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癌症險主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防癌險 - 公勝保險經紀人也說明:富邦 產物傷害暨健康保險自動續約附加條款106.01.23 富保業字第1060000167 號函備查、106.08.18 富保業字第1060001694 號函備查。 生活補助有保障. 醫療資源有保障. ◎ 初次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林勳發所指導 徐詠智的 定額保險與損失填補保險之界線-以醫療保險為中心- (2010),提出富邦癌症險主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保險、定額給付保險、損失填補保險、損失填補原則。

最後網站高CP值防癌險呵護小資族| 銀行保險| 理財 - 經濟日報則補充: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的防癌險,相較下極具價格競爭力,且具備四項特色。 首先、單獨出單,免附加主險。不需要附加在定期壽險或醫療險下,即可單獨投保,節省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富邦癌症險主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定額保險與損失填補保險之界線-以醫療保險為中心-

為了解決富邦癌症險主約的問題,作者徐詠智 這樣論述:

我國目前保險法與法院實務上關於保險之分類方式係以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做為區分方式,此種分類方式有其優點,但卻也造成在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有所混淆,例如人身保險可否複保險,在學說與實務上有許多爭論,包括大法官第五七六號解釋亦深入探討此問題。 故新興學者主張以損失填補保險與定額保險作為保險法上的分類方式,清楚確立損失填補原則是否適用於各類保險契約,惟損失填補保險與定額給付保險在其界定上有模糊空間,而該模糊空間則存在於醫療保險,例如定額給付型的醫療保險是否屬於定額給付保險?亦或有屬於損失填補保險的可能?甚至在商業保險實務上,有所謂定額給付/實支實付兩種給付方式擇優給付的醫療保險契約,此種保險契約

應如何定性,即是一大問題,故本文目的即是以醫療保險為出發討論損失填補保險與定額給付保險之界線。 最後再探討各類保險是否有複保險與保險代位的適用,以確立各類保險在實務上所應適用的權利義務關係。