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如何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和楊晴翔的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分居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 华律网也說明:有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可能采取分居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双方可以会签署分居协议书,以约定分居权利义务。那么,分居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悅知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林國彬所指導 游子寬的 股東協議條款之研究 (2018),提出如何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股東協議、閉鎖性公司、契約自由、股份買賣協議、法律規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政治經濟學研究所專班 周志杰所指導 陳麗份的 兩岸仲裁機制比較與合作發展之分析 (2012),提出因為有 仲裁、兩岸仲裁、可仲裁範圍、仲裁協定方式、仲裁管轄權爭議、仲裁判斷(裁決)撤銷與執行、兩岸仲裁合作的重點而找出了 如何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進員工入職協議怎麼寫 - 點綴網則補充:7、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二、員工入職協議書篇2. 甲方:地址:.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如何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如何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股東協議條款之研究

為了解決如何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的問題,作者游子寬 這樣論述:

我國於2018年公司法修正後,授權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之間得簽署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表決權信託,兩者於學理上屬於「股東協議」概念之一環。相對地,股東之間以控制經營為或以限制股份轉讓為內容之股份買賣協議,並未於本次修法中明文授權。 於英美法上,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均屬於一種契約,並用以補充法律規範,以建構股東彼此之間於公司內部之權利義務關係。其次,對於股東協議之討論,可自學理概念、法律規範,以及契約條款之角度為觀察,尤其在英美法強調契約自由之前提下,具有閉鎖性質之公司廣泛存有股東協議來補充章程,且在契約自治之前提下,股東協議之討論重心已偏重如何撰寫一份有效的股東協議,而非僅及於學理或法律

之討論。結論上,如何在符合法律規範而撰寫一份股東協議為本文之關注重心。 本文架構上,第一章為「緒論」,大致介紹本文之研究動機、方法與架構。第二章為「股東協議之概念」,本章大致從學理出發並介紹股東協議之定義、性質,與其他公司營運文件之關係。第三章為「股東協議之法律規範」,主要以美國法為主軸,並介紹股東協議概念於法律上之規範,並比較各州法律歸範。第四章為「股東協議之契約條款」,此章為本文重心並跳脫學理上之討論,並以實務觀點來認識股東協議條款。自撰寫契約之角度出發,本文參考英美許多撰寫股東協議書籍,並介紹於比較法與我國法之觀點下,相關條款之適法性與撰寫注意要點。第五章為「建議與結論」,本文認為

在閉鎖性公司中,不論股東係透過章程或股東協議來,應盡可能承認契約自治之空間。另外針對股東協議制度於我國法之完善上,提出立法建議。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二版)

為了解決如何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關於家事的糾結, 最不該錯過、最專業、兼具情理法的感性剖析!   一輩子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我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老爸說要全給我,我就能全拿?!」      贏了官司,就是真的贏了嗎?   曾經緊密的關係,在出現裂痕時,才更顯痛楚。   26個家事個案,26則人生風景   讓曾是家事法官,現在是家事律師的楊晴翔,   帶來最不該錯過、最專業、兼具情理法的感性剖析!   ●婚姻‧終點》曾經執子之手,不能與子偕老   ●親子‧連結》血緣,是愛的維繫還是羈絆?   ●保護令‧停損》你給我們的,不是愛!

  ●收養‧給愛》養育,是恩情還是救贖?   ●繼承‧權與錢》我只是拿回應拿的,不對嗎? 各界推薦   郭振恭│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法學院教授   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周偉航(人渣文本)│專欄作家   陳邦豪│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黃鈞蔚│精神科醫師   施景中│台大婦產科醫師   蔡純如│「女人迷」共同創辦人   蔡鐘慶│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好評推薦   楊律師是我認識多年的好友,雖然我對家事法規並不熟稔,但楊律師擇善固執的性格我卻熟知,同時又多才多藝。我相信本書一定可以給需要的人很大的幫助。──施景中(台大婦產科醫師)   熱愛生命的晴翔,是文青、是音樂人

