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稽徵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辦公廳舍建置計畫 - 今日商機王也說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經「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方式公告標案「「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辦公廳舍建置計畫-委託興建營運可行性評估」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黃俊杰所指導 辛沛宜的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大屯稽徵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扣繳制度、基本權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 陳建宏、林鳴琴所指導 郭淑楨的 房地合一稅研議修法對贈與稅影響之研究-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房地合一、贈與稅、應納稅額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屯稽徵所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政府機關 - LIFEGO便民網則補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電話:04-2485-3181,地址:台中市大里區德芳路一段63號5,6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的簡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的聯絡方式,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屯稽徵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大屯稽徵所的問題,作者辛沛宜 這樣論述:

賦稅收入既然作為國家推動政務所需,及維繫整體社會結構的重要財政工具,國家必定會採取多樣化的制度和手段,使稅收能夠完整的進入國庫,其中所得稅占比位居各類稅收項目之首,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與每位國民息息相關,使得稅務事件具有龐大紛雜的特徵,而國家是否能妥善的徵起所得稅更具關鍵性。此時稽徵經濟即作為稅捐徵收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創設就源扣繳制度,使不具公法上職務關係之第三人,於具備租稅法上的責任要件時,須自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中扣取一部分的稅款,向稽徵機關繳納,而後填報單據,使稽徵機關及納稅義務人知悉的行為義務,具有便宜稅務人員徵收程序,使國家及時獲取稅收,便利國庫資金調度,及確實掌握課

稅資料,維護稅捐債權的公益目的。 惟因此負擔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不可謂對其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和侵害,因此應檢視所得稅法的就源扣繳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正當性,課予私人扣繳義務能否通過憲法架構下的違憲審查,在立法者享有立法形成自由的同時,保障人民之基本權,避免制定與稅捐正義有所牴觸之立法,以有效實踐納稅者之權利保護,並彰顯人權保障為憲法之最高價值。 並藉由分析扣繳制度相關的法律規定,釐清當事人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態樣,及扣繳義務人的法律性質,找出現今制度的缺失及漏洞,不只顯現在扣繳主體的擇定上,乃至於法律效果部分的違章處罰皆產生爭議,使稽徵機關無法達成責罰之目的,損害扣繳制度的健全,存在稅捐法律關係

中的當事人亦無所適從。因此本文針對缺失提出看法,並依序列出修法建議,希冀國家能遵守協力義務的界線,在稽徵經濟和維護納稅者基本權的天秤中取得平衡。

房地合一稅研議修法對贈與稅影響之研究-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為例

為了解決大屯稽徵所的問題,作者郭淑楨 這樣論述:

本研究使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19個分局稽徵所,自2011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止共5年之贈與稅申報案件月資料,利用獨立樣本t檢定之研究方法,檢定贈與稅申報核定免稅件數、應稅件數及核定應納稅額,在2014年7月開始研議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後是否高於研議前。贈與稅核定免稅件數、應稅件數及應納稅額之檢定結果,大屯稽徵所等單位為顯著,表示研議修法後平均贈與稅核定免稅、應稅件數及應納稅額高於研議修法前。  由此可知,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研議修法後,核定免稅件數、應稅件數及核定應納稅額在大屯稽徵所等單位有顯著增加,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開始研議修法,部分民眾為避免未來可能需繳交高額所得稅,有提前

規劃贈與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