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申請台灣護照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依親外籍人士居留簽證、ARC及REENTRY申請手續也說明:依親者須被依者已取得外僑居留證,始可申辦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 外籍配偶持停留簽證入境後,請依規定改辦居留簽證,辦理方式如下: · 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 ...

中央警察大學 國境警察學系碩士班 林盈君所指導 許玳綾的 由德國融合法論臺灣難民法立法方向-以社會融合概念為中心 (2018),提出外籍配偶申請台灣護照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融合、難民法、德國融合法。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謝立功所指導 陳翊庭的 兩岸延攬境外專業人才政策與法規範之探討 (2015),提出因為有 外籍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育才政策、留才政策、攬才政策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籍配偶申請台灣護照的解答。

最後網站結婚後該申請哪種簽證才能轉居留證? - 在愛麗絲則補充:真正能讓外籍配偶以結婚的名義來台灣辦居留證的只有兩種簽證: 探親停留簽證和依親居留簽證! 這裡也順便澄清一下,台灣並沒有「伴侶簽證」這回事喔! 講到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籍配偶申請台灣護照,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由德國融合法論臺灣難民法立法方向-以社會融合概念為中心

為了解決外籍配偶申請台灣護照的問題,作者許玳綾 這樣論述:

我國現行庇護相關法制,有《兩岸條例》、《港澳條例》及《移民法》等,惟因台灣特殊歷史背景及複雜的政治因素,導致對於陸、港人士申請庇護案件,多以個案方式處理;關於泰北孤軍及流亡藏人僅能以延長年限的落日條款方式處理。雖然我國在2016年初審通過難民法草案,惟該草案未獲三讀通過延宕至今,導致目前行政機關處理申請庇護案件依法無據。再者,難民法草案雖有大致上之架構,惟在庇護程序仍欠缺保障申請人救濟權利之規定,且在難民獲得認定後並無有關其權利及義務之規定,而造成在社會融合上亦是依法無據之狀況。在2016年難民人口數達到最高峰,而在此波難民潮歐盟各國中以德國對於接收難民態度傾向開放,且德國於2016年通過之

《融合法》,該法在庇護程序及社會融合階段皆有完備規範,故本研究以德國《融合法》為主軸。研究中採用比較分析法,使用過去歷史資料,並在現代生活中復活加以研究,通常以用簡易方式描述一個特別的事件,在不同的時間與地點找出一個通則。因此,在德國移民暨難民局官方網站公布之資訊、資料及報告中蒐集資料,研析德國庇護程序以及進入進會融合階段相關規定,並由《融合法》之精神-賦予難民權利及義務,將其精神納入我國難民草案中。本研究提出之建議在庇護程序方面建議為:(一)現行庇護相關法制準用難民法草案規定;(二)草案中應明文規定申請者救濟應準行政訴訟或訴願程序規定;(三) 建立給予尋求庇護者通譯及法律扶助之規定與管道。在

社會融合方面建議為:(一)建構並擬具社會融合階段之規定;(二)草案中規定規範難民義務與權利;(三)政府部門間及民間團體資源整合。

兩岸延攬境外專業人才政策與法規範之探討

為了解決外籍配偶申請台灣護照的問題,作者陳翊庭 這樣論述:

荀子《議兵》曰,「好士者強,不好士者弱。」鑒於2011年台灣撞球選手吳珈慶歸化中國國籍;2013年籃球選手林志傑為首等5人因受到中國大陸籃球隊延攬旋即各自與球隊簽約;而後堪稱臺灣半導體教父高啟全,確定從南亞科技辦理退休後,將前往中國紫光集團發展,但此舉是否違反營業秘密法之規定?另外南韓三星集團延攬台積電前研發處處長梁孟松,其後遭到台積電提起侵害營業秘密之訴,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梁孟松於規定限期內,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至南韓三星工作或提供服務。關於育才方面:頂著世界麵包冠軍頭銜的吳寶春因受限國內學制問題,在不得已情況下選擇前往新加坡國立大學就讀EMBA學位;另外,2012年享譽國際的

法國藍帶廚藝學院已與我國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簽約,雙方以合資方式在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但卻遭受臺灣法令過於嚴苛,以致無法順利來臺授課。綜合前述,為何有些國家可以持續延攬外籍專業人才,而我國卻呈現停滯的現象?臺灣應該如何面對在地優秀人才外流及國際人才不願意到臺灣工作的雙重隱憂?舊政府實行「南向政策」與新政府推動之「新南向政策」對臺灣現階段攬才是否能有助益?實為值得探討。目前我國延攬外籍專業人才法律規範其包含「憲法」、「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外國人護照簽證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外國人居留或永久居留查察登記辦法」、

「就業服務法」、「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營業秘密法」、「競業禁止條款」及「租稅法」等。本研究之重點,係以臺灣與中國大陸延攬境外專業人才為對象,深入探討延攬政策與立法制度之演變、法制體系、現行作法、未來趨勢,並就實踐之情形加以分析探討相關措施或有借鏡之處,希冀能探究出我國現行外籍專業人才政策及其相關法律規範之缺失,並試圖尋求解決之方法,改變我國目前所遇到的困境,以及提出具體改善建議,以利提供政府、民間機構、團體及雇主參採,並促進國人正視外籍專業人才之問題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