,當然,也是一位優秀的大律師。維持著一貫對生命的熱情、正直與良善的心,晴翔的這本著作,必定能清楚傳達給讀者,在破裂的關係之中尋求一道曙光的機會。如同書中所言:即使遭遇情理法衝突的無奈,終能獲得最圓滿的成長與救贖。衷心推薦給各位讀者。──黃鈞蔚(愛+好醫生專家顧問團‧精神科醫師)   晴翔,本院家事調解委員,也曾於本院擔任法官多年。任職期間,曾負笈美國求學,學驗俱佳。所著《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以案例方式,深入淺出分析婚姻、親子、保護令及繼承等相關法律問題,易懂、好用,值得推薦。──陳邦豪(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這本書如「女人迷」一樣,用多樣的角度去理解,即使在看似冰冷的法庭上,也仍能感受

溫度的流動。──蔡純如(「女人迷」共同創辦人)   不是每一段婚姻都有著美好的結局,王子和公主不見得都跟童話裡一樣,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本人非常榮幸有這個機會為之推薦!當緊握在手心的暖暖包失去溫度時,如何學會放下,這本書將會帶給你來自真實人生案例的啟發!──蔡鍾慶(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作者簡介 楊晴翔   台大法律系畢業,非典型法律人,覺得只懂法律的人生太單調

,酷愛攝影、偵探推理小說、體育賽事與戲劇、音樂的欣賞。   2000年司法官特考及格後,分發桃園地方法院擔任法官,擔任法官期間取得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Columbia Law School, NYC, LL.M.)。歷任刑事庭、民事庭、家事庭法官(2003-2013)。現為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之一,亦擔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講師、(曾任)財金系不動產估價及管理學程講師。   十年法官生涯後,搖身一變,成了執業律師。發現律師的工作更加貼近個案當事人的愁苦,並且近距離感受社會的脈動。也藉由理解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心境跌宕起伏,與執法者心中思路

的差距,解讀司法實務與國民法律感情之間的鴻溝。   FB粉絲專頁: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www.facebook.com/judgeandlawyer   推薦序 家事法律外,珍惜結緣 郭振恭教授 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 林春元助理教授 家是什麼? 人渣文本(周偉航)   作者序   序章 論法、講理、說情,法律人處理家事的愛恨情仇 「家事法」在法律與人生之間的座標為何? 「家事法」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家事法官究竟是什麼樣的人種?   卷一 婚姻‧終點:曾經執子之手,不能與子偕老 01喜宴 我可以只告在場這位陳志明,請法院判婚姻無效就好嗎?【婚姻的要件與無效】 02解脫 幫我

擬個協議書,簡單就好,我想快點解決!【協議離婚】     03證據 我會再請律師幫我提出離婚的反訴,也會向對方提出精神慰撫金、贍養費……【裁判離婚】 04代價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贍養費的迷思】 05攻防 你看這存證信函,竟然離婚都快兩年了,現在來說要分我財產的一半?!【剩餘財產分配】 06約定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希望先跟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  07名份 我一直以他妻子的身分幫他打點一切,有誰比我更像真正的媳婦? 【事實上夫妻】   卷二 親子‧連結:血緣,是愛的維繫還是羈絆? 08爭奪 我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親權判定】 09血緣 多情

種的人生啟示錄……【認領與婚生推定】 10對峙 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探視未成年子女之協力義務】 11責任 在我三十三歲的人生裡,「父親」這個名詞對我不具有任何意義……【扶養義務的減免】 12小手 叔叔,謝謝你讓我回到媽媽身邊!【親權判決】 . 13手段 我看不到小孩怎麼辦?【關於暫時處分】 Column 律師‧新聞眼 孩子,我們訂個約吧!現在我養你,長大了該你還我。   卷三 保護令‧停損:你給我們的,不是愛! 14劇本 難道我就活該倒霉?對方無中生有,我就得好幾個月看不到孩子? 【暫時保護令與子女會面交往權利】 15父愛 我妻子認為過去我對孩子的管教過於嚴厲,已經構成家……【保護

