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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家事事件法條號查詢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也說明:條號查詢.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院本部> 少年及家事目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黃莉芬的 高齡者安養信託之研究 (2020),提出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齡、安養信託、成年監護、意定監護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東大學 進修部公共與文化事務碩士專班(假日) 李玉芬所指導 邱守山的 臺東縣高中職教官退離校園後生涯轉換規劃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軍訓教官、校園安全、全民國防教育、學務創新人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高齡化社會法律之新挑戰:以財產管理為中心 - 第 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其次,舊民事訴訟法第 605 條第 2 項、家事事件法第 169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 ... 監護、輔助宣告查詢系統」5,公開監護宣告裁定之要旨,該當於民事訴法中之的「公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高齡者安養信託之研究

為了解決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的問題,作者黃莉芬 這樣論述:

人口急遽高齡化、家庭功能弱化,伴隨高齡者之財產管理問題逐漸受到重視,為保障高齡者判斷能力衰退後之晚年生活,我國民法設有成年監護制度,以設置監護人代高齡者處理事務以保護其權益,現今對於高齡者所關注之重點,不再只是其經濟安全保障,同時亦應尊重高齡者人格尊嚴,於是透過2019年民法新增訂通過之意定監護制度及信託相互搭配,使高齡者得事先對財產事務及身上事務預做安排,如成立意定監護契約及設立信託,嗣後喪失意思能力時,法院方得以確認高齡者意志選任監護人,使其繼續依高齡者先前之意思決定為其管理事務,至於高齡者事先已成立信託預為財產規劃之安排,應參考美國法上法定監護最後手段性原則,確保高齡者預先對財

產管理交付信託之意思決定不會受到監護制度之干擾。在保障高齡者財產安全與尊重高齡者意思決定之光譜兩端,取得平衡以建構一個符合高齡者需求之安養信託制度。

臺東縣高中職教官退離校園後生涯轉換規劃之研究

為了解決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的問題,作者邱守山 這樣論述:

為落實軍人退出校園政策,並使國防教育正常化,立法院於民國102年(2013)三讀《高級中等教育法》,通過附帶決議,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師資仍由軍訓教官擔任,而在學生安全及校園安定無虞之下,將民國112年(2023)8月1日訂為落日條款,對高中職學校及教官都造成影響。本研究以臺東縣高中職為例,探討教官退離校園後的生涯轉換與規劃,研究目的有三:一、探討臺東縣高中職教官即將退離校園的影響。二、探討高中職教官退離校園後的生涯規劃和轉型。三、研擬因應教官退離校園的建議方案。本研究以質性方法訪談臺東縣八所高中職校及聯絡處十七位現役教官,瞭解教官退離校園對學校及教官的影響、退離校園教官的生涯規劃和轉型

,並研議因應教官退離校園的建議方案。研究發現,教官離校園對教官的影響包括業務負荷加重、授課更不受重視。對學校的影響包括必須著手規劃處室承接業務、國防師資必須展開招聘或代理。退離教官的生涯規劃和轉型,尚未退伍者,依權責單位規劃回歸聯絡處、或極少數有意回歸國防部,可退伍者多數擬轉任或轉業。對於教官退離校園的因應建議,建議學校:由校方執行校外巡查相關工作、儘速由未離退校園之教官傳承經驗、妥慎及規劃學務創新人力的招聘條件;建議可退伍教官轉任學務創新人力及全民國防教育師資的教官要調整心態,增強本職學能;建議未退伍教官回歸聯絡處者應持續充實與提升,回歸國防部者須儘快重新適應;建議聯絡處留優汰劣,善待盡職幹

部;對於政策的建議有:合理調升校安值勤費、政策推動應確立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