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制度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家屬制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應貴,王梅霞,王增勇,林文玲,林瑋嬪,陳文德,彭仁郁,黃嬡齡,潘恩伶,鄭瑋寧寫的 21世紀的家:臺灣的家何去何從?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中央大學 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客家社會文化碩士班 姜貞吟所指導 陳芝庭的 客家女同志出櫃談:性別與族群間 (2020),提出家屬制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性別、出櫃、女同志、女同性戀、客家女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劉紀蕙所指導 陳聖允的 由公民身份探討2010-2019年台灣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爭論:以反同派、平權派與毀廢派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公民身份、平權派、反同派、毀家廢婚派、性少數、同志、權利、良善生活、共同體、公民承認的重點而找出了 家屬制度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家屬制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1世紀的家:臺灣的家何去何從?

為了解決家屬制度的問題,作者黃應貴,王梅霞,王增勇,林文玲,林瑋嬪,陳文德,彭仁郁,黃嬡齡,潘恩伶,鄭瑋寧 這樣論述:

  擺脫舊的學術實作與思考慣習   以細緻的個案研究作為建構新知識   以及為臺灣社會尋找出路的堅實出發點   2013年10月3日,「伴侶盟」提出統稱為「多元成家」的「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送至立法院討論,立即引起大眾關切,導致多場直接、間接(網路)的論辯而形成所謂「多元成家」爭議,「護家盟」更於 11 月 30 日,提出「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口號,號召 30 萬人走上凱達格蘭大道,使得唯一進入一讀的婚姻平權法案因反對聲浪過大而停頓下來。   上述爭議及主流學界的態度,都忽略了「現代核心家庭」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產物,而非

普遍存在的真理。多元成家法案被核心家庭的觀念與價值所阻撓及挑戰,顯示出臺灣主流社會對於這世紀以來新自由主義化的新時代缺乏應有的了解,仍以上個世紀現代化時期的家庭觀念來面對及處裡新時代的新問題,致使主流社會的思潮與社會實況脫節。   當前臺灣的家戶數中已有15%非傳統家庭出現,預示著臺灣21世紀家的新趨勢。有關家的爭辯與討論,都必須放回歷史條件及社會文化脈絡中,才可能給予家的型態及性質妥當的位置,從而得以有效面對未來發展的可能性。本書將由實際的個案研究,透過家的雙重性、家的想像、家之形成與維持的情感和心理機制,以及家的性質與意義等,來直接面對問題,尋找臺灣的家未來可能的出路。

家屬制度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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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女同志出櫃談:性別與族群間

為了解決家屬制度的問題,作者陳芝庭 這樣論述:

同性戀在現今父權體制以及異性戀主流之中常被視為是污穢、亂象的,提到與同志相關議題便會將其聯想至負面的詞語及形象,因而讓許多同性戀者對於是否出櫃而游移不定,害怕出櫃之後受到各種歧視、霸凌與不被認同。而客家族群一直以來都是傳統文化的守護者、延續者,其堅守老祖宗所留下的傳統文化、禮俗等等,部分的客家宗族會有濃厚的情感,受到宗法文化影響奉行血緣延續、香火相傳的規矩,以維持與聯繫群體之間的情感,延展傳宗接代的父系文化。尤其客家男性、客家女性之性別角色分工規範嚴謹,對於客家女性的傳統美德更是推崇。因此,同性戀在客家族群中是與傳統背道而馳的,又客家女性因肩負傳宗接代之使命,對身為客家女同志來說,出櫃可能是

困難的,倘若客家女性現身了,其身處客家家庭中也可能遭受親戚之間的閒言閒語。因此,本研究欲藉由兩個問題的探討:(1)探討客家女同性戀身處於客家家庭之中的出櫃困境為何?(2)檢視客家女同志出櫃之後所面臨的困境如何克服?以及其家人心態之轉變為何?以達成兩個研究目的:(1)了解客家女同性戀向家人出櫃的困境;(2)分析客家女同性戀向家人出櫃前後困境的因應方法。

由公民身份探討2010-2019年台灣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爭論:以反同派、平權派與毀廢派為例

為了解決家屬制度的問題,作者陳聖允 這樣論述:

本文以2010至2019年間台灣同性婚姻與性別平等教育爭議為主題,本文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表平權派、下一代幸福聯盟代表反同派、想像不家庭陣線代表毀家廢婚派等為研究對象。透過梳理他們的運動論述、理念與目標,回答他們如何診斷社會問題與批判彼此?透過何種概念資源支持運動主張?如何界定公民身份的判準?此外,他們側重權利或義務的使用?本文透過三個團體的網路文獻與出版物作為內容分析法與論述分析法的研究資料。本文發現,反同派以捍衛異性戀婚家制度為目標,視該體制為所有公民應追求的共善,能夠促進個人乃至國家的發展。他們反對台灣同運,批判同運的權利論述沒有回應異性戀社群的責任與價值觀,並視同志公民次等於異性

戀公民。因此,同性伴侶僅能透過民法家屬制度獲得除了共同收養外的保障。最後,婚家體制作為共善,任何它的更動必須經由多數決程序。平權派透過聯合國人權公約與公民權等權利論述,爭取同志群體的承認與權利保障、對抗台灣社會的恐同症、推動親密關係民主化等。然而人權論述的使用可能面臨專家統治和缺乏政策落實力等問題。最後,伴侶盟權利論述顯示,他們贊同公民享有個人自由以追尋自我決定之良善生活,免受國家、社會與他人之干涉之價值。毀廢派批判同婚合法化與性別平等教育制度,無法為性少數帶來真正平等。因此,主張以逐條逐法的方式破除婚家體制。不過本文認為,他們必須提出具體的制度政策設計來介入當前權利論述的討論。此外,他們認為

平權派與反同派的公共討論失靈,主要因為雙方來自不同社群而有不同討論話語。本文認為,打破自由主義公私劃分的主張,能促進雙方觀點的交流,還能使促進性解放議題的公共討論。最後,本文認為平權派對反同派的批判確實凸顯其異性戀優越性,而毀廢派則具有深化平權派之平等觀的可能性。不過毀廢派必須進一步發展其性權論述,以更為細緻的性權利不同面向,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制度。第二,三派皆使用公民身份之自我統治精神,但平權派的作法對該精神皆具有負面效應,毀廢派則指出現有性平教育的專家治理導致公共參與的喪失。第三,本文透過對三者對公共討論的失靈或無法共識的不同判斷,主張跨越公私劃分、納入三派觀點於公共討論中除了能解決上述衝

突,更能促進同志群體達成深厚的公民承認,推進性、親密關係的認識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