令與子女管教】 16控制 他跟蹤我,我要對他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的對象】 17籌碼 保護令到底怎麼用?【保護令的侷限性】 Column 律師‧新聞眼 關於保護令,你所應該知道的十個眉角   卷四 收養‧給愛:養育,是恩情還是救贖? 18坦白 無論孩子多愛養父母,他們也不會欺騙自己以為:孩子永遠不會想瞭解自己的「根」。【真相的告知】     19流浪 拜託您,讓我們跟他終止收養吧!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終止收養】 Column 律師‧新聞眼 在台灣,要如何辦理收養?   卷五 繼承‧權與錢:我只是拿回應拿的,不對嗎? 20情書 她仔細看了一下那封遺囑,發現裡頭好幾個字的筆跡,跟老

頭之前文件的運筆筆順不符。【繼承權的喪失】 21一半 我們並不打算生孩子,要是有什麼三長兩短,父母親也不在世了,那遺產會怎麼繼承?【兄弟姊妹間的繼承】. 22家業 老爸說要全給我,我就能全拿!【遺產的特留分與應繼分】 23分配 法律規定遺囑只能長得像這樣。【遺囑的法定要件】 .. Column 律師‧新聞眼 史上最掀起波瀾的一張紙:從張○發的繼承爭議看遺囑的幾件事   【尾聲】家事律師與法官的內心戲 不練不行的家事案件調解心法 家事事件怎麼樣才叫「贏」?   【感謝語】 作者序         在法官生涯中,我待過刑事庭,也待過民事庭。在家事庭的時間不是最長,但只有家事庭的某些案子,會讓我

在多年後偶然想起;也只有家事庭裡的案子,往往讓當年還是法官的自己,開庭時能得到當事人立即的、直接的回饋與感謝。   在當家事法官時,因為案件太多,每件案件如果都要依照當事人所有的主張跟證據來寫判決,實在無法負荷,不學著法官前輩們勸諭和解,實在無法消化如雪片般飛來的新案。   而我學到勸諭和解很重要的一門功課,就是在「摸透糾紛的成因,透析當事人一紙聲明背後真正在乎的原委」,才有機會勸雙方各退一步和解,一旦勸成,兩造原本吵吵鬧鬧進來開庭,開完後卻鬆一口氣地同聲感謝法官並走出法庭,使是當法官時最大的滿足與成就感。   二○一五年五月,已經轉任律師的我,在臉書上開了一個專頁,名稱就跟這本書的書名

一樣──「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最早,我是想寫一本書,聊聊家事案件給我的種種感想,卻又不知怎麼開始,才開啟了這個專頁。可以說,沒有寫這本書的計畫,就不會有這個專頁。   專頁寫著寫著,追蹤人數開始增加,朋友也幫我分享,也推薦我去天下遠見集團的「未來family」數位專欄寫文章。我發現家事事件不管在法律圈內人,或是一般人眼中,都屬於棘手且容易帶有情緒、不好處理的一塊,而大家也很喜歡窺看婚姻、親子這些跟你我生活經驗距離不是很遠的故事,彷彿在省思法律問題的同時,對人性的認知也更深刻一點。   因此,希望讓人們站在乍看高深莫測的法律巨塔前,能發現有個由貼近人生的故事砌成的入口。也期望這本書的問世

,能在家事法律與一般人之間,搭建一座橋樑,幫助瞭解家事法律,也映照自己的人生。 推薦序1 家事法律外,珍惜結緣 郭振恭教授/中原大學法學院系專任客座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拜讀 晴翔律師所著《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初稿,深覺其可讀性甚高,殊值推薦。   本書中有26個家事事件之案例,乃晴翔擔任法官及執業律師生涯中受所處理案件之啟發或社會新聞改寫而來,以淺顯易懂之文字,生動敘述其紛爭發生之經過,並說明法院之裁判及法律解決紛爭之依據,理性與感性兼具,既專業又貼近大眾,實為一本好書。   晴翔律師就讀台大法律學系時,曾修習余所授之民法親屬、繼承課程,

