原則檢驗,會發現下列問題:在強制驅逐出國前,是否以此為前提:已嘗試侵害較小的手段而無法達成法定目的?驅逐出國的程序真的「實質正當」嗎?本文從人性尊嚴的概

念談起,再加入人身自由保障的探討,並以德國法作為比較法對象,淺論在我國與德國的外國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及其受到的差別待遇,再逐一介紹德國及我國的驅逐出國、收容制度設計,其後進行分析比較。期待以他山之石,陳善納誨,擇其善者而從之,作為砥鍊我國外國人法制的礪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