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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之規定,如果夫妻分戶也說明: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第二點(三)「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之規定,如果夫妻分戶,是否兩人均應無自有住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昭如所指導 胡馨之的 隱形的非婚父母:戰後臺灣親子關係認定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 (2020),提出夫妻直系親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女性主義法學、女性主義法律史、非婚家庭、法律上父母身分、婚生推定、助孕科技。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戴瑀如所指導 蘇閩閒的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理論與實務 (2020),提出因為有 遺產酌給、扶養義務、民法第1149條、親屬會議、遺產分配的重點而找出了 夫妻直系親屬的解答。

最後網站直系親屬關係 - 中文百科知識則補充:直系親屬 關係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統關係或者婚姻關係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 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夫妻直系親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身分法爭點整理

為了解決夫妻直系親屬的問題,作者HIRO 這樣論述:

  本書並非體系書或解題書,而是一本爭點書。內容將省略過多的理論介紹,主要以簡短、好記、好用的論述方式,將身分法重要爭點一次掃描,俾考生能以最短時間掌握所有考點,期能於考試上加以發揮。   ‧基礎觀念不漏接──收錄身分法傳統重要考點。   ‧追求高分不是夢──以專題研究剖析新興議題,包括同性婚姻、人工生殖、意定監護、繼承回復請求權、遺體性質等均一一介紹。   ‧考試論述不單調──每個章節適時補充重要實務及修法動態。   ‧知己知彼不困難──收錄歷年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法研所的題目,並提示考點之所在。   ‧隨走隨讀好自在──本書附有考前即時回顧別冊,臨時抱佛腳也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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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直系親屬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90903中天新聞 租金補助9月2日開跑 恐連帶影響房價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0ZjIYRv3GXk

回到家才剛坐下,就看到滿滿的帳單,繳費繳不完,租屋族好辛酸,尤其在台北生活開銷壓得喘不過氣。

記者/謝佑昀、謝文祥 採訪報導……↓

月薪3萬多繳完費只剩2萬,加上吃喝交通費每分錢真的都得用擠的,有補貼當然不能錯過。

9/2起租金補貼上路,單身青年或新婚育兒家庭都能申請,但以單身青年來看,除了薪資條件年齡限制,戶籍還不能有直系親屬,新婚夫妻也限制要結婚兩年內申請,真的好困擾。

台北房價高租金貴桑桑,以獨立有門牌套房來說,台北至少1.5萬,高雄卻只要5千就能租到,而最低生活費台北就得近1.7萬,但以單身青年租金補貼,台北最高補貼4千,高雄2千6,租金差了3倍補貼卻只多了1千4年輕租屋族相對無感,甚至補貼還會帶動房價成長。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補貼連帶帶動房價的上漲,同時它會轉嫁到房客身上,這也是為什麼住宅的租屋指數已經連續54個月上漲的原因。」

大家搶破頭爭租屋補助,想能省則省,但如果經濟環境沒有改善,政策只有拿納稅錢補助再補助,最後反映在民生消費,租金居高不下,租屋族的壓力恐怕不減反增。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9/190903-92.html

隱形的非婚父母:戰後臺灣親子關係認定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

為了解決夫妻直系親屬的問題,作者胡馨之 這樣論述:

  本論文試圖從女性主義法學理論的角度,揭露戰後臺灣法律上父母身分認定機制中隱含的理想婚姻雙親意識形態,並藉由梳理父母身分認定制度的歷史發展,觀察不同群體在不同法律制度與社會脈絡下,如何對父母身分認定機制中的理想婚姻雙親意識形態進行抵抗及其侷限,進而思考「成為法律上父母」所涉及的婚姻地位、性別、性傾向與階級平等問題。  首先,本文考察1945年到1985年民法親屬編首次修正前的父母身分認定機制及人工授精的論述與實踐,指出性別化的父母身分認定機制往往反映婚姻血親父母的優越性,控制女人的性與生育,更製造未婚媽媽、非婚生子女與收養家庭的污名。在1985年民法親屬編的修正過程中,真實血緣關係的重要性

雖以「子女利益」之名受到強調,但其在很大程度上仍需讓步於婚姻家庭的維繫及對於女性的性道德規範,使得由婚姻中一父一母構成的理想雙親圖像難以被撼動。  接著,本文呈現1985年至2007年間,涉及父母身分認定的民法及人工生殖規範的發展,指出制度的變遷仍未創造「成為父母」的機會平等,反而延續了過去主宰父母身分認定的異性戀婚姻雙親職預設,導致一父一母的雙親常規未受顛覆。在人工生殖規範的成形過程中,看似性別中立的意願標準與基因連結往往選擇性地被用來支持婚姻雙親職,不僅持續排除想成為父母的非婚伴侶及單身女性,也對非婚父母的養育及女性懷胎分娩的貢獻視而不見。在不涉及生殖科技的民法親屬編改革過程中,本文爬梳民