成績非常優秀,畢業後又繼續進修,先後獲得中原大學法學碩士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於大學畢業後即司法官考試及格,於桃園地方法院擔任法官,辦理民事、刑事及家事事件之審判,有十年之資歷;再轉任律師,並在中原大學兼授法律課程。其法學素養及實務經驗豐富,執筆本書,其法律見解精確,足供參考及資為依據。   本書已包括家事事件之重要內容,自結婚、離婚、收養、父母子女、親權、家庭暴力防治之保護令、繼承順序、遺囑,至應繼分與特留分等問題,均以生活化之方式,予以呈現,以法律解決其紛爭之方法,亦詳為解說。本書深具實用性,讀完全書,當可充分瞭解家事事件發生之原因、紛爭之經過及解決方法,法院扮演之角色及立場

,亦可認知。   依余曾擔任家事事件調解及審判之經驗,避免紛爭之發生為上策,當事人於家事法律之瞭解外,珍惜結緣成為配偶、親子、親屬,相互關懷,情緒控管,口不出惡言,尤為重要。晴翔律師於本書,對家事紛爭之解決,除法律外,並強調愛與責任,殊可贊同。   晴翔律師於工作繁忙之際,付出寶貴時間,將其多年來處理家事事件之經驗,撰寫成書,其對家事紛爭之解決或預防,當有所貢獻。為此特予推薦。 二○一七年三月序於中原大學法學院 推薦序2 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 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婚姻與家庭的法律議題,近年來隨著婚姻平權的推動,得到前所未有的廣泛討論,個別的家庭關係也因為網

路與媒體的窺視,屢屢成為公共議題。   過程中,諸多的討論反映了許多人對於法律的誤解,更有許多直接挑戰法律管制家庭的根本議題,以及對於家庭的不同想像。在台灣,家庭的社會與法律制度正經歷被解構、轉型與重新建構的關鍵時刻,需要我們好好面對、思考法律與家庭關係。   可惜的是,在台灣談家庭婚姻的人,重視關係的維護與道德倫理歸訓,而往往低估、漠視法律的作用;法律界本身也未賦予家事法足夠的重視,視之為邊緣領域。於是,儘管管制家庭的法律有增無減,台灣社會與法律界某種程度持續為「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背書,認為幽微複雜的家庭關係,是強調正義與個人權利的法律不應觸及的領域,也使得我們很少仔細思考家事相關的

各種法律,如何面對複雜又各異的關係。   關於家庭的各種立法規範有道理嗎?法官如何在不同關係中解釋適用相關法律?法律是挽救關係、矯正私領域的不正義,還是自以為是的正義卻帶來更多負面衝擊?   近幾年的社會發展重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所帶動的法律變革與議題發展不但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更催生了台灣當代對於家庭與婚姻制度的兩個主要轉型趨勢:性別平等的追求與基本權利的保障。   台灣民主化之後帶動性別平等意識與運動,尤其透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宣告許多過去民法「男尊女卑」的規範違憲,帶動了一連串民法的修正,使得男女、夫妻、父母逐漸在法律上取得平等地位。   此外,基本權的保障逐漸被確認可

以穿透「家務事」的屏障,使個人在家庭內也可以免於恐懼與身心傷害。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民法親屬編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名延伸的各種立法,都嘗試在私領域與基本權保障取得平衡,使家庭內的未成年人與弱勢者可以得到法律最低程度的保障。   然而,儘管立法趨勢嘗試矯正過去刻板印象與父權體制的不正義,真實的生活卻未必如此。本書的許多案例顯示,形式上平等的法律未必等同於現實上的正義,父權與刻板角色定位仍持續造成私領域的壓迫與不正義,也帶來許多衝突。   透過真實人生故事,《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深入淺出地介紹家事法的基本議題,也藉此反映了法律如何來回穿梭在不同關係想像與現實。當台灣正在經歷「家庭法律時刻」

,這本書適時推出,有助於一般大眾一窺法律與家庭的動態關係,也讓我們可以藉此深入探討思考家庭轉型與解構的議題。   未來家事法制,除了持續努力維持性別平等與權利保障之外,可能還必須持續挑戰根植在父權權力結構中的婚姻與家庭制度,挑戰的不只是男女刻板印象以及教養與未成年人自主權間的平衡,可能更包括了婚姻家庭觀念本身以及可能的多元想像。 推薦序3 家是什麼? 人渣文本(周偉航)/專欄作家、輔仁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筆者為倫理學研究者。講到倫理,這詞面會讓許多人想到「倫常」、「人倫」,也就是聯想到這是個和「家庭」相關的主題。但在當代倫理學的視域中,家庭雖然重要,卻不過是追求人生幸福的諸多可行

的手段「之一」。沒有家庭,還是可能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人生。   但我也知道,許多人認為一個「健全」、「美滿」、「完整」的家庭,是達成人生目的之必須要素。你來自一個不完整的家,就會是個不完整的人。這想法很霸道,沒有「成家」的人會被看做是失敗的;來自破碎家庭的小孩,則是「有缺陷」的。為了維護家庭而犧牲人生的其他面向,更是理所當然。   這種對於「家」的偏執,不只困擾著倫理學家,我相信也困擾所有法界人士:從司法官到律師,以至於無數的「公道伯」、調解委員,國家耗費了龐大資源在家事相關案件上,只為了滿足對於「家」的偏執想像。   為了「護家」而投入一切,當然可以是個人的選擇,卻非社會的標準答案。就

當代倫理學的看法,可做為人生目的之價值選擇甚多,其安排有「高低」「先後」之別,組成一個類似金字塔的「目的階層」。   我們應該釐清自身目的階層之實質內容為何,依此安排行為的順序,並思考達成目的之最適手段應為何。家只是手段之一,也可以做為中間的階段性目的(即達成高一階目的之手段),但卻不一定要放在最高最後的那一層。   這本《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裡所提到的許多個案,衝突背後的價值緣由,就在於兩造當事人各自的「目的階層」中,「家」所屬的層級並不相同。有些人的「家」是終極目的,有些人的「家」是可以捨棄的中間階段,有些人的「家」更只是弄錢的手段。一家各表,裝成表面有共識的共識,就像「裝睡的人叫不

醒」,是不會有解的。   作者楊律師是我大學時期的社團學弟,當年想法即精準、犀利,然而多了這些年的法庭折衝經驗,也讓其洞見更加溫潤,能拉近生硬法條與現實人情之間的距離。若從楊律師對家事法的見解開始,或許更能啟發讀者關於家的想像空間。 約定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 希望先跟我簽下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 能匹配白小姐如此出類拔萃的一方,想必高先生您也不是省油的燈,您也是問對人了,還來問我關於婚前契約的效力,甚至表明了如果協議有效,則要再考慮婚事。您果然有sense,我喜歡有sense的當事人。 -律師事務所來函- 律師您好: 我叫高富帥,有一位交往五年、感情不錯的女友,目前兩人已

經論及婚嫁。最近也開始討論到婚後的一些安排。 父母親比較希望身為獨子的我能與他們同住,她則堅持兩人結婚後不要住在婆家。她說,如果要她接受跟我父母住在一起,則要求下面這些條件: ⒈ 她學的是財務金融,要求婚後我的薪水,除了零用外,都交給她統籌運用。 ⒉ 婚後如果購置不動產,一定要登記在她的名下。 ⒊ 我的工作必須長居國外,她擔心我外遇,如果有外遇,要我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並且賠償她五百萬元。 ⒋ 如果離婚,孩子都讓她擔任監護人,並且都要跟她姓。 ⒌ 離婚後,每個月要我給她五萬元贍養費,跟一筆每月子女五萬元的扶養費。還要我負擔她的律師費。 ⒍ 離婚後,我必須放棄對她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但她放不放棄