主化後的婦運與同運修法動員、個人的司法訴訟動員及正式修法場域的論述,指出法律上對子女身分進行的婚生/非婚生區分未受挑戰,照顧事實的考量在父母身分認定的論辯中幾乎不見蹤跡,佔據重要性的往往是婚姻家庭完整性與血統真實之間的平衡,因而難以撼動法律中婚姻雙親作為理想父母的親職意識形態。 2007年後,婦運與同運開始組織「多元成家運動」,集體挑戰異性戀婚姻體制對於想成為父母但不想或無法步入婚姻者造成的限制與污名。本文分析「多元成家運動」的法律動員策略,指出其並未積極地挑戰以婚姻或類似婚姻關係作為父母身分基礎的法律制度,且在窄化為以同性婚姻合法化為目標的「婚姻平權運動」後,反而強化了婚姻親職的優越性

。在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未能保障同性婚姻而違憲後,同志親職及人工生殖的立法改革仍反映婚內生育的常規,再次顯示非婚父母在取得父母身分上的邊緣性。  在結論上,本文認為戰後臺灣父母身分的認定始終限於「非婚姻,即基因」的二元標準中,不僅持續維繫婚姻雙親的優越地位,無助於消除父母身分的性傾向不平等,更限制了非婚女性的母職自主性。在父母身分認定仍然不平等的今日,歷史性地考察法律如何形塑父母身分,能使我們看清婚姻、性別、性傾向與階級歧視交錯的樣貌,進而以這樣的歷史思維想像未來改寫法律上父母圖像的可能。

民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各類考試(保成)

為了解決夫妻直系親屬的問題,作者施宇宸(苗星),典熙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欲熟讀民法申論題的各類科考生   使用功效   爭點=考點,但爭點在哪裡?   找到爭點,實務見解又如何運用?重要性怎樣判斷?爭點相當於撐起地球的支點!但這個「支點」出現在考題哪裡,卻總是霧煞煞!   爭點隨身書就是要直觀的解決以上問題   改版差異   配合新修法   新增重點文章 本書特色   1.爭點即是標題,直接破題解說,就各爭點皆先介紹所涉「關鍵法條」,藉此訓練考生們建立「爭點」與「法條」間的連結感,並且省去讀者另行翻閱法條的寶貴時間。   2.就各爭點的「實務見解」、「關鍵學說」臚列介紹,使讀者能迅速了解其中差異,並且於「學習小叮嚀」中

說明爭點可能出現的形式、答題時應注意的事項,以及答題立場應如何採擇。最末,再以「經典試題」驗證各爭點於實際題目的呈現方式,並藉此了解爭點之出題趨勢,於部分爭點中並就所涉題目為概要之說明。   3.本書除了收錄一般教科書介紹的傳統爭點外,另大量收錄近三、四年學者之文章,期許讀者亦得藉由本書,掌握最新學說發展及考試議題。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夫妻直系親屬的問題,作者蘇閩閒 這樣論述:

民法第1149條遺產酌給請求權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於大家庭時期扮演穩定社會功能,以及維持遺族基本生活之角色,歷經立法變革後,遺產酌給請求權轉為死後扶養之概念,又有關遺產酌給請求權之要件規定過於簡潔,在學說中對要件之解讀有不同看法,在實務適用上亦產生爭議。 本文為釐清上開爭議,故針對遺產酌給請求權規定之請求酌給要件、請求酌給程序,以及請求酌給標準三部分為探討。首先就請求酌給要件當中,請求權人須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以及本身須有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情形,整理並分析學說相異見解,以及實務上採取該相異見解之理由;再

者,就請求酌給程序以召開親屬會議方式進行,檢討於現今工商社會中以此方式進行是否適當;最後,針對請求酌給標準中,應考量諸多之酌量事項,而實務在面對不同主體請求遺產酌給而生之紛雜事實,又是如何進行審酌,進而決定最終之酌給數額,實有觀察及統整之必要。 故本文由法制史理解遺產酌給請求權規定之緣由,再就學說見解整理不同脈絡,並觀察分析實務見解之適用情形,得以呈現遺產酌給請求權之定位與立法意涵之轉變,再參考英國立法例及其立法精神作為比較法研究,檢視是否有值得我國法參考及修正之處,最後提出本文之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