對我的?沒有說)。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希望先跟我簽這份婚前協議書。請問律師,如果我簽下去,這張婚前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PS. 律師,您的意見非常重要,關係到我的一生,如果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力,我會慎重考慮要不要跟她進入這段婚姻。謝謝! 律師回覆 高先生您好︰ 我深深覺得您這位「準」未來人生伴侶,實在是不可多得的新時代勇敢女性,讓我猜一下,她是否姓白?名叫富美? 說她勇敢,是說她所提出的這些條件,是有一百個想結婚的人當中,一百零一個人都想要對方答應的,卻沒有一個人敢要求對方在婚前簽下協議。 而大部分的人,都只能在婚後鬧得不可開交時,指著對方的鼻子大罵:「你婚前都不是這樣說的!」「你

婚前答應我的都沒有做到!」一旦上法院爭財產或爭孩子,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當初對方曾經答應這些事。

兩岸仲裁機制比較與合作發展之分析

為了解決如何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的問題,作者陳麗份 這樣論述:

兩岸交流自1980年來已逾30年,自從ECFA簽訂後,兩岸經貿發展更加快速,根據統計臺商對大陸的投資在各國排行榜裡排名第5名,對大陸的經濟發展而言可說是具舉足輕重之地位,然而,臺商在大陸經商所發生的糾紛卻也與日遽增,由於兩岸特殊的政治關係,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臺灣不是一個國家,因此,一但臺商在大陸經商發生糾紛時,臺灣政府無法像外國一樣,以國家的身份向大陸談判,再者,大陸非法治國家,並且擁有強烈的地方色彩,臺商若尋找法律途徑來救濟,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審判,甚至更多是與地方政府的糾紛,法院通常易徧向地方政府,因此,迫使臺商不得不尋找國臺辦、陸委會或海基會,來幫忙協商,但由於那些單位,僅是民間組

織,因此,常得不合理的賠償金額。有沒有一種制度是超越國家、法律,經濟、快速又公正的救濟制度呢?答案是有的,那就是商業仲裁制度。商業仲裁制度在國際間已發展已有300百多年歷史,但在臺灣發展僅50年左右,大陸則更短只有25年左右,仲裁制度擁有1.自主性;2.專業性;3.迅速性;4.秘密性;5.經濟性;6.和諧性;7.有效性;8.非主權性…等特性,在非主權性方面,尤其適合兩岸發生商業糾紛時所採取一種途徑,但根據統計兩岸商人使用仲裁來解決糾紛的件數卻不多,原因為何? 是兩岸仲裁法規或實務操作上不夠完整?抑或兩岸相關制度之對接有待強化?還是商人對仲裁制度不夠瞭解?甚或對此制度不具信心?因此,本文以「文獻

分析法」、「比較研究法」、「歷史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為研究方法,並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務仲裁模範法》(2006年)及《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及執行公約 》(1958年紐約公約)…等為借鑒,從可仲裁範圍、仲裁協定方式、仲裁管轄權爭議、仲裁人組成與仲迴避、仲裁判斷(裁決)撤銷、仲裁判斷(裁決)的執行、兩岸仲裁合作…等方面對兩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最新發展進行比較研究,並輔以實質案例,探討實務上仲裁庭、法院對兩岸發生商業糾紛時的法律見解及實務運作,進而了解兩岸商業糾紛仲裁合作機制現況,以多方研討、綜合歸納及深入剖析兩岸商事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除了解臺商不使用仲裁的原因,並提供實務界人士參考

並提出研究性的改進建議,以促進兩岸仲裁制度的相互溝通及兩岸仲裁合作,並期健全仲裁機制,讓仲裁成為解決兩岸商業爭議之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